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及服務業治理工作辦法

時間:2022-02-13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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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及服務業治理工作辦法

為配合舊城區改建,全面改善鎮城區的環境質量和交通秩序,對舊城區各類機動車服務行業進行劃行歸市、全面整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市城市建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的規定以及《關于規范勒騰席熱鎮機動車銷售維修及相關服務性行業的通告》,制定本方案。

一、整頓范圍及工作目標

(一)整頓范圍

鎮新舊城區14.5平方公里規劃區內。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改善市容市貌,保護城市生態環境,促進機動車產業提升服務功能和發揮規范化、集約化優勢,提高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對鎮新舊城區中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服務性行業進行集中治理整頓,按照劃行歸市的原則,將從業地址統一遷往鎮綜合汽車城。同時,為緩減鎮鎮區交通壓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鎮鎮區內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暢通,公安交警部門要對舊城區的街道進行劃分,增設標志、標牌、標線,對大型車輛和農用車進入城區明確劃定禁行街和嚴管街的界線及具體執行時間,并標明停車場位置及其通行路線,凈化交通環境,改善交通秩序。

二、整頓工作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2012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牽頭,抽調旗商務、工商、城建(城管)、運管、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抽調4名工作人員,分為兩個工作組進行宣傳動員、摸底排查,并按照規范化要求下達整改通知。

第二階段:集中搬遷(2012年4月20日至6月10日)。

在各經營單位自行搬遷的基礎上,如有不配合搬遷者,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于月10日起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2012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整頓工作措施

(一)加強對舊城區內相關行業的治理整頓,嚴格實行規范化管理

針對機動車銷售維修及相關服務性行業存在著手續不齊全和店外作業等問題,各相關部門要聯合執法,進行規范整頓。

⒈城管監察隊、環衛監察隊對城區內從事機動車維修、清洗及相關服務行業門點從嚴管理,嚴禁占用街道搞店外作業。

⒉今后,在鎮城鎮規劃區內,除鎮綜合汽車城以外,運管、工商部門一律不予審批從事經營機動車銷售維修及相關服務性行業的經營證件。對現在無證從事機動車修理及相關行業經營的個體戶和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對舊城區持證經營的個體戶和企業,嚴格按行業要求進行管理,不符合有關行業規定的,要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

⒊環保、消防部門,要進行細致的摸排檢查,嚴格按要求和規定進行限期整改。

⒋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鎮區交通秩序的管理,在重點路段和十字路口要設有明顯的標志。嚴禁占道作業停放,嚴禁大貨車和農用車不按規定線路和時間進入鎮區。

⒌工商、安監部門要督促從事電焊行業的個體戶和企業做好搬遷工作。

(二)完善綜合汽車城配套設施,為相關行業入駐提供良好條件

⒈各開發企業要按照相關行業要求,對各自區域基礎設施進行完善和安全改造,不符合機動車維修及其他相關服務行業使用的房間和設施要進行限期改造。

⒉根據各開發商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等,按照一定的系數,確定出每家開發商應提供的可用商鋪、停車場數量,用于啟動汽車城。開發商提供出相應的數量后,由搬遷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自行選址,所開發商鋪未入住或者入住量不足的,給入住量超出規定數量的開發商予以相應補貼。

⒊城建監察大隊要對汽車城的所有商鋪的門戶廣告進行統一規劃,制定出統一標準,嚴禁大小不統一,亂掛亂貼。

⒋綜合汽車城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劃分,分區管理,公共通道(即黑色路面)及垃圾清運由環衛局負責,其余片區由開發商組成物業公司自行負責。

⒌消防、運管要對舊城區、汽車城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情況和整頓生產、儲存、住宿為一體的“三合一”問題,配合汽車城啟動。運管部門要督促機動車修配行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汽車城機動車修配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⒍城建規劃部門組織開發商盡快制定汽車城停車場的規劃方案,及早投入運行。

四、舊城區內各類機動車相關服務行業的搬遷政策

(一)為提高鎮區內各類機動車服務行業搬遷的積極性,綜合汽車城房屋首先優先考慮滿足鎮區內的經營機動車相關服務業的個體戶和企業。即日起舊城區原有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服務性行業主動搬遷至綜合汽車城者,凡在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的開發區域內購房租房的,享受優惠上限價格。

⒈購買。住宅每平米不超過1600元,辦公用房每平米不超過1600元,修理、加工、配件、銷售每平米不超過2100元。

⒉租賃。從即日起一年內,租賃住宅每月每平米不超過2元,辦公用房每月每平米不超過4元,修理、加工、配件、銷售每月每平米不超過8元。

(二)凡原在鎮從事機動車修理及相關行業經營且證照齊全的個體戶和企業,主動遷入綜合汽車城的,減免當年工商管理費。新搬遷入駐綜合汽車城的,減免工商登記注冊費、工本費和當年工商管理費的30%。另外對未享受過下崗職工優惠政策及大專院校畢業生在綜合汽車城從事機動車修理及相關行業個體經營的,減免三年工商管理費。

(三)工商管理部門要按照綜合汽車城的現狀,根據機動車相關服務行業的要求,對各類汽貿、維修、配件、裝具、清洗、車床加工及其他相關服務業進行劃行歸市,然后登記注冊。

(四)鎮舊城區原有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服務性行業主動搬遷至綜合汽車城的,稅務部門在稅收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新搬遷至綜合汽車城的個體戶和企業,凡符合下崗職工稅收優惠條件的,在稅法規定限額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及相關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