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07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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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l.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l.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h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辦事處)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h政府和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鄉鎮(辦事處)要迅速做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同志、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組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

2.4應急處理機構

2.4.1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

2.4.2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對疫區、疫點的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2.4.3縣動物檢疫站、各區域性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加強對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疫情報告、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全縣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h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h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工作。

3.2預警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根據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b.縣動物檢疫站;

c.各區域性動物衛生監督所;

d.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

f.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g.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縣動物檢疫站、各區域性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工作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2報告形式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3.3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h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市、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同時報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

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確診。

3.3.4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上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周邊地區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我縣域內發生,并服從上級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響應

4.2.1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按程序啟動本預案。

(1)縣人民政府

a.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b.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c.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d.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e.組織鐵路、交通、公安、質檢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f.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g.組織鄉鎮(辦事處)、街道、社區、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

h.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可請求上級政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2)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

a.組織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b.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

c.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d.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e.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f.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g.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3)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a.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

c.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d.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動物檢疫站、各區域性動物衛生監督所

a.縣外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停止從疫區輸入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參與打擊非法入境動物或動物產品等違法活動。

b.縣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加強出境貨物的查驗,會同有關部門停止疫區和受威脅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境;暫停使用位于疫區內的依法設立的出入境相關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

c.在出入縣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重大動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時,立即向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報告,并協助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做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2.2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3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4.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農業部報告。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地)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上一級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應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5.2獎勵

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

5.5撫恤和補助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7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縣民政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6.2.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ㄈ诵蠊不疾。┑娜碎g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h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武警中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物資保障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經費保障

縣、鄉兩級財政部門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財政部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h、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種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組,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動物疫病實驗室建設,積極開展動物疫病診斷技術、防治藥物、疫苗等的儲備,做好技術、人員培訓和相關儲備工作。

6.4培訓和演習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在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每年要有計劃地選擇部分地區舉行實戰演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附則

7.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菏侵腐偱2 ⒎侵挢i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飼養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場所。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