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施方案范文

時間:2022-01-25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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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施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源頭治本,抬高門檻,規模經營,整合資源,優化布局的原則,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整頓關閉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努力實現全市非煤礦山規范、有序、健康、安全發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標

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把住源頭準入關,堅決取締非法開采,嚴厲打擊一證多井、一井多家開采和超層越界、亂采濫挖,以及非法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整頓關閉各類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及選礦廠。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整合礦產資源開采權,把非煤礦山的數量減少10%以上,實現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轉。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非煤礦山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裝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等各方面基礎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強,實現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內容

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是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主要內容如下: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1.金屬非金屬礦山

(1)礦山開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經整合的礦井(采場)是否存在名義上整合,即采礦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整合,實際上仍保持原來各自獨立開采的狀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項記錄填寫及時準確全面及存檔情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持證上崗率的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3)是否按照開采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形成系統、規范開采,開采現狀與設計技術資料和實測圖紙(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避災路線圖)是否相符。

(4)爆破作業、爆破距離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落實情況;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情況;預防中毒窒息措施的執行情況;爆破作業設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5)露天開采是否按照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或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臺階高度(中深孔爆破20米、分臺階開采的臺階高度6米)、邊坡角度(最大不超過75°)是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的要求。

(6)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具備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是否設置了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7)地下礦山采礦、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現狀,以及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的安全及檢測檢驗狀況。

(8)地下開采的采礦方法、巷道布置、采場參數的確定是否科學實際,有無巷道采礦現象。

(9)運輸提升設備安全設施是否健全可靠,提升絞車是否是定點廠家生產,過卷、過電流、欠電壓、過速、限速、深度指示器、聲光信號等是否齊全可靠,豎井提升罐籠是否是定點廠家生產、是否經過有資質單位檢測檢驗合格,行人梯子間是否標準。

(10)井下供電電纜是否分開吊掛,電纜規格是否符合標準,井下設備外殼是否接地,漏電、過流保護裝置是否齊全。

(11)地下礦山是否有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通風設施(主扇、局扇、風門、風橋、風簾、風筒)是否完好,風量、風速、風質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及規程要求。

(12)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及處理方案的落實情況;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設備和水倉等設施的配置情況;有無井下巷道或采空區穿過公路、河流、建筑物等情況,露天轉入井下開采時,露天和井下之間保安礦柱是否留設,是否有防止露天坑積水瀉入井下的措施。

(13)在建工程是否嚴格按設計施工,有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有無以采代建、超過施工期未履行驗收手續。

(14)排土場的選址、階段高度、堆放高度、總邊坡角、防排水設施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尾礦庫

(1)核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準或審批的情況,包括:立項審批、土地使用審批等。

(2)檢查尾礦庫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環??⒐を炇盏那闆r。

(3)檢查尾礦庫是否按照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包括:初期壩和堆積壩的選料、碾壓、密實度、壩體寬度和高度、內外坡比、排滲設施、排洪防洪設施類型和規格、安全觀測設施等;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尾礦排放、堆壩等組織生產運行。

(4)檢查尾礦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情況。

(5)檢查尾礦庫污染物排放達標的情況。

(6)尾礦庫是否存在選址不當、資料不全、違規設計、未按設計要求建設排洪防洪設施或排洪防洪設施嚴重失修、壩體超高、超量儲存、抬高庫水位擅自儲水、擅自排放其他雜物、幾家公用一個尾礦庫,超期服役、有垮壩險情等情況。

(7)尾礦壩是否存在管涌、流土、縱橫裂縫、滑動等現象。

(8)尾礦庫是否安設水位觀測尺、尾礦壩是否安設位移、浸潤線等觀測設施。

(9)尾礦庫是否存在影響公路、鐵路、飲用水源、作業點安全的情況,尾礦壩下游是否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

(10)檢查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

(11)檢查企業對尾礦庫的安全管理情況,設備設施是否運行完好,搶險物資的準備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12)檢查尾礦庫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采砂、建筑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等。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予以整頓關閉:

1.金屬非金屬礦山

(1)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證照超過有效期限,超出許可范圍,應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續,或者采礦權人轉讓采礦權,未依法履行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的。

(2)新、改、擴建礦山企業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專篇設計審查擅自開工的;.未履行竣工驗收審批程序,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

(3)按照《遼寧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遼安監管〔2007〕37號)的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開采礦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末實行機械通風或通風系統達不到規范要求的。

(4)露天礦山開采條件適合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場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標準規定采取分臺階開采,或者一面坡到頂(不含型材石)或者從底部掏采的。整治后仍不具備采場平面圖、采場剖面圖的。

(6)礦山設計開采規模達不到《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全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7號)規定的不同礦種的生產能力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7)對存在重大隱患責令限期整改的企業,在實施停產整頓期間,未經整改驗收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開工生產的。

(8)兩個安全出口不暢通的,特別是中段或采場兩個安全出口不暢通;豎井做為安全出口時利用箕斗升降人員、或自制罐籠升降人員又無標準梯子間的。

(9)未按設計規定的采礦方法采礦的,未形成通風系統前盲目開采,或者見礦就擴幫挑頂巷道采礦的。

(10)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采礦企業在一個礦區范圍內超層越界、交叉重疊開采,已構成坍塌、透水、片幫、頂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隱患的;露天轉入井下開采,對露天坑可能積水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按規定留設露天與井下保安礦柱的。

