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監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方案
時間:2022-06-04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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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建立和完善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科學處理應急工作,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合理配置應急救援資源,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境、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給當地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適用范圍
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死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適用本預案。
五、工作原則
(一)加強預防,防控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物資準備等。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二)協調配合,通力合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實落實各自的職責。
(三)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門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處置,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最大努力嚴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擔任。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區衛生局、安監局、工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農辦、教育局、****分局、監察局、財政局、商業局、動監辦等部門組成。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重要信息的搜集與上報;
4.審議批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總結上報事故處理結果。
(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品安全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衛生局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動監辦、農辦、工商**分局等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
(四)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的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
5.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成員單位職責
1.區衛生局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和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開展餐飲業、學校食堂等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工商**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3.質量技術監督**分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檢驗等工作。
4.區農辦負責組織對重大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5.區商業局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6.區動監辦負責初級畜產品生產環節因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7.區教育局負責協助區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等工作。
8.****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及時保護事故現場,維護治安秩序,對事故相關互聯網信息監管以及有關信息的封堵工作。
9.區監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10.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
各成員單位按照上述職責制定本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章運行機制
一、監測系統
區食品安全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農辦、動監辦等部門在各自分管環節中開展食品安全檢測,有關安全檢測信息。由區衛生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二、預警系統
(一)加強日常監管
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向區食品安全指揮部報送信息。
(二)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品安全辦公室通報;
(2)區食品安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區政府報告。
3.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區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區委宣傳部,適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三)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區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多部門、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及時報告區政府。
(四)區食品安全辦公室及時對有關部門報告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區政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三、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報告方式
1.報告途徑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區食品安全辦公室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食品安全辦公室報告;
食品安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指揮部和區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報市政府。
(三)報告時限
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果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四)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和預測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責任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食品安全有關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
(4)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有關部門。
2.責任報告人
(1)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2)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
(3)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4)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第四章先期處置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時,有關部門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區食品安全辦公室。
二、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區食品安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做好啟動區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預警和預案啟動
(一)預警的
對需要向社會預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預警。預警由區食品安全辦公室,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來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時間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電視、宣傳車、報警器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婦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二)區政府根據區食品安全辦公室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響應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內容包括:
1.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及時向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縣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向上級政府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開展應急救援和評估工作,并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做好物資的準備工作,根據情況調動救援物資到事故現場。
6.所有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職能部門領導、技術人員處于待命狀態。
(五)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級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第五章后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因素消除后,由應急主管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政府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二、善后處理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者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同時要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三、調查評估
食品安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報告。
四、信息和通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由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我區行政區域外的,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通報相關區(市);事故中有港、澳、臺或者外籍人員死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者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市相應管理部門負責通報有關情況。
五、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等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結束后,由區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送區政府,同時報送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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