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糧收購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5 0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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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的夏糧收購在望、豐收在望。為切實履行對糧食收購行為的監管職責,提升惠農、助農、為農服務能力,打擊各類侵農、坑農違規行為,維護全市正常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省糧食局《關于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蘇糧調[2013]4號)等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省、市夏糧收購工作會議精神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市2013年夏糧收購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市的夏糧收購檢查工作。
一、工作指導思想
糧食部門組織開展的糧食收購期間監督檢查,就是要在堅持持證收購的前提下,進一步鞏固依質論價的基礎,及時足額結清售糧款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糧食收購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做好服務三農的大文章。同時,為了保障糧食儲存安全,強化對糧食倉儲設施和在庫糧食質量的監管工作,督促糧食收購經營者履行糧食及時整理義務,落實糧食儲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購監管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國家的“提高2013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格水平”和“國家繼續在小麥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公告后,又進一步促進了農民種糧積極性,進一步促進了糧食生產。由此可見,在全市夏糧收購期間,市和各轄市、區糧食行政部門要在大力宣傳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前提下,通過采取市場巡查、舉報受理、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市級重點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的監督檢查實務,查處、打擊一批在收購期間的無證、照收購、打“白條”收購、克斤扣兩收購、故意壓級壓價收購、不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違規行為,切實將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夏糧收購的順利進行,確保收購入庫的糧食能夠安全儲存。
二、明確檢查對象
今年夏糧收購監督檢查的對象為全市范圍內所有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含跨地區來我市從事糧食收購的對象)。通過市場巡查、重點抽查和專案查處的方式,對所有從事夏糧收購的經營者實現全覆蓋;當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實施后,將最低收購價庫點100%納入檢查范圍;根據需要,必要時將聯合質監部門啟動對小麥粉加工企業原料及成品糧的監督檢查活動,全面落實原料質量安全。
三、落實檢查內容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家七部委聯合的《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以及全省、全市糧食收購工作會議有關“加大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壓級壓價、抬級抬價等損害農民利益、擾亂收購市場秩序等行為”和“加強糧食質量監管,把住原糧收購入庫質量關,嚴防劣質糧流入口糧市場”等有關規定,依職、依管轄開展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糧食收購資格具備情況。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是否取得了糧食收購許可資格,糧食收購許可證是否通過了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查或審核,檢查持證收購義務的落實情況;檢查是否仍擁有必備的檢驗化驗儀器、設備以及檢驗能力、糧食儲存倉間和相應的專業人員的配置或配備情況;檢查有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行為,驗證行政許可法的貫徹情況;
(二)收購糧食執行國家質量標準情況。收購糧食是否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檢查按質論價義務履行情況;檢查是否在收購現場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糧食收購的品種、質量標準以及收購價;檢查是否按照糧油質量標準開展質量檢驗,檢查是否編制了糧食收購原始憑證以及是否真實注明收購品種、質量等級、具體質量指標、收購數量、收購價格、質量檢驗人員確認簽字等要件情況;糧食收購經營者是否及時落實了糧食的整理義務,確保入庫的糧食滿足儲存安全的要求;
被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托市收購點收購糧食執行《小麥最低收購價預案》的規定、規范編制收購原始憑證以及落實專收專儲、作價、按標準收購糧食等政策性收購政策落實情況。
(三)售糧款項支付情況。收購糧食是否向售糧者及時足額支付了售糧款項;在收購糧食時有無代扣力資費、整曬費、烘干費、稱重費等款項以及代繳有關稅等行為;檢查糧油倉儲單位的準確計量情況;
(四)糧食儲存與倉儲設施情況。糧食收購者的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儲糧設施是否安全可靠;有無糧食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或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情況;
(五)糧食出庫檢驗制度落實情況。糧食銷售出庫是否落實了質量檢驗制度并嚴格執行;是否依照規定落實了糧食出庫檢驗報告制度;出庫糧食使用的包裝物和運輸工具是否有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糧油倉儲單位有無將高水分糧食安排長途運輸的情況;
(六)落實宏觀調控情況。糧食經營者是否建立并及時編制了糧食經營臺帳,列入統計范圍的經營者是否執行了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是否及時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了統計報表和糧食收購進度;當《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糧食收購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糧食庫存量義務;
(七)其他情況。包括跨地區收購糧食是否嚴格執行了備案規定、價格公示規定及糧食儲存期間的衛生情況等其他情況。
四、檢查時間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檢查期間順延到9月底。
五、檢查組織與層次
今年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由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由市和轄區同步開展,收購檢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點抽查、專案查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不斷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包括三個層次。
(一)糧食部門組織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轄市(區)開展并完成本轄區糧食收購的巡查工作。通過自行組織檢查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對全轄區內糧食收購經營戶,落實收購環節市場隨機巡查,對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收購糧食的各種行為,依照職責和管轄督促整改、實施處罰、辦理移交、落實移送處理等工作。同步開展相關夏糧質量檢驗工作。
日常巡查期間,常武地區擬試行整合執法資源、減少執法成本,按照“統一抽調、合理分工、屬地管理、分別處理”的原則和堅持落實執法監督的需要;探索市區范圍內(含武進區)巡查執法機制,對檢查現場發現的問題按不同管轄處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探究誠信分類監管的方法,提高監管工作效率,確保監管工作質量。