(11)忽視技術管理,放棄測量工作,井下開采無實測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避災路線圖等圖紙的,露天開采無實測采場平面圖、采場剖面圖等圖紙的。

(12)其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依法關閉的。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未申請立項審批的;

(2)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

(3)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及環?!叭瑫r”審查或者不合格的;

(4)無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未年檢、未有選礦內容的;

(5)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尾礦庫;

(6)尾礦庫下游有工廠、居民區、學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設施,未經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地質勘察、壩體穩定分析(雖分析但不合格的)、調洪演算和現狀評價的,尾礦庫與地下開采互相影響的;

(7)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

(8)尾礦庫超出設計最大壩高的,超出設計最大庫容的(超儲的),庫區縱深短無法保證最小干灘長度的,尾礦庫成為儲水庫,尾礦壩成為擋水壩的;

(9)尾礦壩未經設計進行施工并投入生產運行的;

(10)尾礦庫安全設施未經“三同時”審查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11)危庫、險庫以及對重大隱患逾期不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

危庫:調洪庫容嚴重不足,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都不滿足設計要求;排洪系統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壩體出現貫穿性橫向裂縫,出現較大范圍管涌、流土變形,壩體出現深層次滑動跡象;經驗算壩體抗滑穩定最小安全系數小于《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表6規定值的0.95;其他嚴重危及尾礦庫安全運行的情況。

險庫:調洪庫容不足,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均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排洪系統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下降,達不到設計要求;壩體出現大面積縱向裂縫,出現較大范圍滲透水高位出逸,出現大面積沼澤化;壩體出現淺層次滑動跡象;經驗算壩體抗滑穩定最小安全系數小于《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表6規定值的0.98;其他危及尾礦庫安全運行的情況。

(12)其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依法關閉的。

四、工作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h(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突出重點,量化任務,細化步驟,并認真抓好落實。

2.動員部署。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縣(市)區要組織召開由有關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務求實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3.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各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宣傳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先進典型,并公開曝光對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地區和企業。通過宣傳,大造聲勢,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6日一11月30日)

1.自查自改階段。從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工作。從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制定計劃,做到責任、資金、措施、時限要求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2.集中整治階段。從l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地區要集中力量,全力推進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和整頓關閉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形成上下聯動機制,堅決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非煤礦山企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進行社會公示、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斷措施。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關閉程序:

(1)確定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名單。

(2)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做出關閉決定,并向社會公告,同時抄報上一級頒發證照部門。

(3)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公安、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對公告關閉的礦山實施關閉。

(4)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公安、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對關閉現場處置和關閉情況進行核查,確保關閉到位。

關閉標準:

(1)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依法吊銷或注銷相關證照。

(2)拆除礦山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采掘、加工等直接生產設施、設備。

(3)公安部門清理收繳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4)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5)礦井井筒應炸毀、填實,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平整工業場地,恢復地貌。

對已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予以登報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在此期間,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進行督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和隱患。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1日一12月31日)

各縣(市)區要組織專家對本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企業逐個進行檢查驗收,凡不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辦理延期換證,并依法實施關閉;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在專項整治期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進行停產整頓,直至符合要求。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必須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組織實施,安監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的原則,由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公安、國土資源、工商、環保、電力、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地區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協調、高效進行。主要任務及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并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許可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不予延期換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提請同級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把礦產資源開采證審批、年審關,依法查處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銷或注銷其采礦許可證;要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的力度,對礦井開采布局不合理,提出關閉整合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用地審批,加強用地審批后監督管理,取締非法占地建設的尾礦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營業執照審批和年檢,對達不到非煤礦山企業登記相關前置審批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發照。被注銷采礦許可證和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公安部門要嚴把爆炸物品供應審批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及時收回其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停止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在停產整頓期間,要停止爆炸物品供應,經整改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復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按程序吊銷或注銷其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終止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未通過“三同時”審查驗收及環評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對涉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案件,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查處。

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把環保準入條件審批關,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礦山及污染環境的行為。做好對露天礦、采石廠和尾礦庫的環境監管工作,把好環評及環?!叭瑫r”驗收關,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非煤礦山,要依法嚴懲直至關閉。

電力供應單位要嚴把電力供應關,凡注銷采礦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以及已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要立即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施;對未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新建礦山,不得供電。

發展改革等投資管理部門要嚴把立項審批關,嚴格排查非煤礦山建設工程的立項核準情況,對于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和備案其項目建設,已經建成的要予以關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是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穩定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各級政府要從安全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抓出成效。

(二)明確職責,狠抓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監管的范圍,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要緊密配合,相互支持,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堅決打擊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屢次違法、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不服從安全監管的,要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從嚴、從快、從重予以堅決打擊和嚴厲查處,使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落實治理資金,盡快消除隱患

要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加大安全投入,解決本地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各級政府要依據《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設立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對公共安全及破產關閉企業遺留的采礦沉陷、尾礦庫等重大隱患進行治理。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確保隱患整改資金到位,徹底根治隱患。

(四)強化監管,嚴防反彈

各地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反復抓、抓反復,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努力實現長治久安。要強化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特別是縣(市)區和鄉鎮政府要組織力量,由專人負責,對實施關閉的小礦山進行嚴防死守,真正做到關實關死,嚴防死灰復燃。要強化責任追究,凡發現一處應取締關閉而未取締關閉,或者已關閉的、未關實關死又死灰復燃,以及專項整治不認真、有死角的地區和企業,要實行問責,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