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資產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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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國有資產;委托管理;方法
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設,盡快理順和建立科學的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機制,既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質量的關鍵措施,又是我們政府所面臨的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國有資產經營一般有如下方法:
⑴資產委托管理;⑵國有資產行政劃撥;⑶對外投資設立新公司;⑷兼并、收購;⑸股權部分轉讓;⑹企業分立、破產;⑺企業租賃;⑻企業拍賣;⑼企業承包經營;⑽企業產權互換;⑾企業信托;⑿借殼上市;⒀產權買賣;⒁無形資產投資運作。
在以上的國有資產經營方法中,我下面僅從一個側面來對優良的國有資產如何運用委托經營管理的具體運作方式作一下探討。
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實踐工作中暴露的一些問題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目前這種運行模式,沒有實現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真正意義上的分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代替政府對國有資產行使各項權利,這就導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實際扮演了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角色,這種集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職能于一身的運作模式,不利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充分行使企業經營職能,這無疑會影響所屬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的目標也將落空。
大部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缺乏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機制和人才,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競爭中,不能有效地發揮經營管理者的作用。目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大部分是由行業主管部門轉化而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雖然成立了,但公司的管理人員仍然是原班人馬,這些人員長期在行政管理體系下工作,缺乏企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更加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通常由政府通過行政劃撥手段組建,其管理的企業在資產和業務上聯系并非很緊密,加上對下屬企業經營者考核方式和手段的不完善,導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下屬企業的管理明嚴實松,下屬企業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的國有企業歷史負擔重,大量非經營性資產沉淀其中,離退休、下崗人員費用巨大,這些問題阻礙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承擔了大量社會責任,這就形成了政企不分、企業辦社會的局面,這是導致國有企業效率不高及活力不足、缺乏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根源。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從理論上應該剝離全部的行政性和社會性職能,但實踐中并非如此。大部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然承擔著部分行政性和社會性職能,特別是離退休、下崗人員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目前無法完全社會化,這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現金流壓力,使企業沒有能力去引進技術和更新設備,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二、國資經營公司運作模式創新的探索
針對上面所指出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實踐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只有改變現有的運作模式,通過創新才能解決根本問題。我認為在眾多的經營方法中,資產委托管理方式不失為一種創新方法的探索。本文所指的“資產委托管理”方式,是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將其名下的資產以簽定契約的形式委托給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實行專家理財管理,這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新設立的中外合資的公司;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仍然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通過委托契約享有收益,并擔負原有的社會化和行政性職能。
三、資產委托管理方式的具體運作程序如下
首先設立中外合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由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與國際上知名資產管理公司和國內外投資銀行聯合出資設立中外合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資產委托管理業務在國內還不普及,專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更是鳳毛麟角,而國外實力強大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有豐富的經驗。成立合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一方面可以借助境外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及投資銀行豐富的資產管理經驗,實現專業管理與國際化運作;另一方面由于有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背景可以使合資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有更好的切入點,同時也可以對其受托經營國有資產起到監督作用。
專業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后,要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旗下的資產進行篩選分類。資產管理公司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旗下的資產視為“資產庫”,對庫內的資產進行篩選分類。資產將被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優良資產作為發展戰略的核心主營資產,通過加大投入,使其進入以發展核心競爭力為目標的發展通道;另一部分不良資產通過出售、重新配置等方式,使其進入以保障職工穩定為目標的國有資產退出通道。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的委托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資產委托契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根據需要完成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及保證職工穩定所需的現金流等多重考慮,結合資產整理的結果,與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協商簽定委托契約。契約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每年應完成的收益和資產變現指標、資產管理公司報酬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依據委托契約資產管理公司對受托資產實施專家管理。資產管理公司以投資收益最大化為最終判斷目標,重組現有資產,為核心經營性資產引進投資者和技術,充分運用包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各種手段為企業融資,提升其競爭力。對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出售、再開發等方式力爭變現。資產管理公司對“資產庫”內的運作是分階段的,未進入運作階段的資產仍由國有資產經營管理。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契約獲取收益。這些收益大部分應以現金形式體現,除優先用于支付離退休、下崗人員費用外,大部分將用于發展新項目培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發展新項目時仍可依托資產管理公司,以市場為導向由資產管理公司為新項目和企業配置專家型人才,實施財務型的投資管理。
四、實施資產委托管理產生的積極作用
委托管理實現了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真正分離。實施資產委托管理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由過去單純控股型管理逐步轉向財務型管理,以收益最大化為最終判斷目標,不干預企業具體經營,在契約授權范圍內由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專家管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職能上將更專一,它就是國有資產法律意義上的代表,依法行使出資者權利,不再直接經營企業。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將集中精力行使目前仍然必須承擔的社會化和行政性職能。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社會化職能主要指職工的穩定問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健全,離退休、下崗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費用還主要依靠企業支付,這需要大量的現金,這也一直是困繞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實行資產委托管理后,通過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對非經營性資產出售變現,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可以獲得現金用于支付離退休、下崗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費用。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不直接經營所屬企業,將會有更多精力去解決下屬企業市場化轉型過程中職工穩定問題,為下屬企業排憂解難,使企業能輕裝上陣快速發展。
通過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實施市場化、專業化的資產整合,有利于培育有真正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的國有資產數額龐大,質量參差不齊,單靠自身運作很難引進合作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設立合資資產管理公司,充分利用境內外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及投資銀行的廣泛資源和信息優勢,引進國際資金及戰略合作伙伴和先進的技術,實現國企投資主體多元化,做大產業規模。同時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根據契約授權,委派專業人才管理受托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可避免“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培育能夠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優秀企業家。
五、實施“資產委托管理”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上述“資產委托管理”方式,僅是對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創新的一種有益探索,并非靈丹妙藥,采用這種方式還有一些問題要注意:
1.該方式適用于完全放開、充分競爭領域中的一些中小型國有企業,而對于一些關系國計民生領域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不適宜采取這種方法。
2.由于專業資產管理公司贏利性的要求,從短期看將會增加國有資產的成本。當然從長期看,雖然增加了成本,但最終有利于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政府需要調整現行的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考核體系和標準。政府應該總結這些年國企改革實踐經驗,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考核應當重視其如何培育有活力的有前景的國有企業,而不是光注重國有資產靜態上的保值、增值。政府在要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應以資本增值和盈利最大化為目標的同時,也要正視國企資產質量不高及人員負擔重的現實狀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可以兼顧政府的社會目標,但是并不是意味著應當無代價地替政府承擔。假如政府將宏觀目標微觀化,需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分擔某種社會經濟任務,那就必須給予減稅、補貼或修改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等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就無法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它需要平等地協商談判與單獨計算。政府可以要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承擔社會性任務和兼顧宏觀調控目標,但要使其能夠等價補償地去積極完成。
參考文獻
[1]鄭小玲我國現有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現代商業,2008(05).
[2]楊秋霞試論現階段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江東論壇,2006(02).
