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1 0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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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一步加強藥品使用單位監管,嚴格規范藥品使用單位藥品質量管理,確保用藥安全,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開展藥品使用質量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及《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評定標準(試行)》,并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利用2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全面開展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任務

認真實施《規范》,全面推進藥品使用質量規范化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新工作。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實際,合理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認真做好藥品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使藥品質量管理全面達到《規范》要求。

二、實施步驟

針對藥品使用單位數量多、分步廣、條件差異大的特點,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發動階段:到2011年3月底前,進行工作方案部署,廣泛宣傳發動,使各級各類藥品使用單位充分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和標準,做好思想和組織準備。

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上半年,重點輔導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使藥房、藥庫達到《規范》要求。2011年底前,重點輔導一級以上醫療機構,使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含民營醫院)的藥房達到《規范》要求,具備條件的其他社區醫療機構也要力爭達到《規范》要求;至2012年底前,一級以下醫療機構等其他各類藥品使用單位的藥房全部達到《規范》要求。

各類藥品使用單位對照《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強化硬件建設,完善管理軟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改進藥品質量管理工作。自查認為達到《標準》后,申請檢查確認;

三是檢查確認階段:2011年四季度和2012年四季度分期進行檢查確認。并根據藥品使用單位的申請情況,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檢查確認,檢查確認工作將嚴格標準,嚴格紀律,確保質量。在實施期間,對違反《省藥品使用條例》規定的行為,仍使用其相應的處罰條款。

2012年12月31日后,凡是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將依據《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許可證。

三、幾點要求

一是要增強法制意識,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條例》及《規范》的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對藥事部門有關人員的培訓,使其能正確理解和掌握《標準》,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實施《規范》的自覺性。

二是嚴格把握標準,確保檢查質量。要按照《規范》和本通知的要求,嚴格掌握《標準》,扎實有效的開展藥品使用質量規范化管理工作。針對不同等級和類別的藥品使用單位,將采取“規范藥房”、“規范藥庫”、“放心藥房”等不同的形式和措施,督促藥品使用單位認真實施《規范》,積極開展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管理。重點規范藥品采購渠道,改善藥品儲存條件,完善質量管理制度,解決藥學技術人員缺位等問題。

三是做到“三結合”,即與醫療機構日常監管相結合,做好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與醫療機構制劑專項整治相結合,加大對制劑違法案件的查處;與誠信建設相結合,建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誠信檔案。

四是按時上報情況,確保實施進度。

請各單位于2011年4月30日前,將貫徹實施方案報市藥監局市場監管科,確保完成各階段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