選舉辦公室完善選民登記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7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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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7月29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和年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區、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決定》為認真落實區選舉委員會《關于區、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選委〔〕4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現制定選民登記和選民資格審查實施意見如下:
一、組織機構、時間要求與基本原則
一)組織機構
各選區指導辦公室主任為選民登記工作第一責任人,選民登記工作。并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明確一名領導負責抓這項工作。根據市實施選舉法細則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各選區要抽調精干的工作人員建立選民資格審查和選民登記工作機構。各選區要配設3至5名登記員。登記員要抽調那些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熟悉地區和單位人員情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書寫能力的人員來從事選民資格審查和選民登記工作。及時制定本選區選民資格審查和選民登記工作方案,這項工作要求在年12月8日前完成。
二)時間
自年日結束。選民登記從年開始。
三)基本原則
一是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
二是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三是每一選民只能在一個選區登記。
選民登記的基本要求是不錯登、不漏登、不重登。
二、選民登記工作步驟
一)培訓
培訓各鎮街選舉機構負責人和選舉工作骨干,區選舉委員會將召開專門會議布置我區換屆選舉工作。重點對選民登記工作進行培訓。
做到四個明確”明確選民登記工作的重要性,謝家灣街道選舉指導辦公室將及時培訓各選區、選民小組的登記員和工作人員。認真組織選民登記人員學習選舉的法律法規及市、區換屆選舉有關文件。增強責任心;明確選民登記的范圍和政策界限;明確登記工作的時間和步驟;明確登記工作的具體做法和要求。
二)公告
各選區張貼選民登記公告,年11月上旬。公布選舉日和登記辦法。應在小區、居民點、廣場、農貿市場、廠礦、車站等醒目位置廣為張貼,便于選民廣泛知曉,參加登記。
三)進行選民登記
長期有效的方法進行。選民登記采取一次登記。
核對“六減六增”人員,選民登記冊保存完整的應在上次換屆選舉選民登記的基礎上。形成新增選民登記冊、除名登記冊,與不需要變動的選民登記冊部分,進行比對、合并,形成新的選民登記冊。六減”即在上次人大換屆選舉的選民登記冊上對六種人給予除名、暫緩登記、不列入選民名單或不予登記:一是死亡的人;二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三是經過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人;四是已遷出本選區的人;五是經過醫院鑒定或群眾和親屬公認,不能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病患者;六是外出下落不明,逾期未登記的人員。六增”即在上次人大換屆選舉的選民登記冊上對六種人給以登記:一是上次選民登記后新滿18周歲的二是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三是經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現已恢復選舉權的四是從外地或外選區新遷入的選民;五是精神病患者已康復的六是原外出下落不明暫不登記,現已返回或已知下落的
可以設立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選民登記站應配有監督員、登記員和錄入員,流動人口較多、人戶分離現象突出的地區。對主動登記的選民進行登記、核對,并由監督員現場進行監督。
四)校對核實
力求準確無誤。校對核實工作應和選民登記結合,各選區應對選民登記初步名單逐一進行校對核實。完成一片就立即校對核實一片。
校對核實的主要內容有: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狀況、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等。
單位要深入到車間、科室,校對核實的主要方式是上門逐戶逐人核對。村、社區要深入到戶。力爭人人見面,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選民本人和選民登記初步名單“四合一”進行核對。具體方法上可采取分組劃片、包干負責、全面核對、重點核實、上門與定點等辦法進行。
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校對核實的重點是嚴把“五關”一是嚴把法定年齡關。嚴格掌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即在1993年12月28日及以前出生的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都予以登記。二是嚴把選民戶籍關。選民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對戶籍不在本地的人員,征詢本人參選意愿后,由其本人在戶口所在地開具選民關系轉移證明后,方可在現居住地或工作地辦理選民登記。三是嚴把流動人口關。流動人口,要逐一核實、甄別。要主動與流動人口取得聯系,并通知其在選舉日返回本地參加投票選舉。對不能按時回來參加選舉的選民,要求其辦理好書面委托代為投票的手續。四是嚴把病情鑒定關。對經醫院鑒定或群眾和親屬公認不能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病患者,經選舉委員會確認后,不列入選民名單。間歇性的精神病患者應予登記。五是嚴把政治權利關。對選區內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在監外服刑、保外就醫和假釋的人員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要逐一審查、甄別。
