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目標考核意見
時間:2022-05-22 0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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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評對象
委屬各單位。
二、考評內容
各責任單位與農委簽訂的《2014年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全部內容,省、市、縣下達的農業農村工作目標任務及農委下達的其它目標任務。
三、考評方法
總得分=部門職能工作目標得分+社會評價工作得分+對上爭取工作得分+中心工作得分+加分-扣分。
1、部門職能工作目標(30分)
(1)部門基本職能工作得分(20分)
(2)創新工作方式、做好為農服務工作(6分)
(3)完成媒體用稿工作(4分)
2、社會評價(20分)
(1)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及社會事業工作合格(3分)。
(2)在省市農委效能考核工作中爭先創優,每單位確保全年至少有一項工作受到市級以上表彰(7分)。
(3)軟環境建設工作合格(8分)。
單位有因違紀違法受到黨政紀、法紀處分情況的扣2分、有被縣級以上部門督查受到批評的扣2分、有因自身工作問題受到投訴情況的扣2分、有在農委軟環境工作評議中得分低于80分且排名在后三名的分別扣0.5分、1分、2分。
(4)信訪穩定工作合格(2分)。
3、對上爭取工作(20分)
每單位過去三年的實績和2013年目標四個數值中的最大值為基本目標。以本年度實際到位數按目標完成率計分,如無對上爭取任務的得基本分的60%。
4、中心工作(30分)
(1)招商引資工作(20分)
引進農業項目1個(設施化栽培200畝以上;出口訂單農業500畝以上;農業加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休閑觀光農業、冷鏈物流、農產品交易市場等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
(2)其他工作(4分)
(3)完成省市縣農業農村工作目標(6分)(見附表),如無省市縣農業農村工作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的60%。
5、加分與扣分
(1)引進農業項目每超1個加5分。
(2)完成市農業招商引資項目每個加10分。
(3)完成縣招商引資項目每個加10分。
(4)對上爭取資金超目標部分每100萬元加1分。
(5)有特殊貢獻的經農委領導班子研究另行加分。
(6)承擔省市重點工作及重點項目,按時完成的加5分、3分;被省、市通報批評的扣5分、3分,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取消綜合評優資格。
四、獎項設置
1、綜合考評先進單位。
2、單項考評先進單位。
(1)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2)向上爭取工作先進單位
(3)項目績效考核工作先進單位。
(4)創先爭優工作先進單位。
(5)服務三農工作先進單位。
(6)精神文明工作先進單位。
3、先進個人獎。
五、考評工作的組織實施
考評工作由農委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實行每季度一考核、半年一總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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