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對人性化執法的誤解和誤用-質量技術監督
時間:2022-12-18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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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優化經濟環境的政策的出臺和行風評議工作的進一步深入,不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臺了一些稱之為“人性化”的措施或者說“優惠”政策,借此塑造執法機關形象,以此獲得行風評議的好名聲。其中有的由于對“人性化”還存在一些誤解和誤用,削弱了法律應有的威嚴,模糊了合法和違法的界限。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是將人性化執法曲解為人情化執法。人性化執法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并無明文規定。由于社會情況的復雜多樣,立法過程中必然為執法者預留能動發揮的空間在我們這個當今仍然“人情濃厚”的社會氛圍里,就應防止一些人以人性化執法為名,行人情化執法之實。對有關系的、熟悉的、親朋好友等違法人員借人性化執法之名,降低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甚至免于法律處罰,這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性化執法。
二是將人性化執法變質為軟弱化執法。人性化執法不是向當事人讓步或妥協,也不是對各種經濟違法行為的放縱和寬容,它不能背離法律的基本原則,弱化執法職能和執法力度,將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混同于技術監督具體事務的服務。人性化執法只是執法態度、執法方式的變化,目的是杜絕那種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暴力執法、無序執法和隨著執法,法律法規對于質監部門打擊違法行為的本質沒有變。不能以為強調人性化執法,執法人員就可以對違法行為遷就忍讓,這有悖于人性化執法的本意。
三是將人性化執法誤解為法外施恩。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已授權必須為。人性化執法并不意味著對違法行為的無原則遷就,無止境放寬,也不意味著降低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和力度,弱化法律剛性和強制力,更不意味著該執法時不執法,那樣只會縱容違法者,如此下去,法律規定的違法責任將成為一紙空文,執法部門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是將人性化濫用于執法過程。法治的實現,要依賴于全社會對法律的尊重,尤其是執法者對法律的尊重。執法者尊重法律最基本的莫過于嚴格依法辦事,還權于民,尊重人性這,然而當社會公眾把目光過多地集中在執法者的人性化上,一味地往執法者身上貼“人性化”標簽,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舉著法治的大旗走人治的老路。弱化執法者應有的權力,也就等同于法律應有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