篇2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管理;經濟體制改革。
[作者簡介]朱海,南寧威寧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高級會計師,在職研究生,廣西 南寧 530022
[中圖分類號]F12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9―0061―04
南寧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于2002年4月組建威寧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針對傳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弊端,改革和創新管理體制,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取得重大突破,引起國內國有資產理論界和政府管理部門的廣泛關注,被譽為“南寧威寧模式”,榮獲2003~2004年度第二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二等獎?!澳蠈幫幠J健备母镌诘玫娇隙ê唾澴u的同時,也有人對改革的制度依據提出了質疑,本文擬從1995年2月15日施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資事發[1995]17號)、2006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解讀“南寧威寧模式”改革的制度依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概念
國有資產劃分為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自然資源性國有資產三大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二、財政部令第35號、第36號出臺的背景
1995年,財政部和原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資事發[1995]17號)(以下簡稱17號),對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lO多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規章制度滯后、管理體制未理順等原因,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家底不清;資產配置不公平,普遍存在超編、超標現象;資產使用缺乏評估和監督;資產使用效率較低,還存在資產閑置浪費現象;資產處置不規范,資產流失情況嚴重等。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等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原有的制度規定已不適應實際管理工作的需求,迫切需要出臺新的管理辦法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為此,財政部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反復研究的基礎上,頒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以下簡稱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以下簡稱36號),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解讀“南寧威寧模式”改革的制度依據
改革目標之一:“明晰產權,核清家底”的制度依據
17號第三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登記、界定……”,可見,“南寧威寧模式”改革的目標之一和重要原則“明晰產權,核清家底”有著非常明確制度依據。35號第四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第五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36號第三十一條“……申報、辦理產權登記……”兩個辦法均將“產權登記”作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作為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的重要工作和措施。
實施“南寧威寧模式”改革前,南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管理混亂、存量不清、賬實不符”的弊端和漏洞。有的單位疏于管理,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占;有的單位利用國有資產辦企業、開公司,賬外設賬;有的單位利用占用的土地違規違法投資開發建設;有的單位國有資產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脫節,賬實不符;對于價值最大的土地和房產,許多單位沒有產權證。在這種狀態下,雖然財政部門每年都進行清產核資,但一直無法核清其家底,可以說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在很大程度上始終是一筆糊涂賬。
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中,土地和房產所占的價值比重最大,使用期限最長,屬于重點管理對象。但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土地、房屋沒有辦理產權證,辦公樓和職工宿舍樓大多交雜在同一宗土地上,之間大多沒有清晰的界線。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深化,職工住房進行房改后產權已歸個人所有。因此,重新界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和房產的界線和范圍,對辦公區和宿舍區土地進行分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是保障資產安全和完整的首要任務和工作。
產權證是資產產權明晰的法律文件,實施“南寧威寧模式”改革后,對南寧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房產進行確權辦證并重新評估入賬,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和房屋權屬不清、家底不清的問題。
改革目標之二:“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制度依據
17號第五條“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35號第七條和36號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35號第十條和36號第十條“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36號第四條“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制度清晰地明確了行政事業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權在單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是政事分開的要求,所有權由財政部門代表國家來行使,或是由財政部門委托專門的運營機構進行具體管理。
在傳統的管理體制之下,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是由財政撥款購建,資產的形成是免費的,而占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卻由各單位所有,擁有的資產越多,空閑的資產越多,其可供出租、經營的資產相應增加,職工福利及部門私利也越多,部門利益
最大化最終引發和強化了使用單位的資產占有擴張欲望,導致資源配置失衡;由于缺乏明確的規則來促進必要的流通,導致“單位占有和使用”實際上成為“單位所有”、“部門化”、“個人化”,作為所有者的國家產權虛置,統一管理失控;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監督機制,資產使用效率低,閑置浪費突出,使用單位盡量多占用資產和變相將資產用于經營創收,滋生“小金庫”和腐??;由于缺乏規范的處置程序和處置途徑,導致使用單位自行隨意處置,資產流失嚴重;由于缺乏市場經驗、風險意識、管理不善和“暗箱操作”,催生權力尋租,滋生腐敗,造成投資損失,國有資產收益、稅費大量流失;由于分散經營,每個單位都需要安排人力、財力、物力來管理資產,導致管理成本增加。
實施“南寧威寧模式”改革后,由市政府組建威寧公司,市國資委授權威寧公司統一接收、管理、運營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房產、經濟實體等。威寧公司擁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房產的資產所有權,使用單位通過與威寧公司建立租賃關系而擁有資產的使用權。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經營權與收益權相分離,一是嚴肅了財經制度,撥亂反正,將各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錯誤擁有的國有土地、房產的資產所有權回歸政府授權的管理機構進行專業化管理和運營;二是徹底地從根本上鏟除了“小金庫”滋生的土壤,政府職能部門不再從事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的經濟活動,實現了政企分開以及政府職能轉變和歸位;三是降低了資產監管成本和流失風險;四是加強了資源調控、調劑能力,優化了資源配置;五是提高了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管理成本和資產閑置浪費。
改革目標之三:“建立辦公用房租賃關系”的制度依據
35號第六條和36號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堅持)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保?6號第四十七條“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是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編制和安排事業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36號第十二條“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產品或者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方式的成本過高”。制度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含辦公用房)占有、使用應實行預算管理和優先采取市場購買的方式。
在實行“南寧威寧模式”改革前,政府運行成本是多少?很多人會立即聯想到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的政府部門行政經費,但只考慮行政經費是不全面的,各部門占有使用的由財政撥款形成的固定資產(含辦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成本卻被忽視和忽略不計,而實際上這部分資產的使用價值每時每刻都在發生作用。這些資產占據著市中心的商業地塊,使得政府長期投資(包括土地增值等)回報都變成了單位的運行成本,使政府的運行成本和社會成本(交通壓力、群眾辦事不方便、環境污染等)變得十分巨大,這一成本如不真實反映,就不能真實全面反映政府運行成本。
長期以來,屬于財政投資的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建設項目(含辦公用房),基本都實行“自己建設、自己管理、自己使用”的模式,其弊端主要體現為:建設單位必須組建臨時“指揮部”、“基建辦”等“一次性業主”作為運作載體并配備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這些花費了時間和成本培養出來的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卻又面臨“失業”、“待業”、“轉業”(且無法精減),造成單位機構人員臃腫、人力資源閑置浪費,增加財政負擔;自建自管自用使得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責任與利益不統一,建設過程難以得到有效監督,導致“釣魚”工程和超規模、超標準建設等現象產生,在財政經費不能及時滿足的情況下,工程遲遲不能完工交付使用,進一步突顯出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成本高。
實施“南寧威寧模式”改革后,引入市場化手段,按照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配置辦公資源,采用價格杠桿顯現辦公用房使用成本,用預算手段實現對辦公用房使用的控制和管理,使辦公資源從實物分配向價值分配轉化。具體為:根據國家規定的人均辦公用房面積標準,參照市場租金水平,由威寧公司統一與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辦公用房租賃關系,培養單位使用辦公用房的付費商品意識和市場化意識,在單位預算固定的條件下,約束單位多占用辦公資源的內在擴張欲望,緩解和改善單位辦公條件苦樂不均的矛盾,實現辦公資源的優化配置。
建立辦公用房租賃關系實現的租金收入用于投資建設新辦公用房,通過為行政事業單位量身定做方式不斷建設新辦公用房來改善單位辦公條件,同時將市中心成熟城區中的舊辦公用房替換出來,并處置變現回收初始投資,最終形成辦公用房的投資、建設、租賃、回收、再投資的市場化運作良性循環機制,有效地降低政府行政運行成本。
建立辦公用房租賃關系的實質是改變財政對行政辦公用房的投入方式,將固定投入變為承租或流動式投入,通過資本市場源源不斷融回資金,用于建設新辦公用房,變政府投資為社會、民間投資,實現地方財政以“小錢換大錢”、一次性支付變成分期支付、放大財政資金的目標。
從國際范圍看,許多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政府對行政單位資產配置采取調租購建的優先選擇順序,根據不同時期財力狀況及比較成本后,按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選取最佳方式。
改革目標之四:“實現資產價值管理”的制度依據
雖然17號未提到資產價值管理,但35號第六條和36號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堅持)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以制度的形式明確了資產價值管理的必要性。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是資產管理工作的兩個方面,實物管理主要側重于保障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價值管理主要側重于賬務管理和充分挖掘和發揮資產的價值效用。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能夠順利行使其職能,而不是為了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對資產的管理還停留在實物管理階段,雖然財務賬也反映了資產的原始購建成本,但由于無需進行成本核算、也不需計提折舊以及伴隨城市發展而產生的土地增值,這些資產一直無法動態地真實顯現其應有的市場價值,也由于這些資產的價值屬性一直得不到有效利用,使歷年來財政投入積累形成的數額龐大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成為“死資產”。
實施“南寧威寧模式”改革后,實現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從靜態的實物管理向動態的價值管理過渡,注重并充分挖掘和發揮資產的價值效用,把財政長期沉淀的“死資產”變為“活資產”,在用價值手段核算政府部門使用這些資產的真實市場成本(即政府運行成本)的同時,還為城市建設發展探索新的融資擔保途徑,以這些資產的價值屬性對外開展融資,服務于城市公用設施建設,使城市不斷增值并從中獲得收益,再將收益投入到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的新領域。
改革目標之五:“取消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概念”的制度依據