(二)各級聯席會議組織的重點抽查。巡查期間或巡查結束后,各地要切實發揮聯席會議聯動機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糧食部門要主動牽頭組織本地工商、質監、價格、衛生等職能部門和糧油質量檢驗機構,開展重點抽查工作,查處、取締無證照收購糧食等行為,查處肆意壓級壓價、不按規定兌付農民售糧款行為;查處計量器具失準,有意克扣斤兩行為、查處污染變質糧食的行為。
(三)市級組織聯合執法抽查。在全市夏糧收購檢查全覆蓋的基礎上,針對各級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全市將進一步借助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聯席會議的合力作用的發揮市糧油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檢驗技術優勢,針對匯總后點、面收購行為情況和突出的問題,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落實糧食、工商、物價、質監、衛生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聯合執法對象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每地區擬重點抽查3到4戶。聯合執法期間,適時安排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收購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抽樣檢驗工作。
當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糧食部門將聯合價格、農發行等綜合部門適時開展涉價專項檢查實務,做售糧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人,做糧食經營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領人。
委托市糧油質量監督檢測站負責按計劃對被檢查單位落實小麥的質量抽檢工作。具體抽樣計劃、檢驗項目按本局《關于印發〈2013年度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質量抽樣計劃〉的通知》執行,檢驗樣品不少于5批。組織實施的糧食質量抽樣檢驗不收取費用,采樣費用等由本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專項工作經費列支。
六、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方面要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載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檢查現場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指出。對其中情況輕微的違規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其中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屬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要依《條例》、依《辦法》、依《預案》予以處罰;對不屬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由糧食部門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移交、移送手續。對發現的重大糧食質量安全問題按照《國家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辦理。
對監督檢查舉報事項,按照《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開展好夏糧收購期間的監督檢查活動,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明確的監督檢查職責之一,做好收購期間的監督檢查工作也是糧食部門服務“三農”的具體表現。
(一)要切實提高對做好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認識。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會議要求,把夏糧收購檢查工作作為當前糧食流通的重點工作和監督檢查部門的首要任務,堅持一手抓收購,一手抓檢查,將監督檢查貫穿于糧食收購工作的始終;各地要周密制定檢查方案,確保方案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組織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實做好收購政策的宣傳工作。要利用多種方式積極宣傳國家惠農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精神以及糧食質量、衛生標準,為監檢實務的順利開展營造氛圍;要做好政務信息的公開工作,要及時將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情況、工作進程情況通過信息的形式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落實透明執法要求;
(三)要進一步暢通夏糧收購期間的舉報渠道。夏糧收購期間,全市將統一公布監督檢查舉報電話,落實專門機構負責登記、受理以及查處工作。今年夏糧收購期間的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接聽(錄音)機制,對實名舉報的電話落實跟蹤、回訪機制,按照《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規程》的要求及時處理舉報事項,市受理夏糧收購違規行為舉報電話為:,來人舉報地設在市糧食局監督檢查處。各區、市糧食部門也要落實暢通舉報機制和履行對實名舉報人的保密機制、回訪機制;
(四)切實做好監督檢查與為收購者服務的有機結合。要把深入開展監檢實務與全心全意為監管對象服務有機結合起來,要在監檢實務中,指導經營者做好收購、儲存和糧食經營業務,全方位宣傳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力所能及地解答(決)經營者面臨的涉糧問題,虛心聽取糧食經營者的心聲;
(五)嚴格程序規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實市政府有關創優服務環境、服務企業發展的規定,不得非法干預糧食收購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要切實堅持雙人持證亮證執法機制和規范使用法律文書,全面落實國務院有關公開、公正執法要求;要嚴格落實執法審批、立案規范、處理得當的要求和省局有關自由裁量的規定,要保障當事人行使陳述申辯等救濟權利,確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將省局誠信數據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時規范做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日志和開展的各項監督檢查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發揮聯動合力。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和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涉及糧食、工商、質量、衛生、價格等多個部門的職責,要充分發揮各地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平臺作用,及時銜接、協調同級工商、價格、質監、衛生等部門,善于借力聚力,維護正常的糧食收購秩序;
(七)檢驗規范、檢測結果客觀公正。受托的糧油質量檢驗機構要強化對質量檢驗人員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保證質量檢驗人員取樣、檢驗、檢測的規范性與公正性;要強化糧油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創造條件為本轄區內從事糧油質量檢驗的人員提供檢驗、操作平臺,積極提供糧油質量標準方面的服務。要在檢查工作中做好技術指導工作,幫助從事糧油質量檢驗人員提升檢驗水平;要在依據規范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落實科學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科學權威的檢驗結果;
(八)認真總結,不斷提升。要善于總結監督檢查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與存在的不足;要善于思考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善于創新監檢方法,提升監管工作效率。各地的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于2013年6月15日前上報本局監督檢查處,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總結情況請于2013年8月底前書面報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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