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03-2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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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綠色生態”戰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風景區生態保護的指示精神,區政府決定在1月12日—4月12日全區范圍內開展林政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使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切實有效的成果,特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督導,成立區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又稱“亮劍行動”)領導小組,其人員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區森林公安局內),羅時林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喻華鳳、范美良同志兼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

二、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各類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運輸木材的行為,特別是武力強運及內外勾結偷運林木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別是毀壞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嚴厲打擊林政管理中因失職、瀆職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違法犯罪行為。

結合我區林區實際,明確4個區級督查(辦)重點:一是重點整治;四是重點查處林業執法人員失職、瀆職案件。

三、行動步驟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月12日—1月24日)。各鄉鎮要專門研究,成立工作機構,制定行動方案,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嚴打氛圍。同時,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摸清轄區內林區治安形勢,確定行動重點。對現行案件、積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廠點要進行摸底排查和暗訪,掌握證據;特別要注意收集群眾反映強烈或上級有關部門批示、新聞單位披露過,尚未查處的案件。

(二)重點整治階段(1月25日—4月8日)。在全區范圍內統一開展集中打擊行動,重點打擊盜伐、濫伐林木、哄搶林木、非法收購、運輸、加工木材、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毀壞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清理整頓非法經營加工窩點。各部門、各單位要發揚不怕吃苦,連續作戰,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重點,加強配合,形成打擊合力,集中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在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行動中,不得以罰代刑,對有關違法犯罪人員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達到查處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行動總結階段(4月9日—4月12日)。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要全面細致總結,總結行動取得的經驗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保護森林資源的能力。

四、工作職責分工

區宣傳部門負責在全區范圍內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目的和意義,通過開展林政管理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區干部群眾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

區監察局負責建立健全森林資源保護考核獎懲機制,落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追究制,對保護不力、監管不嚴、執法不到位的失職行為進行問責,對頂風違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予以處理,對觸犯法律的,依法查處。

區林業局負統一協調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林政管理巡查執法力度,全面提升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實現林政管理工作延伸到鄉(鎮)、林木非法運輸源頭村、亂砍濫伐重點村。

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對偷運木材的無證、無牌車輛進行嚴厲查處,加強對有亂砍濫伐行為前科人員的監管力度,對亂砍濫伐林木的重點村進行集中清理。同時,要加強林政執法管理隊伍建設,堅決查處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害群之馬。

區公安分局負責加強對區森林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工作進行指導,對在偵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難及時給予幫助,一旦發現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區森林公安分局。

區檢察院負責對區森林公安分局辦案進行業務指導,必要時提前介入林業案件偵查活動,有效提高案件查處的效率和質量。

區法院負責及時受理有關林業案件,從速、從重、從嚴判決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區木材檢查站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工作制度,大力整頓工作紀律、工作作風,切實加強車輛過站的林業執法檢查工作。

各鄉鎮負責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區域性打擊行動,切實解決本轄區內林業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擴大專項整治行動的戰果。同時,切實加強節假日期間值班及巡查工作,始終保持對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主動進攻態勢。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全區上下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綠色生態”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加大對專項行動的投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鄉鎮要專門召開林業重點村組的村民大會,教育和發動群眾投身到專項整治行動中來。

(二)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全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全面整治盜伐、盜運林木行為,對違法行為堅持加大打擊力度,嚴懲盜伐、盜運林木的不法分子。

(三)廣泛宣傳,大造聲勢。要通過印發致全區人民的公開信、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欄等途徑大張旗鼓地宣傳保護森林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的成果,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群眾保護森林資源的熱情,使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到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中來。

(四)嚴格執法,依法打擊。專項行動中,要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穩、準、狠”地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林業違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個地方,哪個部門,哪個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擊,絕不手軟。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一定要立為刑事案件依法查處;對已經查明事實的,盡快結案,堅決杜絕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的違法違紀現象。同時,嚴格遵守辦案程序,嚴禁刑訊逼供,嚴禁超期羈押,嚴禁濫用強制措施,確保辦案質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

(五)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信息報送責任制度。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重大戰果及時匯總,并以快報形式上報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全區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專項行動戰果實行十日一報制(累計),《區“亮劍行動”戰績統計表》(附后),從1月12日起每10日一報,4月12日結束,重大情況和特大案件查處情況隨時上報,各鄉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請于4月10日前上報專項行動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