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占用林地整治工作辦法
時間:2022-02-12 09:52:00
導語:違法占用林地整治工作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切實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進一步鞏固發展生態建設成果,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12〕88號)精神,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全市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稱市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市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站站長、市森林公安局局長擔任。工作人員從市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抽調,車輛由市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調劑解決。
辦公室下設兩個督查組,督查一組由市監察局(選派1人)牽頭,市林業局(選派3人)、國土資源局(選派1人)配合,負責督促指導的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工作;督查二組由市林業局(選派3人)牽頭,市監察局(選派1人)、市國土資源局(選派1人)配合,負責督促指導東勝區、達拉特旗、準格爾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區和市造林總場林地的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工作。
各旗區、市造林總場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抽調業務骨干,進行全面自查自糾。
二、打擊重點
《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政發〔〕46號)下發以來,全市發生的違法違規使用林地行為和未依法查處或查處不到位的林地案件。
(一)各類工程項目違法占用林地、亂采濫挖破壞林地資源的案件。
(二)國家和自治區領導批辦、信訪部門批轉的案件。
(三)國家和自治區新聞媒體曝光的案件。
(四)國家林業局和自治區林業廳通報、督辦的案件。
三、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采取邊檢查、邊督辦、邊處理的方式進行,以旗區、市造林總場自查自糾為主,市督查組進行巡回督查、協助督辦。專項行動從2012年月20日開始,至2012年11月2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各旗區和市造林總場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10月20日—31日):由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監察、國土、公安、煤炭、交通、鐵路等部門配合,成立專項調查組,通過查閱資料、實地勘查、調查走訪和征求線索等多種形式,對本行政區域內2007年以來的各類違法占用林地情況進行全面清查,認真梳理違法占用林地項目的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違法占用林地單位和責任人、違法占用林地時間和面積、林木損失、案件查處情況等)。對各類違法占用林地行為,各旗區、市造林總場森林公安機關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原查處不到位的,要依法重新做出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階段(2012年11月1日—10日):各旗區、市造林總場要根據實際情況,將不配合查處及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列為掛牌督辦案件進行督辦,市領導小組也要列出重點督辦案件進行重點督辦。
集中打擊階段(2012年11月11日—20日):對群眾反映強烈、頂風作案、拒不補辦征占用林地手續、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占用林地案件,市、旗區兩級要聯合組成專案組,進行集中打擊,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本次專項行動作為2012年林地保護管理重點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明確責任,細化任務,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對查處不徹底、查處不到位、整改不力、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等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專項行動的有序開展營造良好氛圍。要突出宣傳各級黨委、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決心和態度,對性質惡劣、群眾反響強烈、查處阻力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公開曝光,積極開展以案說法警示教育宣傳。市、旗區兩級領導小組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全天候值班,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提高專項行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強化協調配合。此次專項行動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各級林業、監察、公安、國土、煤炭、交通等部門一定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對違法占用林地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
(四)加強信息報送。行動開展期間,各旗區、市造林總場發現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和市領導小組上報工作進展情況。行動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形成專題報告,于11月20日前上報市領導小組。
- 上一篇:村級干部保險問題調研報告
- 下一篇:學校先鋒工程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