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15 04: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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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意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規范增加企業負擔的各類證照,制定規范證照管理工作方案。二是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對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三是加強行政審批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編制行政許可通用目錄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實行目錄和編碼管理。四是全面規范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推行“四零”承諾服務(服務受理零推諉、服務方式零距離、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結果零投訴),統一服務標準,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五是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六是根據省、市安排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

(二)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門、鄉鎮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動態管理制度,根據行政權限銜接、取消、下放、職能增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并公布。二是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落實好負面清單工作。三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收費基金項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清單管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一律停止執行,2016年下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公布。

(三)加強市場監管。一是深化商事改革,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工作,鞏固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一章一證”成果,探索實行“多證合一”。二是擴大電子營業執照試點范圍。三是積極推行“雙隨機”抽查和聯合檢查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四是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著力解決行業協會商會不合理收費問題。

(四)創新社會治理。一是統籌推進戶籍制度、醫療服務價格、科技管理體制等改革,實行農村低保線與扶貧線“兩線合一”,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二是2016年底前完成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制度,構建職責明確、獎懲分明、銜接配套、務實管用的領導責任體系。

二、完善行政決策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根據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做好《市政府重大決策程序規定》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強化貫徹落實,切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在決策執行過程中,要及時跟蹤實施情況,了解利益各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全面評估執行效果,確保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

(二)增強公眾參與實效。一是完善征求意見機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二是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門、鄉鎮政府要依托市政府門戶網站建立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征求公眾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

(三)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二是不斷提高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能力,進一步細化社會穩定、生態環境、公共財政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標準。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如實記錄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

(四)認真貫徹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按照市政府《關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2014〕137號)、《關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的通知》(〔2014〕156號)要求,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訴訟、處理疑難行政復議案件、提供法律咨詢論證等方面的審查把關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強對各鄉鎮、市政府各部門聘請法律顧問工作的業務指導,有效發揮法律顧問服務咨詢作用。建立法律顧問工作考評體系、加強經費保障。

(五)加大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力度。根據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對《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貫徹落實。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凡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施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政府文件合法性審查、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審查和鄉鎮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定期對部門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執行情況、鄉鎮政府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根據市統一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不適應深化改革要求、與法律法規沖突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實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一是積極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商務等領域開展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二是加強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強制權運行機制,加強城管執法配套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向鄉鎮延伸。三是重點加強全市行政執法力量,強化對全市行政執法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出來的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充實基層執法力量。

(二)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完善銜接機制,進一步健全“兩法銜接”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兩法銜接”共享平臺建設并抓好應用,完善移送標準和程序,落實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完善執法程序。一是推進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并嚴格執行《關于推進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規范基層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基層行政執法能力,制定完善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規則,健全行政執法告知、聽證、集體討論、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三是在全市落實好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部門要編制完成行政執法操作流程規范文本。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行政執法記錄儀等相應錄音、照相、錄像設備,保證執法全過程關鍵環節文字記錄的同時,做到音像同步記錄。要充分利用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現場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制作、使用管理,強化對立案、監督檢查、調取證據、行政決定等行政執法全過程的跟蹤,確保所有行政執法工作都有據可查。四是推動建立重點領域行政執法情況年度報告和重大違法案件通報和案情公布制度。五是建立干預執法活動記錄制度。

(四)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一是全面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二是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紀律約束機制,完善對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素質。三是加強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合理解決輔助人員執法的問題。

(五)創新執法方式。一是制定并嚴格執行《互聯網+行政執法·監督實施意見》。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功能。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三是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提升執法水平和效果。四是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五是全面落實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年底前完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的修訂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要通過行政處罰卷的調查終結報告(或內部審批表)、案件集體討論記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體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情況。

(六)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一是嚴格落實《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強化對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責任追究。二是建立并有效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做好行政執法投訴舉報、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執法統計、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堅決糾正執法違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

(一)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一是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監督。組織開展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在政府制度建設、重大行政決策方面,要有效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三是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四是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懲處失職、瀆職行為,增加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五是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違法行政投訴舉報登記制度,開設全市機關作風問題投訴舉報平臺。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門、鄉鎮政府都要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一是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二是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三是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四是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一)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一是要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結案。疑難重大復雜案件認真貫徹《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專家咨詢討論制度》,辦理復議案件聽取咨詢專家意見。推行聽證審理方式,注重實地調查。重大復雜案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專家意見。二是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堅決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三是加強行政復議標準化建設,依法健全行政復議機構,配備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有機構、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辦案條件和經費保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四是認真落實《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省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規定》、《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嚴格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五是建立行政應訴月報制度。為全面、準確地了解我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情況,要求各單位于每月3日之前填寫《行政應訴案件統計表》并按時上報。

(二)健全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機制。一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制度,規范調解程序,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重點抓好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學校意外傷害、土地礦產、山林資源權屬、房屋征收、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三是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實現村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四是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五是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實施綱要》的學習宣傳和培訓。一是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政府系統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15〕14號)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學法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學法活動,保證人員、時間、內容、效果的落實。市政府年內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舉辦不少于兩期的法治講座,組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專題培訓。二是市政府各部門要舉辦不同形式的《實施綱要》培訓班,加強學習和輿論宣傳,增強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通過學習培訓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結合《實施綱要》重點任務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新法律知識培訓。同時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執法機關以案釋法制度。

(二)加強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一是積極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二是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三是建立違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七、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市政府及各部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一是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二是按照《實施綱要》具體任務措施,科學制定年度考核指標和方案,完善日常檢查計分和年終綜合評分相結合的考核機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公開性、公正性。三是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三)組織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市政府及各部門、鄉鎮政府要在年底前適時開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社會滿意度測評,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

(四)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市政府及各部門、鄉鎮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法制隊伍建設,使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配備與其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強在職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提高法治隊伍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