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是為了滿足和保障其履行職能、發展事業的需要,從理論上講,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屬非經營性資產,不應用來經營。國家允許非經營性資產投入生產經營活動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種行為,是基于彌補單位財政經費供給不足和許多事業單位自身具有創收能力、可以通過投資等方式來滿足自身事業發展需要的現實考慮。過去一直將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作為“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行為來規范和管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暴露出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違背了政策初衷。
鑒于非經營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本身沒有明確界限,現實中也往往較難界定,且存在相互轉化而不是單向轉化的問題,一直以來國家并沒有禁止非經營性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只是需要一定的審批程序和授權,如35號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保?6號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保纱丝梢钥闯?5號、36號取消“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這一概念的真實原因。而在35號、36號頒布實施前,“南寧威寧模式”就已通過國資委授權和法律程序提前實現了南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非轉經”的轉化。
篇3
關鍵詞:資產管理 產權登記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文宗瑜認為,相較于世界主要經濟體,我國國民經濟呈現出國有資產數額最大和國有資產比重最大的“兩大”特征,因此對我國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國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陽區部分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審計結果為例,著重從國有資產核算與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使用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特點與要求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促進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制企業,其在資產管理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事業單位的一切資產均為國有資產,而非其單位私有,因而其資產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隨意處置;二是事業單位購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行為,需嚴格執行公共采購管理制度。
關于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很多相關規定。1995年原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詳細地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產權登記、使用條例、資產處置等問題做出了規定。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二十條規定:“事業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同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事項嚴格控制,從嚴審批?!?/p>
根據財政部出臺的相應規定,北京市財政局于2007年頒布并實施《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條中明確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確認結果計入或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彪S后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頒布了《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及《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管理暫行辦法》。從資產配置、購買、使用及處置的整個過程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期,筆者有幸參與了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區事業單位進行的資產清查工作,對北京市朝陽區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狀況進行了詳細的審計,發現了一些共性的問題。
(一)不良資產數額較大
不良資產,是指不能給單位帶來預期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甚至無法實現其賬面價值的各種財產、債權、其他權力。根據此次資產清產匯總統計結果,朝陽區事業單位存在不良資產的賬面價值數額較大,清查出的不良資產占資產總額基準數的比例達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資產占總不良資產的比例高達51.2%。朝陽區事業單位不良固定資產主要集中在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購進,長期閑置積壓,由于技術進步形成不良資產和資產已無使用價值,長期不清理、賬實不符形成不良資產。
(二)產權手續有待健全
在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筆者發現很多單位房屋類固定資產在產權手續上存在問題。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賬面價值占總的房屋類國定資產的比例高達35.56%,導致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不明確等諸多問題;還存在一大部分與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聯建房屋均未計入固定資產賬面進行核算,也未建立資產備查賬進行管理,從而形成賬外資產。經詢問財務等相關工作人員,結合查看歷史合同、向關聯方函證等諸多方法,核實主要原因是由于歷史原因,當時對資產的管理不夠重視,未能按照要求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與產權相關的手續,導致后期補辦時有關手續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產權手續;關于聯建資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是由事業單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資建設,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權,產權歸屬事業單位,但由于這種聯建房屋的支出費用均為合作方支付,事業單位無法取得入賬價值,所以一直未進行賬務處理,從而形成賬外資產。
另外,在清查審計中還發現某些事業單位為了盤活部分閑置的房產,經區國資委批復同意,將其轉讓于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進行開發,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轉讓出去的房產仍在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賬戶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轉讓的房產無法獲得任何的資產產權轉移手續,相關作價也沒有從購入單位收回,造成資產權屬不清晰,不能如實反映國有資產的轉讓結果,如果管理疏忽會導致大額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資產出租出借未按規定執行
對于資產的出租、出借等管理問題,《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規定:“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投資、擔保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報財務部門備案。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必須簽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或協議。合同法規定合同最長有效期為20年。國有資產出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出租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平均價格。”在資產清查審計中我們發現,北京市朝陽區事業單位在資產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出借固定資產未簽訂合同。事業單位將資產在系統內互借并免費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雙方在此過程均未簽署任何出借協議,導致資產管理特別混亂,不符合上述規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過長的現象。部分事業單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長期合同,租期從3年至50年不等,甚至無期限。
三是對于出租后房產的使用不進行監督。部分事業單位和承租方在租賃協議中明確約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等,如果轉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們通過出租協議查看出租房產時,發現房產存在轉租情況,而且時間較長,原來的承租方從中還賺取了差價。
三、加強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具體對策
通過研究,結合北京市朝陽區當前的實際情況,筆者提出具體對策。
(一)進一步創新資產管理模式
針對北京市朝陽區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中出現的不良資產問題,建議采用國外的先進做法,通過過程化、作業化方法管理固定資產。過程化、作業化資產管理方法的關鍵是將固定資產劃分到各個作業中心,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規范資產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檔案保管體系,運用信息化的手段將各個管理過程記錄下來,形成資產電子檔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線索。
資產管理員或專管員在管理資產時,要按照資產的類別、品種、規格、型號、存放地點或使用人設置明細分類賬戶和實物卡,在進行價值形態管理的同時,做好實物形態的管理,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最大效益。
對于資產的購置、維護保養、大修、報廢、處置、內部轉移等,要在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辦理的同時,在固定資產金額賬、實物賬、固定資產卡片上進行及時、系統、全面的反映。
資產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盤點一次,以便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于在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嚴肅財政紀律,同時編制有關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朝陽區財政部門批準后,調整資產賬目。
同時要加強對資產購置的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資產管理中的浪費和違規行為。建立有效的資產預算管理機制,通過對朝陽區事業單位資產存量分析,提出資產購置、配備、處置方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未列入采購預算的不得采購,保證資產購置科學、配備合理、使用高效。
(二)規范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變更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組織產權登記,取得所有權憑證和確認占有、使用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權的法律行為。財政部令第36 號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經同級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并由財政部門或者授權部門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規范此項工作,對于明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具體的做法如下:一是要盡快制定產權登記及變更辦法和操作規程,使產權登記及變更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國有資產的完整無損,促進其運營效益不斷提高。二是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單位財務隸屬關系組織實施。按財務隸屬關系不便組織實施的,可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實施。三是要明確產權登記及變更的主要內容、登記及變更形式和程序,并組織年度檢查。產權登記及變更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單位性質、主管部門;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變更等事項及變更原因。
