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整頓和規范有形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8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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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整頓和規范有形實施方案

近年來,我區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學校辦學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但由于種種原因,校舍建設和設備采購招投標管理機制不健全,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中小學校實際,現就整頓和規范教育系統有形建設市場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頓規范有形建設市場,使工程建設、管理各方主體的法制意識明顯增強,規避招標和在招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以及圍標、串標等問題得到有效整治,違法設置建設市場障礙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行為規范的有形建設市場。

二、工作步驟

本次整頓和規范有形建設市場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8月25日前為自查自糾時間。各學校、各單位要對2*年以來的每一項基建維修工程進行自查。一方面,要重點自查項目報建、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驗收等相關環節上是否存在問題,應有程序是否完備。另一方面,要自查相關人員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發現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凡在2009年8月25日前將違法違紀的非法所得按規定上繳區510賬戶或退還的,將從輕或免予處分。

(二)組織抽查階段:8月26日至9月25日為抽查時間。區監察局牽頭,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招投標中心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學校、各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按工程項目抽查率不低于30%的要求,對照專項整治的內容實地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的市場行為和現場行為。

(三)聯合檢查階段:9月26日至10月底由聯合檢查組對各學校、各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分片檢查,并將查處情況在全區通報。

三、狠抓關鍵環節

所有項目的確立、報批、建設、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除此之外,重點要規范以下程序和環節。

(一)項目確立。今后,教育系統基建維修項目計劃必須在上年末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總體要求,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初步論證,征求多方面意見,提交年初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組織實施。

(二)報建程序。項目確定后,由業主方按時間節點形成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方案,經建設中心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各方代表初審,重大項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同參加方案論證,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根據評審結論對項目概算進行審核,形成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定。區領導審批后,由項目業主單位向區發改委申請立項、編制標底、標底審計等招標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凡區委、區政府臨時交辦的重點工程,均需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審定,重大增資因素及追加項目由區政府集體研究確定。

(三)招標文件。規模標準在限額以上項目的招標文件,由承建部門集體討論決定,形成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機制。限額以下的按《關于印發*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競爭性發包管理規定的通知》和《*區學校共有資金及學生代辦費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區招投標中心要進行審核。要防止和糾正區域封鎖和行業壟斷行為,不得制訂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系統招標人進入本地區、本系統市場;禁止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獎項等以偏概全的因素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合同簽訂。合同簽訂時,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五)行為。建設工程相關中介機構不得與招投標單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六)資格預審。合理確定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入圍方法,不得在資格預審過程中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條件限制、排斥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入圍方法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項目承建單位在組織對工程施工單位進行考察、資格預審過程中,不得帶有傾向性??刹扇§`活的資格審查辦法。

(七)招標管理。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管理和監督,根據實際需要和專家考核情況及時進行更換或者補充。不具備評標專家資格的業主代表不得作為評委。業主單位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評標室。對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要視情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格。同時,建議主管單位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加快推行委托評標、遠程評標等方式,實現評標資源共享,避免人為因素干擾。

(八)工程驗收。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勘測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由上述五方分別按照行業規定和標準,出具工程質量評估意見,提交綜合驗收委員會(小組),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齊、移交相關資料,并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九)監理監督。建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敦促監理單位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進度三大目標控制。審查進場材料、購件、制作及操作工藝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單位按規范及設計要求施工,并及時向業主報送有關工程資料及施工情況。

(十)轉包分包。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將中標項目全部轉讓、部分轉讓,或者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程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必須進行嚴厲打擊;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的單位,要及時清理。

(十一)限制準入。施工單位存在不按施工規范要求施工,整改不到位;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擅離施工現場,不能按時完工,未及時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的;監理單位擅自更換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三次擅離施工現場;材料供應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責任單位1-2年內限制或不得進入教育系統承接工程。對有串標、陪標、非法轉包、分包等行為;施工單位不按合同要求施工,偷工減料,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監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發生嚴重施工質量問題;供應商無生產能力,或供應的材料嚴重不符合標的要求的,在2-3年內不得進入教育系統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十二)回避制度。要對重點崗位、敏感崗位實行定期輪崗。有形市場的監督、管理部門以及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及特定利益關系人,不得從事相關工程的管理、建設任務,不得經營相關的材料、物品。建設管理人員對分管的標段,疏于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造成影響的;或與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等關系人因工程有不當利益關系的,按中央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市機關干部作風問題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或黨紀政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大對有形市場的監管力度

要進一步加強對有形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盡量少走、不走簡易程序,盡量少變更、不變更項目內容。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以及裝備室、勤工辦、校舍辦要嚴格執行招投標相關規定和紀律,局紀檢組織將加強對工程建設進程的監督。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規避招標,干預、插手工程承發包的違法違紀行為案件,不論涉及到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要堅決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嚴肅追究有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行政責任,嚴厲查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包庇縱容有形建筑市場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確保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管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