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幫扶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1 0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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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發展地方支柱產業,加快培育地方骨干企業,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重點民營企業幫扶三年行動,特制訂本方案。
一、幫扶目標
遵循企業成長和做強做大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政策支撐、要素保障、重點突破”的幫扶工作思路,創新政府幫扶機制、落實企業發展戰略、集中優勢資源培育,推動民營企業跨越發展,提高地方支柱產業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國內乃至國際競爭力的地方骨干企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幫扶方式
每個企業由一名市級領導牽頭、一個責任部門負責,組成一個幫扶工作小組,制訂一個幫扶方案,實行為期三年的對口幫扶。
三、幫扶步驟
1、啟動階段(2014年2月下旬至4月初)。主要工作任務:開展調查研究,摸清企業情況,制訂擇企標準,按照“企業申報、屬地推薦、專家評審、媒體公示、政府審定”的辦法和程序,從我市貢獻大、信譽好、帶動力強、發展前景好的行業龍頭民營企業中選定重點企業,列入幫扶三年行動計劃。編制《市重點民營企業幫扶三年行動任務安排表》,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制訂并出臺幫扶民營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及考評辦法。
2、幫扶階段(2014年4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主要工作任務:各幫扶工作小組幫助企業提出發展沖刺目標和時間表,編制發展規劃,制訂企業成長和做強做大路線圖,并根據企業發展目標持續實施“一企、一策、一方案”的對口幫扶行動。全面推進幫扶政策和措施的貫徹落實。
四、幫扶任務
1、促進企業總量擴張。支持有條件的幫扶企業以產權關系為紐帶,實施集團化經營和總部經濟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合并其他企業的資產或產權,以增強企業競爭優勢、實現企業擴張目標;引導企業利用自身的管理能力、行業影響力和組織社會資源的能力,實現多元化經營;引導企業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產業戰略聯盟,深度參與和推動所在產業鏈的整合、延伸與裂變,提高行業影響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2、推進科學技術創新。支持幫扶企業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專業研發團隊和創新研發機構;支持企業建立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研發中心,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或工程實驗室,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機構;支持企業與國際名校、國內重點院校、國家級重點科研機構,聯合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加快重大發明專利產業化;支持企業爭取國家、省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支持企業主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乃至國際標準的制訂,鼓勵建立產業聯盟標準,提高行業話語權。
3、加強品牌形象建設。支持幫扶企業加快開發自有品牌新產品,尤其是高新技術新產品、填補行業空白技術的產品、重大裝備國產化首臺(套)產品,申報國家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及省、市名牌產品,擴大品牌影響力;支持幫扶企業在行業協會中主導推廣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共同打造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對達到一定產業規模的幫扶企業給予交通設施、地標性建筑等冠名權,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幫扶企業負責人,給予獎勵和相應的榮譽,提高政治待遇,增加參政議政機會。
4、拓寬產品銷售市場。支持幫扶企業組織開展產品行業專場、地區專場等專題促銷活動,幫助企業進入央企、大型國企和國際國內500強、行業100強企業的產業價值鏈和采購供應渠道,幫助企業產品列入各類政府采購計劃;鼓勵企業牽頭同類型或相關聯的企業抱團采購、互相采購,聯合議價定價,提高市場話語權;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各種產品專場對接洽談活動,支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創新模式開拓市場;鼓勵企業申報國際注冊商標,在國內外設立營銷網絡,掌握產品銷售的主動權和話語權。
5、落實人才強企戰略。支持幫扶企業引進有科研成果的創新人才(團隊)、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學科帶頭人、國內(國際)大型企業高管級人才落戶;幫助企業加強協調,發揮我市高等院校及職業技術院校培養技能人才的基礎性作用,支持幫扶企業與院校建立“代培制”、“訂單式”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實效性;幫助企業召開專場人才招聘會,拓寬招聘渠道;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制度,提高職工養老待遇水平,達到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目的;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辦法,加強對幫扶企業負責人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
6、大力實施管理創新。鼓勵幫扶企業建立戰略規劃委員會,設立首席戰略專家,不斷完善戰略決策機制、內部制衡和風險控制機制等;幫助引進高水平管理咨詢機構,全面提升企業戰略規劃、生產組織、技術開發、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基礎性管理水平;推動企業應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數字化、網絡化、精益化水平;引導企業建立誠信管理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施信用管理。
7、落實財政金融支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幫扶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實行貼息,就年度新增稅收部分進行獎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組織舉辦專場金融對接活動,實現企業與金融機構的信息互通交流;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和股權掛牌融資,探索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及短期融資券,鼓勵運用融資租賃、信托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金融工具滿足融資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企業設立綠色通道,擴大擔保和信貸授信額度,創新金融產品,轉變服務方式,提高服務實效。
五、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重點民營企業幫扶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建立政企互動、上下聯動機制。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和幫扶企業座談會,溝通交流骨干民營企業做強做大的情況,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各有關市直部門單位和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保證幫扶行動貫徹落實。三是建立督查考評機制。各幫扶工作小組每年制訂并實施重點幫扶企業經營目標計劃表和重點幫扶工作任務分解表,確保任務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對幫扶工作進行督查,堅持季度講評,同時將幫扶行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制訂具體考評辦法,年終嚴格實行考評;對幫扶期內出現違法違規問題和生產經營管理混亂的企業實行“退出制”。
2、政策保障。一是由幫扶辦公室收集、整理、整合現有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扶持骨干民營企業做強做大的政策措施,匯編成冊,派發給重點幫扶企業,并加強解讀和指導,發揮最大的政策效應。二是制訂扶持辦法,著力在資金支持、要素保障、環境營造、政府服務等方面,突破民營企業做強做大的障礙。三是實行一企一策,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專門針對某個重點培育企業甚至某個項目的個性化政策,強化政策支持。四是加強各項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定期對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評估,及時調整完善和細化落實。
3、要素保障。除了保證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外,還要切實保障重點培育企業的載體、能源、信息等要素。一是加強載體保障。加強對重點幫扶企業的項目管理,爭取將更多項目列入省和國家重點項目,依托重點項目爭取更多的用地指標和項目資金支持。二是加強能源保障。在積極推進節能減排的同時,切實保障重點幫扶企業的能源需求。三是加強信息保障。市和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有關規劃、政策等政務信息和掌握的重大市場信息通報給重點幫扶企業,加強信息支持。
4、服務保障。一是負責重點幫扶行動的各市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各責任部門要安排分管領導和專門幫扶人員,形成市級領導親自抓、部門領導具體抓、有關人員專門抓的幫扶服務工作機制。各幫扶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協調處理重點幫扶企業自身不能處理、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監督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為企業服務并定期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情況。二是全市所有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依照相關政策法規,對重點幫扶企業實行“減輕負擔、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就低不就高、就無不就有”的原則處理,同時還要積極向省爭取對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計征的不合理收費項目設置上限。三是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重點幫扶企業專用行政服務窗口,對重點幫扶企業自身經營事務外的行政審批、項目申報等所有涉政事務,全部納入專用窗口服務,實現集中一站式服務、限時快速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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