(三)嚴格執行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雖然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先后頒布了資產管理的諸多規定,但在這次清查審計中發現,很多事業單位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加之制度中的指導原則、意見對資產在使用、出租出借的過程中還是缺乏詳細的規范,沒有真正形成對事業單位有效的資產使用監督,從而導致資產在出租出借的過程中控制失效。筆者認為,第一,北京市朝陽區每一個事業單位都應當根據區財政局對資產管理的規定,制訂適合于本單位的具體辦法,專門設立資產管理部門及其相應崗位,并且崗位設置應當做到職務不相容,使各個崗位相互牽制。并且由資產管理部門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檔案,從資產購入并計入在賬開始,直至最后報廢都應詳細的記錄在冊。第二,要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責任。資產的管理不僅需要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其使用部門更是承擔著重要的責任。資產屬于哪個部門使用,哪個部門就要對其一切承擔責任。如發生盤虧、毀損、不符合規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為經營性用途的行為要追究責任到個人,并且給予嚴厲的懲罰。第三,對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要健全其賬務賬目,并使固定資產登記臺賬制度化,要使原始憑證、實物、卡片賬、明細賬、總賬、報表相統一,并且規范單位資產的購建、使用、損毀、報廢、調撥等行為。第四,任何與資產管理有關的人員調動時,要將資產管理的職責轉交給崗位替換人,不能因為人事調動而使資產管理的鏈條產生斷裂。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關系到社會事務的正常運轉;資產管理的正常運行,又關系到事業單位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因此,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證事業單位正常業務開展的需要,也是保證社會事務正常運轉和促進我國經濟良好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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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事業單位中國有資產管理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成敗。近幾年來,我國的學者在探索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改革方面做出了不懈地努力,但是獲得的效果不是很明顯,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關鍵詞 國有資產管理 現狀 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建立,在國有資產中,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因此,加強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已經迫在眉睫。就屬性而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就是指由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這其中包括了國家撥給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事業單位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事業單位所接受的捐贈資產以及其他的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有其他國有資產的共性,又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有形成的公共性、使用的無償性以及補償的外部性。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經濟學者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探索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績,部分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益也得到了提高。但是,我們在欣喜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一個統一機構來協調國有資產管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在國務院下設了國資委,來專門管理我國大型的國有企業,國資委控制了我國大部分國有資產。但是,還是存在許多國有資產的職能被各個不同的政府部門所分擔。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掌管了相當一部分的國有資產,從而造成了現在多頭管理的局面。例如,在國有資產的管理中,國有企業的資本的管理是由財政部門負責的,國有企業的人事任命則歸企業的組織部門。很顯然,這樣的格局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更不利于企業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競爭。
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浪費嚴重,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普遍較低
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的單位經費都是由國家財政或是上級部門撥款,這種國有企業的性質和那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存在本質的區別。這直接導致了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不計較成本,資產閑置和浪費現象比較嚴重,部分國有企業資產配置和布局不合理,購置資產從來就不講求效率,不能共同配置、進行調劑使用,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普遍較低。還存在著兄弟單位重復購置固定資產的現象,使資產閑置浪費,達不到預期的使用效果。
3.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我國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屬于國家所有的,這就決定了任何個人不能私自占有和使用,但在實際工作中卻不如此,導致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嚴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把非經營性資產進行經營,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一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把不屬于經營范圍的國有資產以低廉的價格租賃或承包給其他集體或私人進行經營、使用,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這些事業單位覺得這些資產是無償獲得的,沒有對資產進行保值或增值的壓力和動力,這樣就容易導致國有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大量浪費,甚至引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失。
第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中流動資產的管理不規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事業單位的存貨和流動資金,由于缺乏規范有效地管理,使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大量逾期的借款沒有及時追回,形成了很多呆賬、壞賬,所借款項長期內無法收回。
第三,不能對資產進行規范處置,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在處理那些閑置的資產和已經淘汰的設備時,有的事業單位對這些國有資產不進行評估或者評估過低,甚至對尚有使用價值的設備進行隨意報廢,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流失。事業單位所擁有的商業榮譽、專利權、知識產權、著作權、科研成果等,這些都是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而目前大多數事業單位沒有對這些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更沒有對這些無形資產進行入賬處理,因此經常發生這些無形資產低價轉讓或無償使用的現象。
4.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的配置上不合理,管理人員素質較低
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存在著國有資產配置混亂的現象,例如房車、公務車、計算機等配置不合理。很多機關單位的處室都配備了車輛,而同一級別的機關辦公用車都比較短缺。事業單位的各項辦公資產管理現象也是非常混亂的。
目前,事業單位財務科的很多工作人員,以及仍在工作崗位上的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達不到先進的業務管理水平,而且從事管理工作的時間比較短,管理經驗比較匱乏。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分析
從上面的問題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我國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改革雖然進行的如火如荼,而實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國應該高度重視,加強對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改善。
1.明確職權,分清責任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一般都是通過國有資產監管委員會來實現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政府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管理職能的部門也不能進行直接干預,這樣就使得企業法人與政府之間隔離。即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和國有資產經營權分離,促進了國有資產管理的獨立運營。
2.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從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現狀來看,對固定資產管理過于松懈,沒有一套長期有效的資產管理制度。所以,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這是事業單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當務之急。另外,事業單位對實物資產要進行登記管理,加強對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監管,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3.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必須強化監督機制。把國有資產交給不同級別的政府進行管理和使用,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任務分派到政府的每一個具體的分級機構,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首先,有關的單位和部門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為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合理有效地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并且嚴格監督它的執行情況。其次,要有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被占用的國有資產,而且負責監督下屬部門對它們所占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維護情況。建立起完整的考核制度,考核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以及增值的狀況,在考核的過程中要和財政部門、監察部門以及審計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考核工作。對考核中比較突出的單位給予適當的表彰或者獎勵;對于考核成績落后、違反了相關規定并造成國家資產流失的要給予一定的處罰或處分,對于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4.加快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
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事業單位的定位密切相關,在采取各種各樣的措施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時候,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快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體制改革,在事業單位的發展中,必須把公益性事業和非公益性事業區別開來,由政府負責公益性事業單位的配置,而非公益性事業單位就要推向市場。公益性的事業單位,必須無償的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或者服務,而且得不到利益的回報,很大程度上依賴資產進行維持生存,有的甚至入不敷出。因此,對現存的資產管理體制,要盡力維持,來確保事業單位的服務質量以及人員的相對穩定。而非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加快其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使其成為獨立的法人。
三、結語
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完善公共財政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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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概述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屬于一種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它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其表現形式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流動資產、對外資產和其他資產等等。其中行政單位主要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派;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教科文衛事業單位、農林水利氣象事業單位、社保交通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特征主要表現為公共服務性,即利用資產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保證社會各種事業的有序進行和健康發展;非增值性,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無償性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無償使用和占有財政資金形式的國有資產;財政分配性主要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分配和國家及地方的財政預算、財政分配有著密切的關系。除此之外,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隸屬于各個單位部門的一種消耗性的資源,是為了保證國家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還具有部門占用性、消耗性和安全性等特點。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也是國家財政職能的一種,通過制定各種管理制度,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證國家各部門和各項社會活動的安全進行和健康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得到完善,不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但是在現階段實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影響著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國有資產配置方面,缺乏一個標準來公平合理分配國有資產
