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人民調委會構建意見
時間:2022-05-21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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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等十六部委《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綜治委〔〕10號)、司法部《關于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司發通〔〕93號)、省綜治辦、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通知》(司〔〕16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施意見》(委〔〕3號)等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根據《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司〔2012〕2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機制建設,形成覆蓋主要行業和專業領域、適應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基本需要、功能作用充分發揮、便民利民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最大限度地將特定行業、專業領域和特殊區域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之外,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服務我區“三個跨越”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在堅持人民調解民間性、群眾性、自治性的基礎上,形成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綜治委綜合協調,區司法局業務指導,社會大眾廣泛參與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格局。
(二)堅持依法組建原則。根據《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組建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依法化解行業性、專業性糾紛,做到程序合法,運作規范。
(三)堅持分類指導原則。堅持靈活性和原則性相結合,制定統一標準,規范各項建設。同時,根據行業分布特點和運行規律進行分類指導,凸顯不同行業和專業的特點和優勢。
(四)堅持便民利民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在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具體設置、服務措施、制度建設等方面,充分考慮群眾利益和需求,堅持從便民利民角度出發,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五)堅持工作創新原則。適應新時期、新形勢下化解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社會矛盾糾紛的現實需要,堅持創新工作理念、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大膽探索,突出特色,確保實效。
(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在市直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高標準、高起點建設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妥善落實工作場所、辦公設備、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
三、工作目標
根據中央、省、市提出的總體目標要求,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在市直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抓緊時間、加快步伐,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區交警、國土、婦女權益保障等部門已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要在年底前進一步提升、完善。未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區直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盡快啟動本部門、本系統的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建設工作。各鎮(街)也要積極創造條件,在糾紛數量較多或矛盾比較突出的行業、領域、區域,建立相應的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力爭在兩年內,我區行政機關、相關社會團體和組織普遍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在全區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網絡。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建設。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是專門調解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的群眾自治組織,根據需要可以由區直各有關單位設立,也可由所屬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組建。區司法局與區直各有關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要加強聯系和溝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導和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要以方便調解為目的設立辦公地點,名稱由“所在區或者鎮(街)行政區劃名稱”、“行業或專業糾紛類型”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要在固定的調解場所內懸掛統一的人民調解工作標識,公開人民調解制度及調委會組成人員,便于當事人選擇調解員調解糾紛。設立單位要及時將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以及人員組成報區司法局備案。
(二)加強隊伍建設。要堅持“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組建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員隊伍。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由委員3人以上組成,設主任一名,必要時可以設一至二名副主任。人民調解員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人民調解員由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選聘,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吸納律師、政法部門退休人員、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等加入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行列。區司法局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推選、聘任的指導,并將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員納入年度人民調解員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三)加強業務建設。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要嚴格依法開展調解,注重規范調解行為。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調解責任、學習例會、績效考評、糾紛登記、報表統計、檔案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要規范調解程序,嚴格遵守糾紛受理、權利義務告知、組織調解、協議書制作和履行回訪等程序。要依法開展調解,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實施調解,規范使用司法部統一的調解格式文書,對經調解未能化解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妥善解決。區司法局要切實依法履行業務指導的職責,通過組織業務培訓、開展業務觀摩、落實業務考評等形式,不斷提升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業務建設的規范化水平。
(四)加強機制建設。
1、預防排查機制。要堅持抓早、抓小,加強預測預防,及時排查分析,盡早發現傾向性的矛盾糾紛,關口前移,及時調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2、協調協作機制。要在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與鎮(街)調委會之間,建立聯動機制,發揮鎮(街)調委會作用,增強調解實效。對可能激化或釀成嚴重后果的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的突出矛盾糾紛,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所在黨委、政府。
3、專業咨詢機制。要探索建立由律師、法官、各行業相關專業人士等組成的專家庫,接受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咨詢或應邀參與調解,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專家庫可按糾紛類型分別設置。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12年)全面啟動,普遍實施。已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單位要在年底前進一步完善;還未成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部門要盡快啟動建設工作,力爭年內實現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基本全覆蓋。
第二階段(2013年)規范完善,全面提升。要在第一階段全面推進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發現解決辦法,進一步規范調解程序、工作機制和基礎資料等各項工作,不斷提升調解質量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將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區綜治辦、區司法局及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區直各有關單位要確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這項工作,做到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講評。
(二)強化協調配合。區綜治辦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深化“平安”建設和年度綜治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協調、督查。區直各有關單位要主動履職,及時協調解決工作場所、辦公設備、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為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規范運作創造良好條件。區司法局要認真指導、積極支持區直各有關單位做好調解員選聘培訓、工作制度建設、業務流程管理等工作,共同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建設。
(三)落實工作保障。各鎮(街)、區直各有關單位要重視和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加大在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區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工作經費納入本部門預算,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適時調整、修改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補貼和績效補貼的范圍和標準,爭取將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納入補貼范圍給予保障。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鎮(街)、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多樣地宣傳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基本制度、申請調解的方法、調解程序等,不斷提高知曉率,引導人民群眾自覺、自愿、主動選擇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途徑,及時有效地化解遇到的矛盾糾紛。要勇于創新,積極探索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典型,努力營造人人參與調解、人人共享和諧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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