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農田劃區定界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27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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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農田劃區定界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農業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省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和<省基本農田劃定技術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落實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和任務,使基本農田落實到村、落實到戶、落實到地塊,進一步優化基本農田保護區布局,全面提升基本農田保護水平,夯實農業產業基礎,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統籌城鄉,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內容

1.落實基本農田地塊。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逐圖斑落實到地塊,明確基本農田地塊邊界、地類、面積、質量等信息內容。

2.健全相關圖表冊。根據落實到地塊的基本農田,按要求編制相關圖件,填報有關表格。

3.設立統一標識。根據相關規定,在現場設立統一、規范的保護牌和保護界樁。

4.落實保護責任。通過縣、鄉(鎮)、村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向農戶發放保護卡,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最終將基本農田標注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實現基本農田永久性保護。

5.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根據劃定的基本農田成果,建立縣、鄉(鎮)、村三級基本農田數據庫,實現數據交換互聯互通,建立日常更新維護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資料準備

1.收集新一輪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基本農田劃區定界成果、二次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成果、二次調查基本農田上圖成果、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

2.委托單位制作保護標牌和保護界樁,保護標牌和保護界樁的樣式、規格、內容按國土資源部《基本農田與土地整理標識使用和有關標志牌設立規定》(國土資發〔2007〕304號)標準執行。

3.印刷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保護卡、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等資料。

(二)內業工作

1.根據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內容和要求,結合參與我縣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單位的實際情況,由縣國土資源局確定作業單位開展內業成果編制。

2.在完成基本農田內業成果編制工作基礎上,縣農業局開展基本農田耕地質量等級(地力)評定工作。

(三)外業工作

1.設立保護標牌。按照縣、鄉(鎮)、村各設一塊保護標牌的數量要求,委托保護標牌制作單位制作并負責設立。

2.埋設保護界樁。根據內業成果埋設保護界樁數量,委托測繪單位進行現場打樁放樣。

3.落實保護責任??h、鄉(鎮)、村簽定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向農戶發放保護卡,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最終將基本農田標注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實現基本農田永久性保護。

4.開展補償試點。結合本次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確定呂山鄉作為基本農田保護補償試點鄉鎮,補償標準按照基本農田30元/畝/年、一般耕地補貼標準為15元/畝/年執行。

5.實現質量提升。對于劃定后質量等級達不到優質基本農田的,縣農業局應編制基本農田質量提升方案,在本輪規劃保護期限內(2006~2020年)完成質量提升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圖表冊編制、報告編寫和數據庫成果檢測等內業工作。

(二)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外業基本農田保護標牌和保護界樁的埋設、保護責任書的簽訂、保護卡的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換發等工作。

(三)2011年12月底完成縣級自驗、市級初驗,并申請省級驗收。

五、組織領導

(一)建立組織。為加強此次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縣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做好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成果驗收等具體工作事務。

(二)明確職責。在具體工作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基本農田劃定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劃定地塊的保護責任人和承包經營權人等基礎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保護責任書,向農戶發放保護卡,負責對標識標牌的日常養護監管。

2.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將基本農業落實到圖斑,健全相關圖表冊,設立統一標識,建立數據庫等。

3.縣農業局:負責按時完成基本農田耕地質量等級(地力)評定,建立統一本底的基本農田質量信息,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試點,指導鄉鎮(街道)將基本農田標注到承包經營權證書。

4.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經費,監管資金使用,落實人員參與劃區定界實施方案會審和縣級自驗,并按職能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5.縣水利局:負責明確基本農田保護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要求,落實人員參與劃區定界實施方案會審和縣級自驗,并按職能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6.縣農辦、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建設局:落實人員參與劃區定界工作實施方案、成果資料的論證會審以及縣級自驗,并按職能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三)落實經費。本次劃區定界需工作費用420.3萬元,主要包括內業成果編制、保護標牌和保護界樁制作埋設、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工作試點、基本農田耕地質量等級(地力)評定等費用支出,由縣財政安排從省返還縣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

(四)委托單位。為確保劃區定界工作成果質量,由縣國土資源局通過公開招投標的形式確定本次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內業成果編制單位;基本農田保護標識標牌和保護界樁采用政府采購形式予以確定制作單位。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則

1.基本農田劃定堅持布局穩定的原則。嚴禁借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擅自調整新一輪規劃已確定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嚴禁擅自突破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和新增建設占用土地總量。

2.基本農田劃定堅持“劃優不劃劣、劃近不劃遠”的原則。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和糧食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內的耕地,集中連片、有良好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交通沿線、城鎮工礦、集鎮村莊周邊的耕地,水田、水澆地等高等別耕地,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優質耕地,應當優先劃為基本農田。

3.基本農田劃定堅持質量提升的原則。新調入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現狀必須是耕地(含可調整),且平均質量等級不得低于調出基本農田的平均質量等級;保留為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現狀可以是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

4.基本農田劃定堅持數量確保的原則。劃定后的基本農田總面積低于新一輪規劃控制指標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對基本農田地塊進行補劃。

(二)成果要求

1.圖件成果:編制完成縣級標準分幅基本農田保護圖、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圖、鄉鎮基本農田質量等級圖、縣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縣級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分析圖等五圖。

2.文字報告:編寫完成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總結報告、檢驗分析報告、縣級自查報告等三報告。

3.表冊成果:完成制作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平衡表、基本農田現狀登記表、基本農田現狀匯總表、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一覽表等四表。

4.數據成果:根據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片(塊)、基本農田保護圖斑和基本農田保護界樁成果,匯總并建立基本農田電子數據庫,最終實現國家、省、市、縣、鄉(鎮)、村六級數據聯網。

5.其他資料: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保護卡、保護標志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成果資料。

七、本工作方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