資產配置是指根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的規定,為行政事業單位配備資產的行為。現階段,由于缺乏一個公平合理的分配標準,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分配不公的現象普遍存在,如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公務車等資產的配備,里面存在著許多問題。資產配備的不公平導致有的部門資產剩余,有的部門資產緊張,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加重政府的財務負擔,也會直接影響到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二)在國有資產的使用方面,存在著資產大量流失和浪費的現象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和浪費的現象非常嚴重
首先,在采購資產的環節,就存在著隱患。在采購資產的整個系統中,缺乏一個科學民主的決策制度,來保證所購資產的合理性。此外,一些單位部門的工作人員由于決策失誤、經驗不足,甚或個人的自私自利觀念作祟等因素,導致資產重構、濫購的現象發生,加劇資產的流逝現象。
其次,在資產的使用環節中,流失和浪費問題非常嚴重。由于一些資產所有單位的管理疏漏問題,使得單位資產丟失和損壞的現象常常發生,比如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車私用現象非常嚴重,還有一些單位對外出租的房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資產所有單位收不到租金,使得單位的財務負擔日益加重。此外,國有資產的損壞賠償制度不完善,加重了資產的隱性流失和浪費。
最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中的流動資產的管理存在著許多漏洞,其中有大量的死賬、壞賬,以及大量逾期借款等,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也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中的一個缺漏。
(三)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科學、不合理的現象
許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在處理國有資產的過程中,并沒有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相關規定,而是隨意處置,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有些單位只憑領導個人意愿擅自處理部門資產,完全忽視單位財政部門的作用,無視資產處置的評估程序;更有甚者,一些單位隨意轉讓、報廢或者是捐贈,改變國有資產的產權關系,有的甚至直接將國有資產轉變為個人私有財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及其他相關工作。上文談到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前三個過程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在國有資產管理中還會涉及到其他相關的部門和工作,這其中的疏漏和不合理問題也給國有資產的管理帶來了許多困難。
三、改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思考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浪費,造成國家的財政負擔日益加重,不利于單位工作的高效率開展,同時嚴重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進而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進程。因此我們有必要根據社會的發展,改革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方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思考: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方式實行國家所有和地方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合理界定各個行政事業單位的權力管理權限,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管理體系,兩者相輔相成,有效解決管理體系中的制度問題;此外,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實施有效的績效評估制度,根據資產的管理成效,鼓勵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實施效率。
第二,對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職業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單位工作者的責任感,進而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實用價值。在行政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中,有些還保留著傳統的管理觀念,有些思想政治素質較低,不能夠從集體價值理念出發思考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及時處理,因此對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文化學習,思想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緊跟時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資產管理的網絡動態化管理?,F代社會是信息技術競爭的舞臺,掌握大量的信息是取勝的關鍵因素。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也要緊跟時代的步伐,改變傳統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創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實現資產管理的動態化、信息化,增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公開性、公正性,緩解國有資產重置、濫用的現象,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
第四,重視財政預算工作的作用,是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資金都是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預算工作的效率,加強財政預算制度的管理,提高財政預算的準確性,是改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一條有效途徑,有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的重構。
四、結束語
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發揮各項國家能的載體,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有序健康進行,是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工作有效開展的物質前提,是實現國家安定和平,人民幸福安康的充分前提。改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利于促進國家財政管理,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有助于政府職能的發揮,有助于加快和諧社會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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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 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中央級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主管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事項的批復,以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備案的文件,是中央級事業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和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賬務處理按照國家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對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八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按照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第二章 資產自用
第十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資產自用管理應本著實物量和價值量并重的原則,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完善資產管理賬表及有關資料,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并對資產丟失、毀損等情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用資產的驗收、領用、使用、保管和維護等內部管理流程,并加強審計監督和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單位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獲得的資產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后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中央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領用交回制度。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批準。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辦公用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資產應按規定交回。
第十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認真做好自用資產使用管理,經常檢查并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損耗,做到高效節約、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十五條 財政部、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和鼓勵中央級事業單位實行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與資產績效、資產配置、單位預算掛鉤的聯動機制。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積極推進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工作,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并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七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向單位領導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及時反映本單位資產使用以及變動情況。
第三章 對外投資
第十八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在科學論證、公開決策的基礎上提出對外投資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合理性等進行審查,并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效益情況是主管部門審核新增對外投資事項的參考依據。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十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書面申請;
(二)擬對外投資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中央級事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五)中央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合作方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六)擬創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中央級事業單位與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八)中央級事業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九)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財務報表;
(十)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轉讓(減持)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經批準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核準手續。
第二十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利用國外貸款的事業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
第二十五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六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境外投資的,應遵循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能。
第二十八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應按照預算管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考核。中央級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內控機制和保值增值機制,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出租、出借
第三十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第三十二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中央級事業單位擬出租、出借事項的書面申請;
