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12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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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方案

為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根據國家和省、市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內容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開展調查工作,堅決取締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清除區內所有違規的碼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和休閑度假區,嚴禁船只滯留,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對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超標排放的企業,一律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縣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內采沙;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的主要補給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不得設置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集中堆放場或轉運站。

繼續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對全縣已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的重點污染企業,進一步論證、完善應急預案??h環保局要制定全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督促重點污染企業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檢查化工企業應對事故狀態下防范環境污染措施的實施情況,督促企業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對存在影響飲用水源安全隱患的排污企業進行集中整治,重點整治淮河、渦河沿岸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凡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在今年7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督促落實。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轉產、搬遷;對確實無法達到環境安全要求的,要依法關閉。

(二)集中整治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建設項目的環境違法問題。以縣經濟開發區為重點,對1998年《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建設項目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和規范。

1.建設項目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

2.建設項目未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所規定的評價等級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3.建設項目沒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對策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

4.建設項目雖經環保部門審批,但未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的規定,在試生產前向負責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試生產報告的;

5.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后,未在規定期限內向負責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

6.建成投產企業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以及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

各鄉鎮、縣經濟開發區要在今年5月份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企業和建設項目環保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核對,摸清企業和項目底數,對企業和建設項目的達標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執行情況、試生產和項目竣工驗收情況,逐項進行排查,及時填報《企業及建設項目環保情況登記表》,提出初步整治意見,縣環保局核查,提出指導性意見,形成整治方案。

對未履行試生產報批手續已投入試生產的項目,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要求限期補辦環保手續,完善相關程序;對未經批準的在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限期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對“三同時”設施因工藝需要合理調整和改變的,經設計部門和環保部門認可后,補辦變更手續;對擬開工建設項目,必須完備環保審批手續后,方可予以開工建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和項目一律予以關停取締;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和審批不符合規定的,要按照相關要求予以糾正;對不能達標排放以及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區別情況分類施治,問題突出的實行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

(三)集中整治重點水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繼續以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依法處理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

集中力量對飲用水源地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企業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集中排污問題,建設項目違反環?!叭瑫r”制度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公開查處一批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

(二)自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專項行動的自查工作,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研究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5日前將總結報送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局)。

三、工作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行動具體組織實施,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辦重點案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和宣傳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及產品,提倡和鼓勵企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監察部門負責配合環保部門,糾正企業違法排污、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查處環保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違規案件,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環保法制宣傳與教育活動,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水利部門負責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加強水功能區管理;根據江河湖庫水量和水質情況,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建設部門負責集中式供水設施、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管理,加強水環境的綜合整治。

工商部門負責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營業執照,取締無照經營企業。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能,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和完善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專項行動工作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查。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確定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由縣政府牽頭掛牌督辦。凡掛牌督辦的案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備案。明確掛牌督辦案件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二)加強水質監測。對重點排污口和重點排污企業實行加密監測,每周不少于1次。環保部門每季度公布一次飲用水源監測結果。

(三)切實加大公眾監督力度,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定期通報專項行動進展以及掛牌督辦違法案件查處和整改情況,公布飲用水源水質狀況,暢通環保舉報熱線(8026005),保障群眾環保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建立完善企業環境行為自我約束機制。實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化制度,在部分重點污染企業推行企業環境行為監督評價制度和強制清潔生產審計制度。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給排水管網進行系統排查,實行備案管理,嚴禁暗排偷放。2006年底前完成重點水污染工業企業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未完成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積極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快重點污染企業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安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