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搬遷改造方案

時間:2022-03-27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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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搬遷改造方案

為加快我市工業布局結構調整,減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諧健康快速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城區化工企業實施搬遷改造?,F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我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科技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對化工區現有化工企業實行搬遷改造,引導化工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我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科技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項目和產品,實現提檔升級,促進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

二、范圍、對象和目標任務

㈠范圍和對象。對城區漢口路—大橋路—漢江—老石路圍合區域內所有化工企業實施搬遷改造。

㈡目標任務。確保年月底以前1至2家,力爭5家化工企業啟動搬遷,并在科技產業園建設新廠。2012年底前完成上述區域內所有化工企業的搬遷工作。

三、基本原則

㈠堅持企業搬遷改造與做大做強相結合,引導企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落后工藝,實現產品、技術的升級換代,做到清潔生產、安全生產、規模生產。

㈡堅持企業搬遷改造與科技產業園生態建設、產業集聚、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相結合,實現產品鏈上下游配套和企業間分工協作,加快形成產業集群,使科技產業園成為綠色、環保、生態園區。

㈢堅持企業搬遷改造與加強環境保護,實現安全生產相結合,改善城市環境,打造碧水藍天。

㈣堅持企業搬遷改造與科學、集約、節約用地相結合,提高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

㈤堅持企業搬遷改造與保持企業穩定、社會和諧相結合,營造“全民支持、全民參與”搬遷改造的良好氛圍。

四、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附后),負責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提出化工企業搬遷改造規劃及政策;研究、協調解決化工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韓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準入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科技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后進入科技產業園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㈠企業必須依法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意見、《安全生產評價報告》、《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㈡禁止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每年更新)中限制、淘汰的項目進駐,優先發展鼓勵類項目。

㈢固定資產投資額必須達到《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10]5號)規定。即非危險工藝必須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危險工藝必須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均不含土地投資)以上。

㈣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產出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年單位面積實現稅收額不低于6萬元/畝。

㈤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指標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六、扶持政策

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遷改造的化工企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㈠化工企業遷入科技產業園區的,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資稅收獎勵政策的同時,其等額置換土地的所有費用,原土地使用權人不再承擔;用地少于等額置換的土地,每少1畝獎勵10萬元;用地超過等額置換的土地,按照我市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格供地。

㈡支持搬遷進駐科技產業園區的企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業用地出讓期內,受讓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經核準,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㈢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在辦理有關手續時,行政性規費市級留成部分一律免收;有償服務性收費按照規定標準下限的一半收取。

㈣對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落后工藝、實現產品、技術升級換代、清潔生產和節能減排的項目,市政府相關部門優先為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國債專項資金和技改貼息資金等。

㈤積極為關停改造和搬遷治理企業爭取漢江流域污染治理的優惠政策。

㈥對在2012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并建成投產的企業,每戶獎勵50萬元,每提前一個月再獎勵10萬元,以此類推計算獎勵。

對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超過億元的搬遷改造化工企業,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千分之十給予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超過五千萬元的搬遷改造化工企業,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千分之五給予獎勵。

上述優惠政策經搬遷改造化工企業與市政府及其授權的機構依法簽訂合同后方可生效。

七、工作要求

㈠科學論證,明確發展方向。實施搬遷改造的化工企業,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產品政策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的要求,深入分析化工行業競爭態勢和投資機遇,緊盯市場發展需要,科學定位主導產品和企業發展方向。

㈡依法辦事,合理處置資產。

1、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要搬遷的化工企業,原土地使用權為出讓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方式在科技產業園或其他園區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置換同等面積工業用地,并按原工業用地出讓剩余年限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由市政府對原土地使用者的劃撥土地權益進行補償后,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在科技產業園或其他園區為搬遷企業提供國有建設用地。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不執行搬遷改造、轉產的化工企業,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對出讓剩余年限的原工業用地進行補償后,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出讓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時,相應扣減其少繳、免繳或返還的土地出讓價款。

化工企業原址土地由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會同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收儲。

2、搬遷改造化工企業非移動地上物(設備、房產、基礎設施等)的補償標準,由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和搬遷改造化工企業共同委托有資質的價格評估(價格鑒證)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認,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補償。

3、非法、違規建筑物不予補償。

㈢先建后搬,持續生產。鼓勵和引導符合前述準入條件的的企業先期啟動新廠區建設,購置設備,待全部建成后再實施搬遷,做到遷入即生產,以穩定市場。市政府委托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幫助搬遷改造化工企業打造融資平臺,為企業在科技產業園新建廠房、購置設備提供資金支持。

㈣嚴明紀律,確保穩定。對已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化工企業,市直相關部門一律不再受理涉及現址上的一切建設項目審批備案、用地申請和安全、規劃、環保等行政許可。搬遷改造化工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產品政策,牢固樹立服務、服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做大做強企業的理念,通過搬遷改造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產品檔次,增強企業發展后勁。要解放思想,開拓視野,積極尋求戰略合作伙伴實施搬遷改造。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細化搬遷改造過程中安全、治污措施,妥善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做好原址不安全隱患的排除善后工作,防止環境污染、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解決職工的具體困難和改制過程中的遺留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市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辦法,并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