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水產業發展具措施

時間:2022-05-09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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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水產業發展具措施

關于扶持水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暫行)

水產品加工業是我市重要的傳統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進一步加大對水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全面加強水產業質量安全監管,提升水產業應對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能力,促進水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規?;厣a品原料基地建設

1、積極推動主要水產品原料養殖的標準化和本土化。推廣良好農業規范(GAP)標準化健康養殖模式,實現養殖方式創新;加強優勢水產品良種繁育和技術推廣,發揮區域特色優勢,重點建設一批鰻魚、南美白對蝦、羅非魚等符合我市水產業特色的規模養殖基地,促進產業集聚,形成布局合理、生產穩定、產品優質的水產品基地。對通過GAP認證的養殖企業,從支農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加大對規?;⒐S化水產品原料基地的扶持力度,對屬于現代漁業(包括省項目)池塘改造的養殖企業的工廠化養殖(包括高位池、薄膜保溫反季節養殖),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全市每年補助總金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

二、實施扶強扶優戰略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商業銀行要將支持水產品加工企業發展作為信貸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滿足水產品加工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對水產品加工企業完成國內外訂單生產所需流動資金,應積極予以支持。對水產品加工企業申請貸款,應視項目用途與實際需要,適當放寬擔保抵押條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把中小型水產品加工企業列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優先扶持對象。

三、加快水產品質量保證、檢測、認證體系建設

4、強化質量監管。引導企業嚴格按照國際規范構筑質量保證體系,對水產品生產加工進行全程控制和管理,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和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水產品質量的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對水產養殖、加工、出口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達到國際標準。對通過出口衛生注冊的水產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通過美國FDA或歐盟注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通過國外官方組織的水產品出口企業體系檢查的,所發生的迎檢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支持企業積極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訴訟,凡在應對訴訟過程取得勝訴的,每勝訴一例給予5萬元獎勵補貼。

5、加快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檢測設施投入,加快以檢驗檢疫局食品實驗室為依托的市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建設,將市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建設方案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加大對水產企業實驗室檢測人員的培訓,提升檢測水平,完善企業的自檢自控體系,對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免費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費用給予補助。

6、支持企業爭創品牌。積極鼓勵水產龍頭企業特色農產品注冊商品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指導申請國際商標注冊。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申請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各類產品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對水產品出口企業通過國家“出口免驗”,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水產龍頭企業產品新取得國家“綠色食品”認證,且上年度向我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企業同一年度內多個產品獲得認證的、最高獎勵限額不超過20萬元);獲得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知名品牌”等稱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取得省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為水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7、加強科技攻關。積極支持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科技攻關,重點研究鰻魚的健康用藥和南美白對蝦的本土化養殖等困擾我市水產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加強對出口水產品國外技術性壁壘的研究,由檢驗檢疫部門牽頭,建立研究小組,及時向企業發出WTO/TBT通報和警示,提供應對策略咨詢,幫助企業有效應對。

8、支持科技創新。鼓勵水產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技術研究與開發中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先進適用的水產品加工技術,推動企業實行科研開發、養殖、加工、營銷一體化經營。對評為福州市級以上的水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產品研發以及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等項目引進,以及對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養殖企業以及管理規范的育苗場,從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150萬元予以扶持。

五、規范行業管理

9、加強水產品加工行業協會、鰻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從業行為,參與源頭安全整治、藥殘普查監控和異地養殖基地的備案管理,搞好獸藥統一配送、信息咨詢、價格協調、糾紛調解,應對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等工作,提高水產品進出口組織化程度。對水產行業協會在開展社會化服務中所需的業務費、藥殘普查監控經費、異地備案基地原料駐點監管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六、落實服務保障措施

10、保障用地、用水、用電需求。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對水產品養殖、加工企業用地進行統籌考慮,合理安排;水產品加工企業特別是骨干企業生產經營需征用土地的,報批費用按合理標準收取。供水部門對從事南美白對蝦養殖的企業使用原水實行農業用水水費標準。供電部門對從事水產養殖的企業和個人用電電價按省物價局審批確認的價格執行,同時要保證對水產品加工企業的正常供電。

11、健全服務機制。成立扶持水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協調、組織扶持水產業發展各項工作的落實。領導小組工作由農辦牽頭,負責各扶持項目的申報、督查與落實。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指導水產品原料基地建設,幫助引進推廣水產品優質品種、先進技術;檢驗檢疫局負責指導水產品質量保證、檢測、認證體系建設,指導企業開展水產品國際認證工作;財政局負責對水產品養殖、加工企業補助資金的審核;工商局負責對水產品加工企業爭創品牌工作的指導;科技局負責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為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開展產學研結合牽線搭橋;人民銀行市支行負責協調各商業銀行對水產品養殖、加工企業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

七、本意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至。實施中如遇國家、省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