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生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03-12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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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0〕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一)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將初中學生學業考試作為初中學生學科學習目標評價的主要手段。初中學生學業成績,一是用來反映初中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并依據成績對學科教學情況進行評價;二是作為九年義務教育的終結性考試,未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三是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依據。實行初中學業考試后,不再組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初中學業考試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要建立學業考試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考試組織、成績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規范化。學業考試成績根據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確定合格標準,采用等級和實際分數進行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試成績對學校、學生排隊或排名。
學業考試的命題應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要建立和完善命題工作機制,落實命題人員資格認定和動態管理制度、試題征集制度、命題與審題分離制度、閱卷質量過程監測制度、試題評價反饋制度等,確保試題質量。
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由學生在校期間各年度成績和畢業時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標準》測試成績組成,其他學科考試形式均為閉卷考試?!傲睂W制學校生物、地理學科在學生初二學業完成后進行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學科在學生初三學業完成后進行考試;“五四”學制學校地理學科在學生初二學業完成后進行考試,生物、歷史學科在學生初三學業完成后進行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學科在學生初四學業完成后進行考試。
學業考試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由縣(市、區)教育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制度。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精神,把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綜合實踐能力、學生特長等8個基礎性發展目標,作為評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等級的主要內容。評價結果包括等級和綜合評語兩部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一個學期為一個評定時段,在初中最后一個學期依據學生每學年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堅持內容全面、主體多元、方法多樣、注重過程、結果客觀的原則,促進學生全面、健康、和諧發展。綜合評語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課教師意見并匯總全班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對每個學生做出描述性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將作為學生畢業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評為D級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不得被普通高中學校錄?。粓笾笜松浫〉某踔挟厴I生,綜合素質評定必須達到B級以上。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學校對初中畢業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每年5月初完成。各初中學校要突出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德育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和諧發展。各地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評價辦法向社會公示、公布,評價結果根據需要向學生公示。公示時間應在5天以上,公示無異議方可記錄。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力求評價結果科學和公正。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檔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檔案包括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綜合評語以及初中階段發展的突出表現(或標志性成果)等內容。要嚴格限定學生發展標志性成果的種類,可能加重學生負擔和大量占用學生校外活動時間的項目(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結果等),不作為標志性成果和認定特長生的依據,不與升學掛鉤。
(四)實施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制度。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實施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制止學生輟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既能橫向分析學校現實的工作情況,又能縱向分析工作進展。要加大重點指標的評估權重,促進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規范辦學行為。初中學校素質教育水平評估成績,作為分配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的重要依據。
二、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
(一)以學業考試取代升學考試,以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后,取消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中以學業考試成績為主,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錄取新生的限定條件。
(二)將普通高中半數以上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從2010年起,將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或省級規范化高中招生指標的60%(不含指標生)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分配數額,根據該學校初中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確定。
為充分發揮招生指標分配對初中素質教育的引導作用,提倡對指標生錄取不設限制性條件。對錄取指標生設限的,應以不同批次最低錄取標準條件為設限標準。初中學校要根據學生報名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多于招生指標的一定比例向普通高中推薦。招收指標生的高中可根據學生的實際表現,對初中選送指標生的質量做出評價,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將評價結果作為初中素質教育工作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據此增加或削減初中學校的分配指標。
對在素質教育工作評價過程中或日常工作中發現有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學校,要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質教育評價情況分配指標的資格,同時給予學校負責人以必要處分。
(三)采用多種形式進行招生錄取。除采用指標生審核錄取外,也可采取以下形式進行招生錄取。一是統一招生錄取。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在規定時間內,由高中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報名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集中錄取。二是推薦錄取。初中學??蓪Ω鞣矫姹憩F突出的學生進行推薦,至少兩名教師寫出推薦信,由高中學校通過調查、面試、綜合能力測試等方式考核后,予以錄取。三是特長錄取。特長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是綜合素質評價加特長考核。對有特殊才能或潛能但無實證性材料的學生,高中學校應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條件,并建立相應的組織對考生的特殊才能進行評定。四是劃片招生錄取。鼓勵高中教育資源和普職比例相對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地方,在認真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采取區域內劃片招生辦法,合理劃分各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服務片區,促進生源平衡,搭建競爭平臺,實現辦學效益的最大化。五是注冊錄取。部分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可采取注冊招生的方式,由初中畢業學生持成長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名,由學校根據學生成長檔案決定是否錄取。
(四)擴大優質高中招生自主權。對辦學水平高、有特色、在當地能起示范作用的優質高中,教育行政部門應擴大其招生自主權,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學校自主招生。取得招生自主權的學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優質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應不低于招生計劃的5%、不高于招生計劃的30%。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改革和完善評價與考試制度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建立完善公示、誠信、監督監控、復查復議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按制度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公平競爭。
(二)嚴肅招生紀律。對在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涉及學校的,在評先評優、年終考核、考點設置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是“規范化學校”的取消其稱號,是初中學校的減少或取消其指標生分配數額,并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涉及教師的,取消其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和參與學生評價工作資格,不得作為推薦生的推薦教師。
(三)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市、縣(市、區)參照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將綜合素質評價所需費用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確保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順利實施。各學校要本著節儉、實用的原則,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公設備保障。
(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進行宣傳,讓全社會、特別是學生家長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改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政策規定,結合自身學校特色,積極宣傳改革措施和學校管理辦法,努力形成宣傳改革、維護改革、促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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