糾正重漏差錯,通過校對核實。于年12月8日前,完成選民登記工作,填寫正式選民登記冊,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準確、書寫工整、表面整潔、符合規定。同時填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停止行使選舉權人員、不能行使選舉權人員、暫緩登記人員等四種名單,連同選民人數統計表報報鎮選舉委員會和街道、系統選舉指導辦公室審查同意后公布。
五)公布選民榜
于年12月8日前公布選民榜,以選民小組為單位。同時公布選舉日期,選舉投票地點。選民榜應張貼在公共場所,位置醒目,字跡清晰、工整,便于選民閱看,并保持5日以上。
要及時組織選民閱看,選民榜公布后。如發現有錯登、重登、漏登的要及時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糾正。
一張選民榜上公布,同時參加區、鎮兩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選民。同時蓋區選舉委員會和鎮選舉委員會的公章。
六)選民登記的補充、除名和變更
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補充登記:戶口遷入而在原地未登記的調入本行政區域單位而在原地未登記的新轉移選民關系的以前漏登記的下落不明人員返回的公布選民名單至投票選舉日。
出現下列情況要予以除名:此期間死亡的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要注銷登記。發現重復登記的要注銷其中一方的登記。
由關押機關重新登記。遷出本選區但未轉移選民關系、本人選舉日不能來投票的可以委托參加投票選舉。如申請到遷入地選區參選,出現下列情況要變更登記:依法逮捕、勞動教養的人員憑逮捕通知書、勞教通知書注銷原選區選民登記。原選區要注銷選民登記,并辦理選民轉移關系。選舉日前及選舉日當天回選區要求參加選舉的要進行登記。
選民補正榜在選舉日的2日前(年12月26日前)公布。
七)對選民名單有異議的處理
區選舉委員會咨詢電話:選舉委員會要在三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申訴(各鎮選舉委員會和街道、系統選指辦應公布申訴電話??梢栽谶x舉日的五日以前向區人民法院起訴,區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年12月28日)前作出判決,其判決為最后決定。
三、依法做好選民資格審查工作
一)下列人員應予選民登記
凡選舉日之前(含選舉日)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應當進行選民登記。
二)下列人員準予選民登記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正在勞改的勞改場所所在地選區進行選民登記并參加選舉。被判處拘役而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關押地選區登記參選。被判處管制而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原戶籍地選區登記。
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被羈押。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沒有決定其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關押地選區登記參選。
正在取保候審或者被監視居住的原戶籍地選區登記。
正在被勞動教養的勞教場所所在地選區進行選民登記并參加選舉。
投票時原則上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進行。正在受拘留處罰和強制戒毒的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但還未送勞改、勞教場所的關押地選區登記參選。已判刑或批準勞教。
三)下列人員暫緩登記
但“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員暫緩登記。外出”指在選舉期間離開了本選區;下落不明”指不知外出人員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住所等,選舉日之前年滿18周歲。無法與其取得聯系。外出”和“下落不明”必須同時具備才暫緩登記。對“下落不明”人員應嚴格掌握,不能簡單從事,應分別不同情況做好以下工作:
應予登記,外出人員的家屬在本地的應通過其家屬認定外出人員是否“下落不明”如果其家屬確認有下落。并通過其家屬通知參加選舉。本人不能回來的由其委托家屬或其他選民代為投票。
暫緩登記。全家外出的應通過在本地的親屬或周圍群眾提供情況予以確定。選舉機構或親屬都無法取得聯系的下落不明人員。
而一直不在現戶口地居住的人員也可視為“外出”但應采取登報、電視、廣播等方式公告本選區的選民登記事項,3.對戶口遷入城鎮。便于他主動與選區取得聯系。如果公告之后,仍不知其下落的暫緩登記。
也可由選舉機構上門登記。如果在登記期內,因征地、拆遷造成人戶分離的不知其搬遷何地居住的應采取張貼告示、由拆遷機構代為聯系等方式通知他選區進行選民登記。仍不來登記的暫緩登記。
由所在學校或戶口管理單位負責與本人聯系,大中專畢業生戶口留在學校或掛在區社會人才集體戶、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的人員。如果確實不知下落的暫緩登記。
如果在選舉日之前(包括選舉日)返回選區的應補辦登記手續,以上暫緩登記人員。列入選民名單,參加投票選舉。
