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方案
時間:2022-01-26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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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確保全市消防安全為目標,在鞏固奧運消防安全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繼續保持社會火災防控高壓態勢,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努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不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事故為總體目標,以“四個戰役”為重點,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切實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堅決實現“五個不發生”:不發生公眾聚集場所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不發生易燃易爆單位較大火災爆炸事故;不發生消防管理、行政執法重大責任事故;不發生因消防安全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信訪事件;不發生滅火搶險救援失敗事件。
三、工作重點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打好“四個戰役”:
(一)火災防控“回頭看”戰役。以影劇院、卡拉ok、放映廳等公共娛樂場所和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城鄉結合部的“三合一”建筑為重點,開展“拉網式”、“無縫隙”的逐家排查,切實查清所有火災隱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切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二)打通人員安全疏散生命通道戰役。以歌舞廳、洗浴、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和學校、醫院、商場、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堵塞、鎖閉、占用、可燃材料裝修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為重點,切實解決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鎖閉或可燃材料裝修等嚴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問題。
(三)建筑消防設施整治戰役。以提高自動消防設施運行率為重點,加強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施工、檢測等人員培訓,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嚴格例行消防檢測,開展消防產品打假行動,做好維護保養,保證其完整好用,切實發揮功效。
(四)提高處置突發火災能力戰役。以深圳“9.2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為典型,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吸取血的教訓,增強防范火災意識。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單位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的能力。加強消防隊伍滅火救援工作,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準備。
四、重點治理內容
全面排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動消防設施、公共場所室內裝修、電氣線路設備等方面的火災隱患和缺少消防行政許可手續,違規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強化對使用冷煙花問題進行整治,嚴禁各禮儀、演藝公司舉辦活動時在室內使用冷煙花。具體包括:
人員密集場所:未經消防行政許可違法投入使用或開業;營業期間在公眾娛樂場所內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變防火、防煙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人員密集場所周圍搭建違章建筑,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消防安全組織制度不健全、沒有組織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
易燃易爆單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投入使用或開業;易燃易爆單位設置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
“三合一”建筑:在生產、儲存、經營性建筑和不具備住宿消防安全條件的人員密集場所內違法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在“三合一”建筑從事經營活動;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的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設置,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的配備未達到《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的標準。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葫蘆島市消防局印發的《全市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方案》的統一部署,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逐一進行整改。對故意拖延、整改不力的,依法進行處罰。同時推動建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逐一簽訂維護保養協議。
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公共安全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構成的重大火災隱患,是否依法銷案,銷案后隱患是否重復出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消防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把集中開展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作為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點工作,堅決杜絕厭戰情緒和盲目樂觀傾向,狠抓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韓平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樊大成擔任,成員由市消委會成員單位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隊大隊長陳曦擔任,負責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的組織、溝通、協調工作。
(二)落實責任,自檢自查。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逐級、逐人消防安全責任,堅決落實崗位工作實名制,嚴格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在10月1日前,對所屬行業、系統單位,自上而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檢自查,自覺整改發現的火災隱患,進一步深入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和消防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執法體系質量管理手冊》,提高執法質量,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奧運會期間尚未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必須在11月9日前全部整改完畢,保證“不漏一家單位,不漏一個隱患”。
(三)建立機制,整治隱患。樹立“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推動自上而下逐級建立和落實火災隱患預防、發現、整改的長效機制;堅持全面排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分級管理機制,強化和規范消防監督分級管理,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案的全程管理;嚴格規范消防行政許可,加大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隱患的根源;推動和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對于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建立火災隱患檔案,做到情況清,底數明。
(四)嚴格追究,狠抓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切實發揮監管作用,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拒絕整改火災隱患的法定代表人,嚴格依法處理;對因工作組織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而導致較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有關領導及責任人員,堅決追究責任。
(五)深化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載體,在改革開放30周年、“119”消防宣傳日期間,通過采取組織消防志愿者、消防宣傳“五進”、普法教育、隱患單位名單曝光等方法開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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