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7 10: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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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安排
2013年12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結束,集中一個月時間進行建章立制。
二、具體內容
第一階段:(12月1日—12月10日)自我剖析階段。
針對查找出的突出問題,自我剖析,進行分析座談,形成自查報告。通過建章立制,各基層單位要著力解決本行業存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開展集中教育,實事求是地查擺和解決問題。要敢于揭短亮丑,找準主要問題,抓住主要矛盾,并結合單位和個人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自我教育、自我凈化、自我提高。
第二階段:(12月11日—12月20日)完善機制階段。
各基層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部門民主決策、效能提升、政務公開、評議考核、領導督辦、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不斷推進各項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努力形成一套科學完善、規范合理、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使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點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投訴受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提高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二階段:(12月21日—12月31日)總結提高階段。
各基層單位要認真總結本階段工作,對部門規章制度進行徹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繼續堅持,不夠健全的要及時修訂完善,對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要重點規范,建立規章制度,使各項制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成為作風建設和隊伍建設方面的長效機制。通過建章立制,使機關干部素質明顯提高、執行力明顯增強,機關作風明顯改進,最終使集中教育實踐活動收到教育和激勵的雙重功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基層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要切實按照縣委的要求和部署,從思想上重視建章立制階段要求,做到領導更有力、工作更深入。針對第三階段查找出的突出問題,重點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投訴受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提高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第四階段工作細則務于12月10日前報局集中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
(二)注重實效。各基層單位要注重實效,嚴格按照建章立制階段工作時間和質量要求,認真剖析問題,全面整改提高,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2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報縣集中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
(三)加強督查。強化督促檢查,形成抓落實、求實效的工作導向,對不按照通知要求落實任務、工作滯后、敷衍應付,完不成階段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補課;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要求上報有關材料、信息,導致工作延誤的單位,對主要領導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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