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收益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5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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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收益管理工作意見

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收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際情況,現就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和單位以及市其它有關部門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市屬企業)均為國有資本收益繳納單位。

二、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國有資本所有者依法享有收益權的各種收益,具體包括:

(一)國有獨資企業的稅后凈利潤;

(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指市國資委、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能或管理的企業,下同)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人;

(四)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五)其它國有資本收益。

三、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由市國資委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市政府設置國有資本收益專戶,專戶設在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政府授權其監管企業和單位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其它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和使用管理以及市級國有資本收益的資金管理、監繳及核算。

四、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及時進行利潤分配,當年利潤分配應在次年的4月末前決定。

國有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市國資委或行使出資人職能之部門的批復執行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堅持同股同利,按比例分紅。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放棄國有股的收益權。

五、市屬企業國有資本年度收益情況應當按規定申報,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和單位向市國資委申報,其它市屬企業向市財政局申報,并如實填寫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表式附后)。具體申報時間及要求如下:

(一)國有獨資企業稅后凈利潤,應在年度終了4個月內,由市屬企業依據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一次性上報;

(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股利、股息,在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沒有設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為董事會)決議日后10個工作日內,由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據實報送,并附送股東會、股東大會(沒有設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為董事會)的決議文件;

(三)其它國有資本收益,在收益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由有關單位申報,并附送有關經濟事項發生和金額確認的資料。

六、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收到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申報后,應及時予以核定,開具“非稅收人一般繳款書”。應繳國有資本收益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區別以下情況核定:

(一)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年度凈利潤以經審計后的財務會計報告為準,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按30%比例收繳;

(二)國有股利、股息,根據國有控股、參股企業關于利潤分配的決議全額收繳;

(三)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股權)收人,按照轉讓合同規定全額收繳(國家對轉讓境內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所得收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企業依法清算所得的清算收人,根據國有產權(股權)比例全額收繳;

(五)其它國有資本收益按全額收繳。

七、國有資本收益繳納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將應繳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市國有資本收益專戶。

(一)國有獨資企業應繳利潤,在收到“非稅收人一般繳款書”后20個工作日內繳清;

(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繳股利、股息,應持“非稅收人一般繳款書”,在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并公告股利(投資回報)派發時間內繳清;

(三)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人,由產權交易機構按照有關合同、協議規定的時間和金額一次或分期繳清;

(四)其它國有資本收益在收到“非稅收人一般繳款書”后10個工作日內繳清。

八、市國??作,積極探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逐步完善國有企業收人分配機制。

(一)國有資本收益實行預算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市國資委會同市財政局編制下一年度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支預算,與財政收支預算一并報市政府研究審定。需要報市人代會審議的,并人財政收支預算報送;

(二)國有資本收益主要用于國有企事業改革、社會保障支出、經市政府批準的資本性支出、經財政核定的國有資本監管支出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它支出事項。市屬企業申請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應向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

1.市屬企業申請國有企事業改革成本支出,應提供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的職工安置費用批復、企業改制及產權轉讓收人情況、企業改制資金籌集情況以及市國資委和財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2.市屬企業申請其它支出,應提供企業經濟狀況、財務狀況、資本金情況,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籌措、投資計劃情況以及市國資委和財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三)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由市財政根據批準的預算直接撥款;國有企事業改制支出,由市國資委根據預算和收人進度,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計劃,由市財政局直接支付;市政府確定的其它支出事項,由相關部門提出用款計劃,報市政府批準,由市財政局直接支付;

(四)國有資本收益嚴格按市政府或市人大批準的預算執行,因追加或調減預算指標以及調整支出用途的事項必須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執行。

九、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繳納和使用管理情況納人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范圍,凡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使用情況,與企業經營者的考核和效益年薪收人掛鉤。

十、各單位應按規定將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定期組織對國有資本收益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國有資本收益,未將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每年初向市政府報告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收繳使用情況。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國有資本收益收人、支出情況的審計監督。

十二、本意見前出臺的市有關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的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十三、國有資本收益預算管理從2010年開始試點,收取實施范圍內企業2009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四、本意見由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