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局危房普查方案
時間:2022-02-10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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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強化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和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形成全市危房管理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屋安全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決定對城區內危險房屋進行一次集中普查,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范圍
具體范圍如下:市城區內各產權單位(產權人)管理的各類危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1.各類居民住宅;
2.辦公樓、教學樓、體育館、試驗室、學生宿舍等用房;
3.各類工商業用房(如商場、歌舞廳、影劇院、浴室、健身房等)
4.車間、倉庫等生產建筑用房。
二、普查內容
對疑似危房進行技術鑒定,對各類危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登記。以確定房屋結構是否已嚴重損壞,承重構件是否已屬危險構件,房屋是否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及房屋能否確保住用安全,并根據普查鑒定結果進行分類,建立危房檔案。
三、普查方法
此次危房普查工作采取自查和聯合普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并將自查情況(包括房屋的自然情況)疑似危房的房屋狀況及鑒定申請書,1.市區內各房屋產權單位對各自管理和使用的房屋進行自查。規定時間內報市危房普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危房辦)
對城區內的房屋逐棟、逐戶進行普查,2.市房產局與新城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普查小組。并將普查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市危房辦。
由市危房辦組織專家對疑似危房進行鑒定分類。自查和聯合普查的基礎上。
四、普查要求
如實填寫房屋的狀況及檔案資料。1.各房屋產權單位、產權人要認真填寫危險房屋普查調查表。
把這次普查工作做細做到位,2.普查工作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內容。不漏查一戶危險房屋。
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普查方案并組織實施,3.各鄉(鎮)街的危房普查工作可參照對市區內房屋的普查方法。同時建立危房檔案。
五、危險房屋的處理辦法與責任
經專家鑒定后,對疑似危房。按國家行業標準進行危房等級劃分。危房辦將對不同等級的危房分別立卷存檔并及時通知房屋產權單位或產權人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解危和管理。
短期內可繼續觀察使用。1.對劃分A級的房屋(未發現危險點)應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
經處理后使用。2.對劃分B級的房屋(有危險點)應采取適當技術措施解除危險。
暫時不能解危的要采取應急措施,3.對劃分C級的房屋(局部危險)有修繕價值的產權單位或主權人應立即解危。避免事故的發生,并制定短期解危方案。已無修繕價值的應立即拆除,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應停止使用。
4.對劃分D級的房屋(整體危險)無修繕價值的需立即拆除(文物古跡需請有關專家重新鑒定)
負責危險房屋的管理、建檔、技術處理、修繕、脫險或拆除(停止使用)等工作。5.危險房屋產權單位的行政“一把手”或危險房屋產權人是危險房屋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需經專家再次鑒定,6.已被鑒定的危險房屋經修繕后。被確認危險解除后方可投入使用。對執行國家有關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不力和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與個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六、普查時間
市危房辦將組織專家于7月5日至7月15日對申請鑒定的房屋進行統一鑒定,危險房屋普查工作從2009年6月18日開始至7月20日結束。各相關部門需在7月5日前將各自的普查情況、疑似危險房屋情況及鑒定申請報到市危房辦。同時劃分等級(對于特殊危險房屋,隨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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