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招商引資質量方案
時間:2022-03-23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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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開放型經濟工作,建立招商引資激勵機制,調動各鄉鎮(場)、各部門抓好開放型經濟工作的積極性,在全縣形成招商引資工作的合力,提高招商引資質量,結合我縣實際,按照實事求是、講究實效的原則,特制定本考核評比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場)、四大兵團成員單位。
二、考核時間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內容
1.招商引資的內、外資項目和建材項目、紡織服裝、新材料、新能源項目開工和投產等情況;
2.招商引資內、外資進資和出口創匯等情況;
3.各鄉鎮(場)、各單位引進內外資5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超億元項目、國內200強以及世界500強項目等情況。
四、考核依據
(一)開工、投產認定
1.開工項目以項目基礎建設出地面為準(以工業園區管委會認定為準);
2.投產項目以繳納稅收或申報規模企業為依據(以縣國稅局、地稅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進資認定
1.外資進資
已辦理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外資驗資報告等手續(以市外經貿委認定為準);
2.內資進資
引進內資必須具備項目合同、投資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新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購買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以市外經貿委認定為準);
3.出口創匯
以南昌海關確認的出口創匯數為準;
(三)項目個數認定
內資項目以項目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為準,外資項目以辦理外商注冊手續為準。申報規模以上企業個數以統計部門認定為準,總部經濟企業個數以工商稅務部門認定為準。
五、評定標準及計分辦法
招商引資工作考核實行兩百分制,具體評定標準和計分辦法是:
(一)簽約率(5分)
完成年初下達的開放型經濟工作指導目標任務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引進項目任務的,按完成比例計分,超額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二)注冊率(15分)
按照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督促、協助招商引資項目履約并實際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總分15分,超額完成按比例加分。
(三)開工率(20分)
按照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督促、協助招商引資項目履約并實際開工建設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總分20分,超額完成按比例加分。
(四)進資率(40分)
1.實際利用外資(20分)
(1)按照年初下達的開放型經濟工作指導目標任務,完成實際利用外資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資任務的,按完成比例計分;
(2)完成現匯比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計分。
2.實際利用內資(20分)
(1)按照年初下達的開放型經濟工作指導目標任務,完成實際利用內資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資任務的,按完成比例計分;
(2)按照年初下達的開放型經濟工作指導目標任務,完成5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進資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資任務的,按完成比例計分。
(五)投產率(15分)
按照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督促、協助招商引資開工項目履約并實際投產項目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總分15分,超額完成按比例加分。
(六)貢獻率(40分)
1.進出口(20分)
(1)按照年初下達的開放型經濟指導目標任務,完成進出口任務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任務的,按完成比例計分;
(2)完成進出口任務并與去年相比有增長的,按增長比例計分,最多不超過10分。
2.稅收(20分)
稅收與去年相比增長達20%的,得20分,增長未達到20%的,按增長比例計分。
(七)工業完成情況(20分)
完成申報規模以上企業個數的,得10分,按完成比例計分。每月按時完成工業產值效率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八)引進總部經濟(25分)
完成引進總部經濟企業個數的,得分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計分。
(九)走出去、請進來(10分)
1.每月出省外招商的,得5分(以鄉鎮主要領導出外招商引資為準,以在外座機電話為依據);
2.引進客商洽談及參加各種招商活動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計分。
(十)日常工作情況(10分)
1.按時按要求參加縣分管領導調度會和縣招商辦例會的,得4分;
2.按時完成上交信息報送任務的,得3分;
3.按時完成上交小分隊招商情況的,得3分。
(十一)加分情況
1.每引進一家外資注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以上且當年實際進資超過300萬美元的開工項目,加30分;
2.引進全國前十強建材企業的,加30分;
3.每引進一家國內200強企業并開工建設的,加40分;
4.每引進一家世界500強企業并開工建設的,加50分;
六、考核方法和步驟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我縣招商引資考評工作,成立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招商辦、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具體負責年終對全縣已開工和投產的項目進審核、評估、匯總。
(二)考核的程序
1.按照每月一匯總、一季一通報、年終一總結的考核步驟進行認定;
2.由縣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領導小組將核實情況匯總,并報縣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3.服務開放型經濟工作和園區建設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另行制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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