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30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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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

為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進一步改善飲用水源水質,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民心工程”目標任務,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市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126號)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飲用水源保護的范圍和目標

飲用水源保護的范圍為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通過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各類污染源,確??h城區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7%,鎮鄉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80%,農村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60%。

二、飲用水源保護的任務

(一)清理取締保護區范圍內各類污染源

1、工業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工業污染源的整治工作;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有污染的項目;清理取締保護區內現有工業排污口(任務見附件一)。

2、生活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生活排污口的清理取締工作,徹底清理保護區內的生活垃圾(任務見附件二)。

3、養殖污染整治。加強養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網箱養魚和畜禽養殖,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農村面源污染,二級保護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必須治理達標(任務見附件表三)。

4、水面漂浮物整治。全面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水面漂浮物的清除工作;徹底清除保護區內的水面漂浮物(任務見附表四)。

(二)加強對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

對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每月監測一次;對龍水鎮、郵亭鎮、萬古鎮、三驅鎮四個中心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每半年監測一次;其他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進行抽樣監測。

(三)開展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編制,優化調整取水點

開展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編制,全面完成全縣飲用水源地有關情況的調查工作,在調查的基礎上配合市環科院完成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

優化調整取水點。繼續推進實施飲用水源地優化調整方案,根據調查情況,對少部分水質不達標的取水點進行調整。

四、責任分解

(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

負責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養殖污染的整治和水面漂浮物的清除工作,確保本轄區飲用水源水質達到今年的目標要求。

(二)縣級有關部門

1、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抓好工業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協助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檢查通報飲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實情況。

2、縣畜牧局牽頭抓好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

3、縣水務局牽頭做好飲用水源地水產養殖取締工作,負責全縣范圍內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河道采沙的取締工作,負責組織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各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水面漂浮物的清除工作。

4、縣市政園林局牽頭指導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進行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活垃圾污染處置,并協助建立垃圾收運系統和生活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5、縣衛生局負責對自來水廠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6、縣工商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7、縣企業發展局協助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污染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縣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的**縣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飲用水源保護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把這項工作作為本年度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認真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廣泛開展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工作,在全縣營造整治飲用水源污染的輿論氛圍,使“保護水源,人人有責,從我做起”的觀念深入人心。

(三)大力督查,嚴格考核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水質的各種行為。加大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縣督查室、縣監察局、縣環保局組成督查組,對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并將督察情況納入各單位的目標考核。

(四)加大投入,確保達標

縣人民政府將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將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作為**年環保投入的重點內容,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污染源清理整治、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方面工作,確保今年目標任務實現。

(五)實行季報,溝通信息

定期通報飲用水源的水質和污染整治進展,各級各部門要于每季度末將本轄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進展情況以季報形式送至縣環保局,由環保局統一匯總報縣政府。

各街鎮鄉和責任單位要在**年12月5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將整治結果報縣環保局。**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由縣環保局會同縣監察局、督查室對全縣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并將飲用水源保護整治情況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