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06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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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方案

按照國家、自治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創建“宜居城市”目標,以保障群眾健康為主題,以消除企業環境污染、保護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為重點,以解決威脅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目的。通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實現污染物減排,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構建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各區(縣)開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三個督查組。

(一)辦公室。

三、工作重點和范圍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和范圍是:

(一)集中整治重點區域和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對違法建設和超標排污,引發環境糾紛和污染事故的生產企業要進行嚴肅的查處,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要堅決關停。加大對2006年排放不達標的44家單位進行限期治理,全面完成機場周邊區域內的21家污染嚴重企業的關停、搬遷和青格達湖治理工作。

(二)加強對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居民區和重點保護區域、流域內的企業生產、貯存、運輸等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加大環境應急設施建設,完善環境案件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急能力,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大環境監管和執法,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對無法滿足環保要求的區域要實行限批。對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違法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加大違法責任追究力度,對造成嚴重環境影響的單位及責任人要嚴厲懲處。盡快完成200家重點污染企業的治理工作,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提高自動化監控水平,建立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提高環境監督執法能力。完善環境法規體系,加大處罰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在日常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對烏拉泊水庫等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范圍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締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護區內違規建設項目、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等。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地構成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對水磨河、烏拉泊水庫水源地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及可能對水體造成威脅的建設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停業搬遷。對劃定的二級水源地加大普查力度,并進行嚴格管理。

四、職責分工

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企業環境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依法對違反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和違規建設的項目進行查處。

經委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依法提請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取締、關閉違法企業決定,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同時,按照《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企業。

監察部門負責監察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司法部門負責環保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法律幫助,為專項行動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防范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及清查摸底階段(2007年6月1日—6月10日)。

各區(縣)按照要求,成立專項行動領導機構,結合各自實際及日常執法情況,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有計劃的開展專項行動。6月8日前將領導機構成員名單、專項行動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區(縣)組織相關部門重點對本轄區內涉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各工業園區建設項目、2003年以來轄區內其它建設項目以及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源進行全面清查、摸底,并將清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整治階段(2007年6月11日—10月31日)。

各區(縣)組織相關部門對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管理、飲用水源地范圍內企業違法排污、重點區域和工業園區違反環保法律以及建設項目違反環?!叭瑫r”制度的問題進行集中調查摸底,并依據現場調查結果確定重點違法問題掛牌督辦名單。7月27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

各區(縣)在全面清理和檢查的基礎上,確定本轄區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將應取締、關閉、淘汰、停產治理以及限期整改等違法企業名單和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人民政府確定后在媒體上進行曝光,并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組織查處和整改。10月30日前將查處和整改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將對重點掛牌督辦案件的查處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區(縣)按照專項行動的要求,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于11月2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區(縣)、各單位要將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工作機構,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并對專項行動實行目標管理。要召開動員會議,認真落實工作經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集體聯動,市民廣泛參與,媒體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查處機制,全面開展專項行動。

(二)重點明確。

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對環境影響較大,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違法案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牽頭,采取掛牌督辦的方式,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以及獎懲措施,切實將督辦任務落到實處。市人民政府將加大對各區(縣)專項行動的監督和檢查,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責任追究。

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認真查處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對因查處不力或虛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加強宣傳。

要通過召開新聞會、對環境違法案件查處跟蹤報道、對環境違法單位曝光和公布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區(縣)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開通12369環境熱線電話,引導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專項行動。

(五)信息報送。

加強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各區(縣)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報送專項行動信息,每周四將本轄區專項行動階段性進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

(六)專項考核。

各區(縣)專項行動完成情況將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并與年終目標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