(二)擬出租、出借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中央級事業單位進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中央級事業單位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五)中央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出租出借方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六)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產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的價格。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第三十五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按照預算管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及其收入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對所在地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批復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文件,應抄送相關的專員辦;中央級事業單位收到主管部門對其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批復文件后,應將復印件報當地專員辦備案。
第三十八條 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權限申報,擅自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事項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違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投資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規定的部門決算報表格式、內容和要求,對其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做出報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當地專員辦備案,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財政部。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并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中央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其國有資產使用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包括駐外機構)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予所屬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使用權限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 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活動,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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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直以來主要由財政無償調撥和購置。所以各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往往只從本部門的利益和需求出發,很少從實際工作需要和使用效益等方面進行科學論證。而財政部門往往只重視經費預算,對已形成的實物性固定資產如何物盡其用等方面兼顧不到。這就造成了某些部門的某些資產隨意添置,重復購置。其結果是造成很多固定資產處于閑置和半閑置狀態,嚴重浪費了國家財產。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設滯后,管理不規范。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但實際工作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存在真空地帶,龐大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靜態和動態情況,財政部門不可能及時地全面了解和把握。再者使用單位對實物資產在使用和保管及維護等環節上,責任心不強,相關制度執行不嚴,責任不落實。造成人為因素的財產損壞、丟失等情況時有發生。管理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監督機制與績效評價機制缺乏,使許多國有資產的使用壽命縮短,該處置的閑置資產得不到及時的處置。致使國有資產低效使用,影響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浪費。
資產閑置一方面是因為管理跟不上,另一方面是某些部門固有的占有欲較強,本位主義嚴重。其表現為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為本部門、本單位所有。寧肯閑在家里,不許用在別處。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對于閑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不能及時地進行調配和合理的流動。使許多原本可以互通有無公共性資源被閑置。這些被閑置的資產不要說全國,就某一個省或某一個市閑置“沉睡”的公共性資源究竟有多少?恐怕誰心中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數目。因此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閑置資產的管理,尤其是加強對閑置資產處置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各單位和部門要對國有閑置資產進行定期核查,確保帳帳、帳實、帳據、帳卡相符。力爭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數。國有閑置資產的處置應當由行政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資產使用部門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提出資產處置申請。2、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其掌握的有關資產管理信息,對其使用狀況、使用年限、賬面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3、財務部門根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的初步意見,查對有關明細賬和有效憑證,包括原始發票或收據、記賬憑證和固定資產卡片等資料。核算統計該項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行費用、維護費用等支出及價值狀況。根據上述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提出資產處置意見。4、技術部門從技術角度,對資產的安全性、可用性、損耗程度等方面進行技術測評,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資產處置意見。5、資產管理部門綜合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提出的意見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分析,提出最終處理意見,按照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報送審批。6、提供該處置資產的權屬證明。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閑置資產處置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1、無償轉讓(調劑)。即以無償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要建立閑置資產調劑市場,為供需雙方調劑余缺,盤活存量,促使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使閑置的資產發揮最大效益。其主要風險控制是:必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同類別資產的存量和需求情況,防止變相的利益輸送和行賄。2、出售。即以有償的轉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有償轉讓的資產,應由原占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將評估價值作為底價進行公開競價出售,防止賤賣國有資產。出售的閑置資產應采用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公開處置。拍賣活動應依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投標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執行;協議轉讓是指資產處置的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或談判后,取得一致意見,以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價格進行資產轉讓 。應到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3、質換。即以非貨幣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4、報廢。是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經科學鑒定或按照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5、報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對于涉及報廢和報損的資產,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經批準報廢和報損的資產,應當通過資產處置平臺統一回收處置,到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交易。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應當真實、完整。要加強對報廢和報損資產的檔案管理,做到“物銷案存”。
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創新處置方式。一、積極探索網上交易方式。要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把國有閑置資產處置的信息宣傳到位,在社會上形成真正廣泛的客戶群體。借鑒網上拍賣商品成功的案例,積極嘗試網上競拍,電子競拍等靈活多樣的交易方式。二、行政事業單位閑置房屋的出租,長期以來一直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對外招租不透明、不公開、以低價格租出、不簽定《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收入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長期游離于賬外,形成“小金庫”。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閑置房屋出租的監管,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閑置房屋出租要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到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加強租金收入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在收取租金時,必須向承租人開具財政監制的專用票據。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的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三、針對多次流拍的國有閑置資產,要改變工作思路,積極創新處置交易方式。比如我市產權交易中心針對二次流拍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兩輛退役紅旗車,創新交易方式,經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采用競買人三輪秘密報價,最高者得的方式以4.7萬元的價格最終處置成功。競價時,由每位競買人以書面的形式將自己所報價位密封處理,確保內容的保密性,并實行三輪報價,逐級遞增,第二次報價按首輪報價的最高價起價,依次類推。第三次報價最高者為最終競買人,如第三輪報價最高價有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則繼續進行報價,直至選出最高報價。每輪報價結束后,由市財政局、監察局驗收報價單,工作人員現場開啟,當場宣讀最高報價,但對最高報價人保密。這樣就能人為地杜絕競買人之間互相串通、打壓價格等行為,能最大限度地克服拍賣市場上的許多弊端。在最終競價成功后將最高報價單進行公示,使競價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通過這次處置交易方式的創新,使兩輛流拍車輛在確保4萬元保留價的基礎上最終增值7000元,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此次處置交易方式的創新,得到了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確保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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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制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一)資產規模逐步擴大、增加速度較快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國家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物質保障,是公共財政支出的積淀,是財政資金的物化表現。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公共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如增加對科教文衛事業的撥款,改善各單位的辦公設備、加快市政建設等。根據財政部公布的部門決算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達11.97萬億元,凈資產總額為7.76萬億元,約占全部國有凈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近三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年增長速度均在10%以上。如此龐大的資產數量應該在政府宏觀調控、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因此要求我們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資金來源多元化
最初,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補償主要來源于財政預算支出。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一部分地方政府為實現經濟效益,實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通過其經營收入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資金。隨后,一些事業單位科研成果的投資化形成事業收入,公共設施經營化形成經營收入,公益服務的社會化得到社會資金捐贈,結合財政撥款及上級補助,共同形成了多元化資金來源模式的轉變。而在資金來源多元化的同時,各單位不當使用盈利資金,多個相關部門的同時監管,造成多頭管理、資產分散的狀況,各個利益既得部門、團體由此形成,從而帶來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重困難。
(三)全面資產清查初見成效
