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9 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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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能源消費總量核算方法,結合我市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從能源生產、供應和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等相結合的、覆蓋全社會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門、行業管理協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方案的總體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適應全市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統計制度,做好能源生產、流通和消耗的統計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從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進一步充實能源統計力量,配備專職的能源統計人員和必要的現代化辦公設備。
(三)各能源生產和用能單位要從人員安排、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生產、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工作,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三、指標體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制度
1.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2.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主要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天然氣生產量。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范圍按照安監總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在區縣(自治縣)間的流入與流出統計和能源流通統計制度,掌握分區縣(自治縣)能源供應總量。
1.煤炭。將現有市及區縣(自治縣)間煤炭流入與流出統計范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產和流通企業。
調查內容:全市及分區縣(自治縣)煤炭銷售量。
調查范圍:全部煤炭生產、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經委組織全面調查。
2.成品油。成品油是由石油經銷企業專營的產品。成品油地區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1)在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全市購進量、區縣(自治縣)購進量,全市銷售量、區縣(自治縣)銷售量,庫存量等。
調查范圍: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商委組織全面調查。
(2)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等。
調查范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3.天然氣。重點是全市天然氣生產、消耗及區縣(自治縣)之間的供應情況。
調查內容:全市天然氣生產量,全市及各區縣(自治縣)、重點企業天然氣消耗量等。
調查范圍:本市范圍內全部天然氣生產和供應企業。
調查頻率:季、年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經委牽頭組織全面調查。**燃氣集團、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氣礦、西南油氣田川東開發公司等天然氣開采、供應單位協助。
4.電力。重點是全市電力生產、購進、消耗及區縣(自治縣)間供應情況。
調查內容:全市電力發電量、購進量、銷售量及各區縣(自治縣)、重點企業銷售量等。
調查范圍:全市電力生產、供應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電力行業協會和市電力公司組織全面調查。**烏江電力有限公司、**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協助。
5.液化油氣制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
調查內容:液化油氣制品全市購進量、銷售量及分區縣(自治縣)銷售量等。
調查范圍:全市經營液化油氣制品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商委組織全面調查。
6.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煉廠干氣和其他石油制品等產品統計數據,目前主要利用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加工計算取得。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1.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和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和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余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2.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3.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重點調查。
4.建立健全建筑、房地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建筑業。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資質以內的建筑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2)房地產業。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資質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調查頻率:半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5.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餐飲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限額以上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2007年為年報,2008年起限額以上企業為季報,限額以下企業為年報。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抽樣調查)。
(2)住宿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星級企業,星級以外和個體住宿企業。
調查頻率:2007年為年報,2008年起星級企業為季報,星級以外和個體住宿企業為年報。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市旅游局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抽樣調查)。
(3)交通運輸業。
①鐵路。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鐵路運輸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鐵道部門組織全面調查。
②航空。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行政區域內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機場。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民航**監管辦組織全面調查。
③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市交委負責對城市公交企業、重點專業客貨運輸企業和港口組織實施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行抽樣或典型調查。
6.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7.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耗能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水消費量及分區縣(自治縣)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起實施。
調查方式:各主管部門組織全面調查。
(1)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組織對大型寫字樓、物業管理公司的耗能統計調查;
(2)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耗能統計調查;
(3)市教委負責組織對大中小學校的耗能統計調查;
(4)市文化廣電局負責組織對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影劇院、圖書館等單位的耗能統計調查;
(5)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對公園、旅游景區的耗能統計調查;
(6)市市政委負責組織對市政設施、道路照明的耗能統計調查;
(7)市科委負責組織對全市科研院所的耗能統計調查;
(8)市體育局負責組織對體育場館、大型運動設施的耗能統計調查;
(9)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組織對市級黨政機關、團體的耗能統計調查。
8.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國家統計局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范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從統計改革發展的趨勢來看,單耗統計范圍會逐步擴大,將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產品單位能耗統計技術性強,難度大,需要有關技術標準部門配合,制定統一規范的計量和統計標準。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組織編制有關的技術標準,待國家統計局有關的統計制度出臺以后,再結合我市實際建立相應的統計調查制度。
9.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和地熱等。目前,除核電、水電有規范的統計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數量較少,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國家統計局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指標和調查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將會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10.建立季度全市能源消費總量以及單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學、統一、符合**實際情況的全市季度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GDP能耗核算制度。
11.制定年度分區縣(自治縣)能源消費總量核算方法,滿足年度核算區縣(自治縣)能源消費總量和GDP能耗公報的需要。在現行的《能源統計報表制度》與能源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的內容全面實施以后,我市能夠基本適應當前節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和建立能耗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的需要,達到保障全市和各區縣(自治縣)能源統計數據質量和時效性的基本要求。
四、責任分工
市統計局、市經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能源統計的組織協調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查總體方案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全市能源生產、流通、消耗統計數據的匯總和核算;負責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各行業能耗統計數據的審核和評估;負責部門、行業能耗統計指標的設計并協助和指導各部門、行業管理協會制定有關能源統計調查制度。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各行業管理協會及有關單位按全市能源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的要求,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和本行業能源統計調查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按時向市統計局提供所需資料。所提供資料和信息由有關參與部門共享。
有關能源統計調查制度、統計報表由市統計局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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