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營運三輪車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3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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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鞏固市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成效,逐步建立對市區營運三輪車的長效管理機制,徹底解決三輪車非法營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幫扶就業,保障民生權益
(一)各區政府加快幫扶殘疾人營運車主安置就業進度,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2012年7月10日前幫扶安置到位,到期沒有完成的,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幫扶市區從事機動三輪車營運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每月對殘疾人營運車主發放的生活補助金由各區政府負責,市政府不再負擔。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幫扶就業安置名額,根據殘疾人自身條件,安排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幫扶安置任務,到期沒有完成的,每月對殘疾人營運車主發放的生活補助金由承擔安置任務的部門負責。
(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殘聯配合,對各區殘疾人營運車主進行免費分類技能培訓,并組織召開殘疾人求職招聘會,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平臺。
(四)市民政局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做到應保盡保,不受時間限制。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殘疾人營運車主本人的意愿,對于符合條件的,提供小額擔保貸款,鼓勵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進一步拓寬殘疾人的就業渠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要解決“三金”問題。
(六)市、區兩級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為申請辦理福利企業的單位提供便捷服務,積極為福利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在崗位補貼、企業退稅等方面提供幫助,充分調動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鞏固整治成果
(一)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交通安全法規,加強對三輪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通過采取定點查處、機動巡邏的方式,持之以恒地開展整治行動,確保三輪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不反彈。
(二)市交通局要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查處非法營運的客、貨運車輛,嚴把各類車輛營運手續審批關。
(三)市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三輪車制造、銷售環節的源頭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銷售改拼裝三輪車的違法行為,并按照規定嚴格處罰。
(四)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對各類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和擅自占用人行道臨時停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堅決取締占用道路的店外經營現象。
(五)市殘聯要加強與殘疾人營運車主的溝通交流,及時掌握殘疾人的思想動態,召集殘疾人宣講有關政策,教育引導殘疾人自覺遵紀守法。協助各區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幫扶殘疾人安置就業工作,落實有關優惠政策,進一步解決殘疾人的實際困難。
三、落實穩控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各區要按照信訪機制要求落實各項穩控工作。要將轄區殘疾人幫扶教育工作層層分解,責任到人。街道辦事處、社區要進行逐戶走訪調查,掌握殘疾人就業安置情況及思想動態,幫助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對未安置就業的,做好登記,報所屬區政府按規定發放就業前生活補助金。
(二)成立整治交通秩序聯合執法隊。從市公安、交通、行政執法、工商、質監、殘聯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出臺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三輪車非法營運、交通違法、非法拼改裝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通過嚴格依法查處,確保整治效果。
(三)將市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納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之中,由市創衛辦統一協調管理,使交通秩序整治實現常態化管理。
四、嚴格責任追究,推動工作落實
(一)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幫扶安置任務的區政府,市政府在全市對其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區主要領導要向市政府作檢查。對思想認識不到位,維穩工作不力致使殘疾人重新上路營運的,追究區政府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不負責任,幫扶教育措施不落實造成群體性越級上訪、圍堵交通干線或其它嚴重后果的,嚴格按問責程序,嚴肅處理。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間也未完成幫扶安置任務的,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部門主要領導要向市政府作檢查。
(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殘聯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營運三輪車管理工作思想不重視,相互推諉扯皮,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三輪車營運嚴重反彈,交通秩序嚴重混亂,市政府給予該單位主要領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的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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