2007年,財政部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也正著手積極研究整改,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如江蘇省泰州市于2010年建立了資產管理系統,初步搭建起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動態管理信息平臺。四川省德陽市財政局于2010年舉辦了資產信息管理培訓,普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軟件的運用。但同時,大部分地區由于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認識不到位,導致資產清查不徹底,后續工作處理不及時,致使此次資產清查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概念模糊,運營理念認識不到位
雖然我國目前有明確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但具體如何適應市場經濟進行管理還在探索階段,在此過程中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理念存在一些偏差,是造成其缺乏有效管理的根本原因。首先,產權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核心,產權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所有權”,而是所有權的一種結構形式。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具有完全支配權,使得國家所有的概念模糊。特別是在國有資產價值中所占比例較高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普遍存在產權不清的現象。由此出現不能準確的界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由誰管理,導致資產運行起來出了問題,造成損失,無人對資產負責。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對國有資產存在片面“保值增值”的認識,一味追求國有資產利益最大化,對投入運營的資產隨意處置,對其價值低估或不進行評估,導致國有資產的潛在流失。由此造成社會公共服務的缺失、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配置關系的惡化、稅收減少、國有資產無償使用的惡性循環。
(二)資源配置不合理,運行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購置,長期以來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合理,運行效率低下的問題,導致政府行政成本偏高。首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無償性導致各單位對其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出現,重視財政經費的爭取而忽略財產的合理配置。如一些單位將自行開發建設的辦公大樓出租,收益為單位福利基金而未上繳財政,公有住房、公車情況也依然如此。其次,國有資產依靠各單位的行政手段進行配置,各單位各自為政,導致資產配置間差距較大。一些單位擁有大量的辦公大樓、可出租鋪面、住房等,超前消費,追求“高精尖”,而部分單位基本辦公設備配置不齊全。最后,一些單位在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上,對經濟效益和使用效益不夠重視,各部門缺乏對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經濟核算,無法真實體現政府行政成本。以上三點形成了國有資產管理執行層面的缺陷,長期由財政撥款形成的國有資產價值及收益被忽視,最終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政府隱性行政成本偏高。
(三)預算管理薄弱,資產管理不清晰
在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預算管理、資產運作、部門監管的不力制約了國有資產作用的充分發揮。首先,2007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后提出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但目前各單位預算尚未涵蓋全部收支事項,預算追加項目多,隨意性大,致使績效考評制度流于形式。在監管方面,因為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性,缺乏相應的外部監督評價機制,致使預算管理實施情況不理想。其次,在部分地區,已經實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市場化運作模式,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化、企業化、市場化時,出現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權屬不清、盈利資金管理不善等一系列問題。眾多部門參與監管,導致國有資產在性質轉變之后各部門監管職責不清,違規操作,財政收益大量流失。如2011年8月20日的人民日報報道了故宮博物院出現私下拍賣、損壞文物,部分場館進行私人會所改造等等事件,均體現出在其經營化探索的道路上遇到的種種困難和瓶頸。
(四)國有資產閑置,政府融資困難
當前的經濟建設,特別是城市基礎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雖然我國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有所擴寬,但是財政力量依然有限。從融資角度上看,政府融資渠道較為單一,基本依靠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而地方政府擔保、承諾等行為形成了大量隱性債務,成為以后形成財政風險的不利因素。2010年1月19日,在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總理提出:“盡快制定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的措施,防范潛在財政風險?!迸c此同時,行政事業單位重置資產現象嚴重,如一些單位車輛更換頻繁,辦公設備更新較快,而閑置的資產由于缺乏調劑手段和調劑途徑,流動性差,無法合理使用。一方面是政府融資困難、基礎建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閑置浪費,二者之間找尋平衡點正是國資改革探索的一項重要嘗試。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的建議
(一)明確產權關系,轉變運營觀念,重新認識國有資產
產權概念的不清晰,運營理念的缺失容易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失,澄清人們在此問題上的誤區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一是明確產權概念,緊抓產權管理。明確行政事業單位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 對于國有資產的出借、出租及處置嚴格審批。實際工作中準確掌握資產的分布、占有等情況,做好產權登記,進行分類處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性和完整性。二是轉變運營觀念,摒棄片面的“保值增值”認識,緊跟社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部分國有資產的無償使用機制。同時,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情況加強管理,使上報同級財政部門的審批制度規范化、嚴格化,要求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充分披露其價值量等信息。作為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工作,跟蹤、監督收益資金的去處和使用情況,多方面加強風險控制。
(二)加強資產有效整合,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目前,我國政府行政成本較高,通過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避免財政收支差額是改革探索的另一方面。一是促進資產整合。各省針對資源優勢,有效地調動資源占有單位參與資源共享的積極性,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如整合科研、教育機構所擁有的科學儀器設備、實驗基地、期刊文獻等公共科技資源,加強對外服務意識,為企業科技創新提供技術支撐。通過這些項目的實施,既促進了公共資源的開發,又激活了存量資產,實現資產管理與資金管理的有效結合。二是嘗試與財務管理關聯的運營機制。在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注重明細賬、臺賬、卡片記載一致性和完整性,對資金收支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將成本費用核算引入國有資產財務核算體系,加強對科學合理的折舊計提方法的探討,合理計提資產折舊費用。各單位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定期清盤,正確反映資產的實際運行狀態,及時處理閑置或棄用的資產,提高其使用效率,實現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有效結合。
(三)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長期、動態的資產清查機制
在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后,預算管理與長期的資產清查機制相結合是新形勢下實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客觀需要。一是加強預算管理,跟蹤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科學分析與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預算執行與績效評價制度,實現與績效管理相結合。完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確定合理的預算指標和開支標準,嚴格規定項目經費的類型,哪些費用可以列支,哪些費用不能列支,及可列支比例等等。對經費的項目用途、開支范圍等進行細化,對經費追加嚴格審批。二是立足長效管理,建立長期、動態的資產清查機制。提高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對資產清查的認識,將其作為一項長期性的資產管理制度,堅持資產清查經?;?。對于整改方案,各部門要落到實處,不能只說不做,歷史遺留問題要限定時間查清解決。上級主管部門應增派專人負責監督資產清查后續執行情況,提高清查結果的執行力度。
(四)探索國資改革,試行資本化運作道路
利用調整的管理體制,構建經營平臺,實現資產資本化,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重要措施。一是搭建統一化的政府融資平臺。政府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資源等國有資產為基礎,通過多種渠道募集資金,并通過為企業落實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以實現其投資引導意圖。加強地方政府的融資約束,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控制貸款期限,規范貸款授權制度,督促銀行的信貸管理。二是建立統一運作監管機構,采用陽光、公開的方式運作非經營性轉為經營的國有資產。通過外部監督機構的介入,督促資產收益的合理安排,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將過去分散在各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起來后,可以使這個國有資產綜合體在金融市場中發揮巨大的作用,促進國有資產由實物形態向價值形態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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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胡存芳.完善我國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改革的具體措施研究[J].財經界,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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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地方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派機關(以下統稱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核銷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
第四條 地方財政部門是地方政府負責資產處置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制度建設、處置審批及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將資產處置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有關單位應當完成所交給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財政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的完成情況。
第二章 管理規定
第五條 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厲行勤儉節約;
(三)公開、公平、公正;
(四)與資產配置、使用相結合。
第六條 地方行政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四)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轉移的資產;
(五)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六)已超過使用年限無需繼續使用的資產;
(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需處置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需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
第八條 資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不得處置。
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是編制資產配置預算的重要依據。
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和處置交易憑證,是單位進行相關資產和會計賬務處理、相關部門辦理資產產權變更和登記手續的依據。
第九條 地方行政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及時準確反映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和處置收入情況。
第十條 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集中處置管理制度,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統一處置。
對地方行政單位重要事項及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而臨時購置的資產,實行統一處置。
第十一條 地方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
第十二條 地方行政單位通過無償轉讓和置換取得的資產,應當符合資產配置標準,與其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情況相符。
通過無償轉讓和置換取得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第十三條 涉密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無償轉讓