不計算為該選區的應參選人總數。補辦了登記手續的應計算為參選人總數。對暫緩登記的選民人數。
四)下列人員不列入選民名單
若在投票選舉日精神病發作,無法行使選舉權利的精神病患者(間歇性患者應予登記。應視為暫不能行使權利者處理)
喪失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癡、呆、傻者。
一是必須有監護人認同,對上述兩種人員的確認要慎重。周圍群眾的公認,所在單位或醫療機構的證明;二是凡屬一般性反應遲鈍,比較能夠表達意志行為的應列入選民名單。
必須經街道選舉指導辦公室批準確認,所有確定不列入選民名單的精神病患者和癡、呆、傻人員。報區選舉委員會備案。
盲、聾、啞人員享有與健康人同等的選舉權利。不得將盲、聾、啞人員視為無法行使選舉權利。
五)下列人員不予登記
1.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的
2.因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嚴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并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3.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人員。
由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分別在選民登記前和選舉日前通知區選舉委員會,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人員名單。由區選舉委員會通知其所屬的選區和鎮、街道和系統選舉工作機構。
四、關于流動人口選民登記
一)登記原則
可以參加現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選舉。由居住地或工作地負責聯系流動人員和其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1.以戶口地登記為主。流動人口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和參選。由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負責聯系、動員流動人員。征求流動人員本人同意并取得戶口地選民資格證明后。
還是現住地或工作地參加選舉,2.流動人口無論是戶口所在地。均以其本人意愿為主。
所在單位進行登記。凡戶在人不在本選區所屬行政轄區的列入流出人口;凡人在戶不在本選區所屬行政轄區的列入流入人口。3.機關、團體、工礦、學校、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校學生。
各鎮選舉委員會和街道、系統選舉指導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4.因戶口轉移、拆遷、工作單位集體轉移、單位跨區域建制等原因造成的流動人口。以方便流動人口參加選舉為原則,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二)登記方式
主動聯系,1.對流出人口應采取多種措施。動員選民:一是對有條件回原選區參選的選民,戶口所在地的選舉工作機構應做好其選民登記的工作。二是對不能回原選區參選的選民,要通過各種方式與選民取得聯系,動員選民回戶口所在地參選,或根據其意愿確定委托投票人,避免其選舉權的缺失。三是對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又不愿委托投票的選民,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機構要主動確認其選民資格,及時轉移選民關系。
把握選民意愿:一是對有意愿參加本地選舉的選民,2.對流入人口應主動跟進。按照選民居住或者工作屬地原則,所在鎮、街道選舉機構主動與其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聯系,確認選民資格并開具證明。二是對希望參加原選區選舉的選民,應動員其及時與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聯系確定參選事宜。
三)工作要求
掌握戶籍人數和常住人口數。同時深入村、社、居、小區和企事業單位,1.切實摸清轄區流動人口的底數。各選區要主動與公安部門聯系。就流出、流入人口尤其是人戶分離情況進行詳細摸底、排查和登記,逐人逐點走到問到查到確保不留死角,沒有遺漏。
區選舉委員會統一負責制委托投票表格,2.為流動人口參選提供便利條件。一是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動人口集體開具選民資格證明;二是針對部分流出人員嫌書面委托麻煩而放棄委托投票的情況。由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寄送外出人員。外出人員確定被委托人并簽名后郵寄或者傳真,均視為書面委托。
可以不再開具選民資格證明,3.上次換屆選舉時已在現居住地參加過選舉的流入人員。但要與其戶口所在地溝通、核對,防止重復登記和參選。
由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與選民現居住地選舉機構協商,4.因征地、拆遷安置造成的人戶分離。明確選民參選選區后再進行選民登記。
需要開具選民證明的由區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辦理。5.流出地的選舉工作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
五、相關要求
一)各選區要對選舉日后3日內(年12月31日)年滿18周歲的人員進行造冊登記備用。為應對重選、另選、再選的情況發生。
二)街道各選區要摸清情況,選民登記中如果有新的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街道選舉辦公室研究答復,以對共性問題統一口徑。
三)街道各選區要切實保證選民登記的質量。選民登記工作的質量作為評選表彰先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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