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排污確保人民健康環保行動最新方法
時間:2022-07-14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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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年全國、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證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委、市政府“五創一建”戰略布置為總要求,以“環境執法監管責任強化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著力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推進河污染整治工作,全力開創“十二五”環保工作新局面。
結合我市實際,為深入開展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證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根據國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加大執法力度,深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整治。
1.堅持源頭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進一步完善重金屬行業準入條件,從源頭上控制重金屬污染項目。堅決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國家明令淘汰的小化工、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
2.突出整治重點。在歷年重金屬行業整治特別是年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整治的基礎上,按照省、市有關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落實整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污染隱患。在年專項行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篩選一批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明確特征污染物,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落實整改責任,分階段、有步驟地解決重金屬污染隱患;同時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環境安全。年,要將電鍍園區建設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快建設進度,抓緊落實電鍍企業入園生產。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今年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目標要求,倒排工作計劃,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要十分重視鉛酸蓄電池、制革等行業的整治,對全市鉛酸蓄電池企業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按國家九部委的要求,堅決做到“六個一律”: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不能依法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同時,要在媒體上公開所有鉛酸蓄電池企業(加工、組裝和回收)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3.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進一步加大危險廢物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4.認真開展后督查行動。全面梳理近年來涉及重金屬污染的重點案件,確定一批重點督辦、重點監管企業,開展一次“回頭看”專項后督查行動。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治理;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對污染嚴重并造成重、特大環境事件的企業,依法關停;對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取締關閉;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重金屬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企業,一律取締。嚴禁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對污水處理廠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許可;嚴禁將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場。
.嚴厲打擊非法窩點。聯合各相關部門對非法電鍍、小褪色、小制革、廢塑料洗滌業等“十五小”實施集中聯動、精確打擊,采取斷電、停水、查封生產設備等措施對非法生產窩點予以有效取締。同時,各地要加大隨機回訪頻次,防止“十五小”反彈回潮,遏制污染轉移。
(二)強化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監管,積極鞏固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效。
1.結合污染減排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監管。突出江北片、江南片污水處理廠和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完善工作。繼續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重點監控設施運行是否正常運行、進水濃度是否異常、廢水排放是否超標廠,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對污水處理廠產生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力度,嚴禁擅自堆放、隨意丟棄、傾倒、直接排放,嚴厲查處非法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行為。
2.繼續加強用煤企業監管工作。加強對脫硫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重點檢查煙氣脫硫脫硝設施運行、旁路鉛封和連續監測設備運行情況。依法從重從嚴處罰偷排、超標排放、無故擅自停運脫硫設施、無故開啟煙氣旁路、連續監測設備數據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擅自停運脫硫設施和在線監測的單位,除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應依法追繳排污費,取消脫硫優惠電價。
3.對年環保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回頭看”。重點檢查鉛酸蓄電池、制革、化工、造紙、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產能、設備的淘汰關閉情況,超標、超總量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完成情況,未批先建項目停止建設、停止生產情況,防止反彈。
(三)加強綜合治理,繼續扎實推進河整治步伐。
1.進一步加快基礎工程建設,加大河片區排污管網改造力度,加強工業、餐飲業污水納管工作,逐步推進涉河農業、畜禽業、生活污染面源治理。綜合運用清臟治亂、工業污染整治等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好河道黑臭、垃圾入河等塘河水環境熱點問題,切實改善塘河環境面貌。
2.積極開展“保護母親河”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河涉河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堅持一月一行動工作機制,對涉河重污染企業推行網格化管理,對屢查屢犯的企業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標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和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關閉取締;對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涉嫌犯罪的相關人員,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月至月)。各鎮(街道)根據本行動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明確本地區整治重點,全面做好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年月至月)。各鎮(街道)按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三)督查階段(年月至月)。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地專項行動工作開展督查。同時,切實做好迎接國家九部委、省十廳局對我市行動情況進行督查的準備工作。
(四)總結階段(年月)。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年度工作總結于年月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虛擬網:3877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政府牽頭、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發改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經貿部門要監督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依法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監察部門要加強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部門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時排查調處環境糾紛。市政園林部門要加大對污水管網建設滯后地區的督查督辦力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的管理。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打擊取締各類環境污染嚴重的無證無照生產點。安監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防范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責令停產整改。供電部門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私自搭電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市塘河辦要負責河整治和保護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
(二)加強檢查督辦,強化案件管理。各鎮(街道)要圍繞階段工作重點,分期掛牌督辦一批社會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對往年掛牌督辦的環境問題加強督查,限期整治落實。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督查和公示制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三)加強綜合整治,強化政策引導。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切實轉變監管方式。在加大環境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消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環境違法行為。
(四)加強輿論宣傳,強化公眾監督。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情況。新聞媒體要進行跟蹤報道,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各鎮(街道)要根據各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充分發揮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和“123”環保熱線的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與環保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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