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總部經濟扶持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20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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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總部經濟扶持指導意見

為扶持我區總部經濟的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集群,促進產業發展高端化、集約化和規?;Y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本意見所稱的總部企業是指國內外大型企業在市或區工商局登記注冊并在區進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其在中國境內或以外區域所投資的企業行使經營、管理、投資、研發、銷售、結算、匯總納稅等職能的唯一總機構。

第二條成立區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區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政府辦公室、發改局、經貿局、外經貿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投資中心、國土資源分局、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區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總部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工作。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貿局,負責召集各相關部門啟動“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機制,組織協調總部企業的認定和相關扶持資金審批的具體工作,并及時解決總部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區經貿局、外經貿局、財政局、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

第三條本意見重點扶持的總部企業包括下列類型:

(一)制造業總部企業,包括:公司總部、研發中心、營銷中心、信息中心、結算中心、采購中心等;

(二)商業投資總部企業,包括:大型商貿企業、超級市場、連鎖商業企業、投資公司等;

(三)金融服務業總部企業,包括:銀行、創投基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等;

(四)科技服務業總部企業,包括: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產權交易所、產品檢測認證中心等;

(五)經區政府特別批準的其他行業總部企業。

第四條企業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一條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結算中心在本區;

(二)投資或授權管理2個以上本區以外下屬企業、機構;

(三)上年度本區納稅總額300萬元以上(含出口免抵退稅申報實現免抵額);

(四)依法在本區繳納各項稅收,并具有匯總繳納本市區外下屬企業所得稅職能。

(五)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機構必須達到國家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規定的要求,且申請企業在本區所設項目的投資強度、投入產出比率、單位稅收貢獻率等指標必須高于本區同行業平均水平。

總部企業的具體認定工作由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申請總部企業認定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總部企業資格認定初審,報區領導小組審核。區領導小組批準認定總部企業資格后,統一核發《區總部企業證書》。

第五條加強發展總部經濟的規劃。大力實施《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路線圖》,規劃海濱路、金砂路、大學路沿線和鮀浦片區作為重點總部經濟區。鼓勵各種形式的資本投資建設總部大樓,吸收行業龍頭企業總部及相關配套服務企業、機構入駐辦公,對于總部大樓的建設和租賃,區政府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支持。

第六條優化城區基礎服務配套。大力發展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構建多層面的信息體系,加大信息化的推動力度,為總部企業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現代化的資訊服務。積極推進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區基礎設施和環境條件,減少城市噪聲、大氣、水等方面的污染,提高城區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推進舊城區改造,擴充公共服務與衛生設施,提高公共衛生和綠化水平,營造宜商宜居的人居環境。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加快圖書館、劇院、文化館、購物中心、娛樂中心的建設速度和提高使用效率,挖掘我區歷史文化內涵,加快區內名勝古跡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豐富職工群眾文化生活,建設各具特色的優秀企業文化。

第七條加強對總部企業的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區、街兩級應為總部企業提供行政報批、企業入園、科技服務、金融支持、人事人才、中介服務、物業保障等內容的優質服務,實行全程陪同、全程服務。建立人才資源支持渠道,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教人才優勢,圍繞總部經濟產業鏈條聚集和培養人才,鼓勵高校、企業集團、非政府組織、培訓機構組織產業人才培訓項目或合作培訓項目。對經我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正式招聘并辦理用工手續的高級人才,在出國、戶口、培訓、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便利。建立科技項目支持渠道,科技部門要針對總部企業提出的科技項目,由專人負責指導并做好有關申報工作。支持總部企業申請并獲得知識產權授權,安排財政科技經費進行扶持。

第八條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區財政根據實際情況自2010年起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資金作為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扶持上年度新引進總部企業。

(一)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總部戰略,總部企業經認定之日起連續2年,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總部企業,標準為總部企業當年新增納稅區級分成所得的20%。

(二)對總部企業給予辦公用房補助扶持。對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本區實現稅收區級分成所得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區政府對其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本區實現稅收區級分成所得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區政府對其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本區實現稅收區級分成所得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區政府對其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可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總部企業扶持資金申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區領導小組通過后,報區政府審批。

第九條對成功引進總部企業并于上年度納稅總額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納稅總額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的40%可用于發放有功人員獎金,其余作為相關補充經費。

第十條本意見規定的總部企業財政扶持資金和本區其他以新增稅收為參考條件的扶持政策不能同時享受,總部企業只能選擇享受其中一項財政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區領導小組負責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對不再具備總部企業條件的,取消其認定資格,并終止所享受的相關政策。

第十二條本意見由區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意見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