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油氣回收治理方案
時間:2022-06-16 11:34:00
導語:縣油氣回收治理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我市油氣污染排放整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印發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41號)、《關于全面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環發〔〕145號)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所有油罐車、加油站于年月日前完成油氣排放污染治理任務,確保汽油油氣排放達到相應標準要求。
二、工作步驟
(一)準備工作階段(年月—年月日)
1.調查摸底(年—月)。對我市油罐車和加油站進行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油罐車和加油站的數量、分布狀況、油氣回收治理開展情況等。
2.方案編制與實施計劃上報(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制訂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方案。年月日之前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銷售分公司、中化道達爾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發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治理任務的加油站上報油氣回收治理計劃,向市環保局(電子稿和書面稿)和貿易糧食局、交通局、質監局等其他部門備案(電子稿)。年4月日前根據各加油站上報的治理計劃,市環保局會同貿易糧食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全市統籌安排,制訂全市油氣治理計劃。
(二)治理改造階段(年月日—年月日)
1.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必須有油氣回收治理工程方案,建設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安裝油氣回收處理裝置或設施;新增油罐車必須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裝置或設施。經綜合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方可發放加油站的營運證、油罐車的道路運輸證。
2.全面啟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已建成營運的加油站、油罐車按照市環保局、貿易糧食局、交通局等部門制訂的全市油氣治理計劃開展治理工作。市環保局、貿易糧食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加油站和油罐車開展油氣回收治理。
(三)試運行階段。完成油氣回收工作的單位進行為期半個月的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發現設施運行不正常的需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監測驗收階段(年月—月)
1.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完成后,業主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油氣排放進行檢測,油罐車的驗收檢測,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由業主委托經相關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
2.檢測完成后,加油站業主向市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提交的材料包括油氣回收改造工程備案材料、驗收申請材料及檢測報告。油罐車主須提交治理方案、設計施工圖紙、檢測報告、車輛道路運輸證、行駛證原件或復印件。
3.市環保局、貿易糧食局、公安局、安全監管局、質監局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及檢測規范對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進行驗收。油罐車、加油站排放驗收應該嚴格按照《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國家《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檢測技術規范》(HJ/T431-2008)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后,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油氣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實施日常監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氣排放治理要求
1.距離民宅等敏感建筑50米以內的加油站均需預留油氣后處理裝置接口;汽油年銷售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應預留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接口和油氣后處理裝置接口;治理后仍不達標或影響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須加裝油氣后處理系統。
2.油氣排放污染治理裝置或設施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與施工單位組織實施;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不得發包或轉包給不具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個人。
(二)油氣治理改造安全要求
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改造工作應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要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油氣綜合治理改造工程應在不影響本地區油品穩定有序供應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批組織實施,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當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影響。
2.加裝油氣回收裝置(系統)不得影響稅務、計量、消防、車輛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稅務、計量、消防(包括安全距離)、建設、規劃、安全運輸、安全生產等問題的,按現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3.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銷售分公司、中化道達爾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發展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制定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計劃,落實資金,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其他加油站自行制定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計劃。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計劃上報市環保局和貿易糧食局備案。
4.業主單位每個月的日前將上月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改造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計劃報市環保局;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完工后,業主單位應及時向有資質的機構申請檢測。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系統性強、協調部門多、工作難度大,需形成市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合作的機制。由市環保局牽頭,成立工作聯審小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分工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牽頭開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油氣回收綜合治理的環保審查驗收及監管工作。
市貿易糧食局負責督促加油站經營單位按照全市統一計劃有序開展治理改造工作,嚴格成品油經營單位資質年度檢查,及時配合市環保局協調處理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對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監管。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加油站、油罐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對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中的改、擴建項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管理。
市質監局負責對改造后的加油站、油罐車及相關計量器具進行檢測、鑒定,確保不因改造影響罐體安全性能,對涉及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的計量器具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強制檢定。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對油罐車實施油氣回收工程改造,負責油罐車道路運輸證審核,對未按要求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不予通過油罐車年度審查。
市財政局負責油氣回收治理獎勵資金的撥付。
(二)政策保障
為推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對提前完成治理任務并經檢測驗收合格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油品經營單位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市(環發〔〕4號)獎勵標準(一支油槍補助6000元,一輛油罐車補助1.5萬元);對油氣回收綜合項目評估不合格的,責令業主限期整改;對未按全市統一要求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市貿易糧食局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完成;對未按統一要求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改造的油罐車或經質監部門檢驗不合格的油罐車,收回道路運輸許可證。
(三)宣傳保障
加大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廣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氣回收綜合治理的工作意義、內容和進展情況,配合推進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車所屬單位按規定開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
(四)法律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市環保局將對未按統一要求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
- 上一篇: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意見
- 下一篇:商務局機關工會成立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