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組建方案

時間:2022-01-1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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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建方案

一、工會組織建設工作在單位黨組織領導下進行。并明確一名分管群團工作的副職具體抓好工會組織建設工作,單位黨組織負責人要親自過問本單位工會組織建設工作。真正體現黨建帶工建、工建服務黨建。

二、職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的單位,要單獨成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可以設專職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員若干人;主席是中共黨員的要列為同級黨組織成員,以加強黨組織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副主席、委員可以由其他工作人員兼任。

三、成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四、職工人數在25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設主席1人(可由本單位分管群團工作副職兼任)副主席1人,委員1-3人,其中女職工委員1人。

五、職工人數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由兩個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職工人數10人以下的可以選舉工會組織員1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六、各單位工會委員會,要通過職工大會民主推選產生。專職工會主席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市委組織部按干部任職程序辦理。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的選舉結果報市總工會備案并批復。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由市總工會依法辦理《工會法人資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