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減災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30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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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關系廣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1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政發[]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提高防震減災能力和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堅持防震減災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全面提高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防御、應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導、軍地協調、專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通過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不斷提高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學科、多手段的地震監測系統,能夠監測2.0級以上地震,15分鐘內速報地震參數;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報網,20分鐘內完成破壞性地震烈度速報;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設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擴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建立比較完善的抗震救援隊伍體系,破壞性地震發生后,2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24小時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知識和應急避險技能。
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左右、相當于各縣市區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城區力爭達到國內同類城市的先進水平,全社會防震減災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扎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三)進一步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完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地震監測網絡,建立水源區地震預警系統。增加觀測手段,改善現有地震臺站的觀測環境,完善地震信息網絡建設。推進強震動觀測臺網和烈度速報臺網建設。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將保護范圍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國土利用規劃。
(四)加強地震預測預報。積極支持專群結合、多學科多途徑探索地震預報。強化震情跟蹤,深化豫陜渝毗鄰地區地震預測預警的聯防、聯動和聯合會商,建立與全省互通互聯的地震網絡會商系統,完善地震預測信息會商機制,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能力。建立健全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依法規范社會組織、公民地震預測行為,建立開放合作的地震預測預報機制。鼓勵地震預測預警項目研究,提高地震預測預報水平。
(五)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網絡體系,每個鄉鎮明確一名防震減災助理員和一名地震宏觀觀測員。各縣市區明確防震減災助理員和地震宏觀觀測員的崗位津貼標準,安排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地震部門定期開展“三網一員”隊伍培訓和群測群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在地震預報、災情信息報告和普及防震抗震知識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實提高建筑物和基礎設施抗震能力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國土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必須依據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和抗震設防要求,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風險。地震部門應當科學確定各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全面掌握在建和已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應用情況。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地震部門參與工程建設報建圖紙審查和竣工驗收。項目審批部門和設計圖紙審查部門把經地震部門確定的工程場地抗震設防要求作為項目管理的必備內容,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加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抗震設防質量監管。
(七)全面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區建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管理。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單列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引導農民在建房時采取科學的防震措施,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點建設。在移民安置工程建設、竹房城鎮帶建設和漢江生態經濟帶建設中,要將農居地震安全工程作為建設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切實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建設成為全市農居地震安全工程標準示范區。
(八)著力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建立健全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居民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抓緊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開展其他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加固改造。鼓勵建設單位適當提高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防,對按照高于當地地震基本烈度一度進行設防的建設工程,按照應征額10%的比例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政部門和地震部門驗收后,授予相應的稱號。
(九)全面提升基礎設施的抗震能力。嚴格落實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供暖、水利等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標準。加強對危險線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設防,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提高一度標準設防,使之具備緊急情況下搶通、保通、除險和容災備份的能力。落實水庫、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十二五”期間完成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防止地震引發次生災害。
(十)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研究程度和資料詳細程度較差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嚴格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按照評價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地震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地震安全性評價申報和登記制度,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實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終身負責制。
(十一)開展震害防御基礎性工作?!笆濉逼陂g完成城區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和危險性評價,完成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縣級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區劃和震害預測。對處于地震活動斷層以及易發生地震次生災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緊組織搬遷、避讓和治理。加強抗震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
四、大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二)健全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建設,落實市、縣抗震救災指揮辦事機構工作經費。加強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制度建設,明確職責分工,健全指揮調度、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工作機制。結合防震減災工作實際,建立健全應急基礎數據庫,加強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災情實時獲取和快速上報等系統建設,為抗震救災指揮決策提供支撐。修訂和完善各級政府、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進一步增強地震預案及相關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適時開展預案演練,適時組織跨地區、跨部門以及軍地聯合搶險救災演練。
(十三)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經費保障和隊伍訓練機制,適應我市地震救援任務和周邊地區地震應急支援的需求。強化市、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在抗震救災中的聯動支援作用,提高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抗震救災能力。建立健全軍地地震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武警、消防部隊和公安干警在抗震救災中的主力軍作用。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規范有序地發揮志愿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四)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城區每年規劃建設2處以上應急避難場所,場所面積逐步達到與城市人口相適應。各縣市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加大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十五)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加強市、縣救災物資儲備建設,優化救災物資儲備布局和方式,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完善跨地區、跨部門的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加強救災物資設備的質量安全監管。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應急物資儲備,推進應急救援產品動員生產能力建設,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
五、健全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六)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地震安全形勢,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城市抗震防災專項規劃,分別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建設、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其他各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資源配置,確保防震減災任務和措施的有效落實。
(十七)強化地震機構隊伍建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需求,不斷加強地震機構建設,積極引進地震專業人才,鞏固充實市、縣地震機構,增加人員編制,確保人員配置與防震減災工作任務相適應。
(十八)增加防震減災投入。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防震減災投入。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各類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筑抗震設防的投入,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
(十九)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h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及時出臺相關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抓緊制定具體落實制度和措施,依法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各級地震部門要完善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行政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二十)健全防震減災責任主體,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考核,落實防震減災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防震減災職責,協同作戰,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一)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培訓。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綱要。將防震減災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推進地震安全社區、示范學校和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防災減災日等開展宣傳活動,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提高社會防災救災能力。
(二十二)做好信息和輿論引導。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加強信息、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災害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提高主要新聞單位地震突發新聞報道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地震謠言應對機制,及時澄清不實報道和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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