第十四條 無償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的方式轉移資產產權的處置行為。
第十五條 地方行政單位申請無償轉讓資產,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資產清單、權屬證明和價值憑證;
(二)接收單位同類資產存量情況;
(三)因單位劃轉撤并而移交資產的,需提供劃轉撤并批文以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清查等相關報告;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地方行政單位原則上不得向下級政府有關單位配發或調撥資產,確因工作需要配發或調撥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資產購置經費渠道合法合規,無下級財政配套資金的要求;
(二)下級單位接收資產符合配備標準和相關編制要求;
(三)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
向下級政府有關單位配發或調撥資產,應同時告知接受單位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 有償轉讓和置換
第十七條 有償轉讓是指轉移資產產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處置行為。
第十八條 置換是指行政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九條 資產有償轉讓或置換,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
第二十條 有償轉讓原則上應當以拍賣、公開招標等方式處置。不適合拍賣、公開招標或經公開征集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的,經批準,可以以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
采取拍賣和公開招標方式有償轉讓資產的,應當將資產處置公告刊登在公開媒介,披露有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 涉及房屋征收的資產置換,應當確保單位工作正常開展,征收補償應當達到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
第二十二條 地方行政單位申請有償轉讓或置換資產,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資產清單、權屬證明、價值憑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單位同類資產情況;
(二)擬采用協議轉讓方式處置的,應提供轉讓意向書;
(三)擬采用置換方式處置的,應提供當地政府或部門的會議紀要、置換意向書;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章 報廢和報損
第二十三條 報廢是指對達到使用年限,經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處置行為。
國家或行業對資產報廢有技術要求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技術鑒定。
第二十四條 達到國家和地方更新標準,但仍可以繼續使用的資產,不得報廢。
第二十五條 車輛、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品報廢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報損是指對發生呆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處置行為。資產報損分為貨幣性資產報損和非貨幣性資產報損。
第二十七條 資產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報損:
(一)債務人已依法破產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據法律規定其清算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的;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報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資產報損前,應當通過公告、訴訟等方式向債務人、擔保人或責任人追索。
地方行政單位應當對報損的資產備查登記,實行賬銷案存的方式管理,對已批準核銷的資產損失,單位仍有追償的權利和義務,對賬銷案存資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貨幣性資產上繳國庫。
第二十九條 地方行政單位申請報廢、報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資產清單、價值憑證和權屬證明;
(二)因技術原因報廢的,應當提供相關技術鑒定;
(三)債務人已依法破產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書及財產清算報告;
(四)債務人死亡(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查的法律文書;
(五)涉及訴訟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等;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應當提供相關案件證明材料、責任認定報告和賠償情況;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條 資產處置收入包括有償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征收補償收入、保險理賠收入以及處置資產取得的其他收入。
有償轉讓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讓收入。
第三十一條 資產處置收入應當納入公共預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第三十二條 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科目。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資產處置監督工作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外,地方行政單位應當實行資產處置內部公示制度。
第三十五條 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下列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經批準擅自處置的;
(二)在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人為造成資產損失的;
(三)對已獲準處置資產不進行處置,繼續留用的;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列為行政編制并接受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依照本辦法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地方行政單位在建工程、罰沒資產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及上級財政部門有關資產處置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地區和本級行政單位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1.占有產權登記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占有產權登記:
(1)因投資、分立、合并而新設企業的;
(2)因收購、投資入股而首次取得企業股權的;
(3)其他應當辦理占有產權登記的情形。
2.變動產權登記
(1)企業名稱改變的;
(2)企業組織形式、級次發生變動的;
(3)企業國有資本額發生增減變動的;
(4)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發生變動的;
(5)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發生變動的其他情形。
3.注銷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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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理改革
中圖分類號:F12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我國國家機關行使職能的物質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所擁有的國有資產也日益增多。為了保證國有資產的合理有效利用,其管理則顯得尤為重要。截止2005年底,全國國有凈資產約為13.01萬億元,其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為4.37萬億元,占全國國有資產的33.6%。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頒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兩個《辦法》詳細的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和各部門的管理職責,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導性原則,促進了我國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我國國有資產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在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國家作為“投資者”進行經營和使用的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則是不參與產品的生產、流通過程的國有資產,一般指的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隸屬于國家的各種資源的總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政府部門、稅務局、環保局、水利局、氣象局等類的管理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投資資產等多種形式。我國一直比較關注經營性國有資產,較少關注行政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行政性國有資產規模日益過大,其管理中的問題也日益明顯。
二、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自兩個《辦法》實施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有所改善,但縱觀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上依舊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并不是一瞬間發生的,而是發生在資產管理的投資、購置、使用和處置等各個環節。在投資環節,前期分析不足,投資過程中監管不力,導致資產流失。在購置環節,單位決策失誤,購置措施不當,購買不合格或者質次價高的產品或工程,容易造成資產的隱性流失。在使用環節,管理不善,資產丟失或損壞。在處置環節,不以法規辦事,隨意捐贈、轉讓,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2.資產配置不合理
國有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購置的資金來源多種多樣,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缺乏統一的規范標準,或者標準并未得到嚴格執行,造成不同地區之間、不同單位之間、不同部門之間的資產配置不合理。
3.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脫節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政策是分散管理、分散使用,依照“分家”的原則,資金與資產的管理相脫節,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相脫節,這就導致了資產管理的職責不明確。
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不是單一的。一是制度的不完善。目前只有兩個《辦法》這樣的指導措施,在資產管理的購置來源、使用要求、處置管理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管理制度。二是體制不順、職責不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權限處于模糊狀態,沒有清楚“由誰管”。三是資產管理產權觀念淡薄。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建立資產使用的管理體制,沒有落實到“誰使用,誰負責”,責任不清。四是缺乏有效約束機制。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相分離,各資產管理部門沒有形成完整的、統一的相互制約的機制。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向
1.構建新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公共行政的要求分析研究自身的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緊密結合公共行政與自身的體制改革,構建新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同時也密切聯系市場,按照市場經濟和行政單位的要求,建立一個國家統一所有、各級政府分級監管、財政管理國有資產、單位占有和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新模式,一個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管理體制。
2.建立規范化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評價程序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評價程序應包括以下步驟:首先,明確單位所需資產,將資產預算與目標任務等結合起來,提出相應的資產管理效率與效益目標。其次,跟蹤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全過程,將資產運作和任務實施過程公開化,以及時發現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并給以糾正。最后,由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評估資產管理績效,做出分析報告,并將之上報有關部門。
3.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體制
監督體制可從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同時入手。外部監督方面,政府應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納入到正規的管理部門,對資產浪費和不合理使用的問題,按照法規制度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內部監督方面,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促進產權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部門管理的規范化,并將資產的完好率與資產責任人的業績掛鉤,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王燕梅,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建設[J].北京社會科學,2009(02).
[2]賈文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