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礦山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7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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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優化資源利用,減少粉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市政府辦公室《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中共縣委《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鎮礦山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內容
1.嚴格新批注冊采礦企業。原則上不再新批采礦企業;從嚴治理廢棄礦山和設置低丘緩坡開發等工程項目采礦權,做到“環境優先,總量控制,科學施工”,不得變相開礦。
2.重點關閉一批礦山。重點關閉9家礦山,在已關閉4家的基礎上,下一步再關閉5家,分別是新世紀礦業有限公司、縣新達特種石材有限公司、廣源建材有限公司、縣鑫茂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石灰石礦,壓縮實際產能940萬噸。
3.著力提升一批礦山。按照縣礦整辦《關于印發<縣礦山(石子加工)整治提升辦法>的通知》要求,保留提升4家,分別是新明華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嚴格限定自用)、縣白象硅灰石礦有限公司(歐米亞公司自用)、縣鎮第二石礦(供應南太湖集聚區建設用料)和縣大自然礦業有限公司(保障南方水泥用料)。對保留礦山,嚴格限量開采,根據下游企業生產線產能或定向用料單位實際需求核定開采量。
4.加強源頭管理。嚴禁保留的礦山企業向不合法的石子石粉企業提供原材料,一經發現將停止供應炸藥。堅持以實際產能與開采規模相匹配的原則,按照采礦許可證開采規模核定每家礦山企業的炸藥量。
二、保留礦山提升要求
1.資源利用集約化:礦山開采加工布局合理,加大投入,提高生產技術水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率達到95%以上,廢渣、尾礦的處置率達到100%。
2.開采方式科學化:礦山開采作業必須實現機械化,實行臺階式、中深孔爆破等方式開采;破碎一律采用液壓機械,嚴禁二次爆破破碎。
3.生產工藝環保化:加工機組全部封閉式運行。穿孔作業要配備濕式除塵設施、布袋式除塵設施或更為先進的除塵裝置,確保有效除塵。濕法加工機組要有規范的三級沉淀池。
4.企業管理規范化: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目標明確,措施有力,礦容礦貌整潔,礦區綠化覆蓋率達到應綠化面積的95%以上。
5.兩年內必須創建省級綠色礦山。
6.2011年前完成企業安全誠信評估,2012年前企業安全生產必須達到二級安全標準化(AQ標準)。
7.礦山從開采宕面到石料加工場地,全程采用輸送帶運輸。其中縣白象硅灰石礦有限公司在礦區內加工成粉體后,再用全封閉的車輛運輸至歐米亞公司。
8.礦山必須要有各部門批準的符合礦山實際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水保方案》,并嚴格按照各方案進行有序開采、合理治理與保護。
三、補助和鼓勵政策
(一)礦山企業按法定性關閉和政策性關閉分類補助
1.到期關閉企業:(1)采礦權到期關閉后,剩余買受資源量按原合同價款和同期銀行利息對采礦權價款給予財政返還。(2)通過驗收的綠色礦山,對于享受政策未滿1年的綠色礦山,按當年實際開采量享受1年綠色礦山優惠政策,即:治理備用金按當年實際開采量免繳,采礦權價款扣除上繳省得部分后,按當年實際開采量的10%補助礦山企業,1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于享受政策滿1年但未滿3年的綠色礦山,按采礦許可證期限享受優惠政策。
2.提前關閉政策:從采礦權價款中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補償采礦權在2011年12月31日后到期提前關閉的礦山。(1)買受資源量未消耗完畢的,采礦權價款按原合同價款和同期銀行利息給予財政返還。(2)綜合考慮剩余買受資源量和提前關閉時間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為:提前6個月以內關閉的,按剩余資源量的1倍標準進行補助;提前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關閉的,按剩余資源量的1.5倍標準進行補助;提前12個月以上24個月以內關閉的,按剩余資源量的2倍標準進行補助;提前24個月以上關閉的,按剩余資源量的3倍標準進行補助)。
(二)設備補助
對關閉礦山自有的合法經營石子企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如期關閉后,按設備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四、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能,密切配合,強化部門聯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切實開展好地區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礦山整治工作方案,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的開采管理,嚴格控制炸藥配比量的核準,負責對確定關閉企業《采礦許可證》的收回工作,牽頭負責礦山的關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礦山企業環保準入和驗收工作標準,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各類環保違法行為,對確定關閉企業依法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縣工商局加強礦山企業的登記管理,對無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無環保部門同意意見的石子生產企業、列入關閉企業名單的企業不予辦理工商登記和年檢,對超經營范圍的企業要嚴厲查處,負責對確定關閉企業營業執照的注銷或吊銷工作,對無照經營的礦山企業依法查處取締。
縣安監局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和驗收工作考核,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要求完成的企業和屢次嚴重違法違規作業的企業提請縣政府予以關閉。
縣衛生局負責礦山企業職業衛生準入和驗收工作,對職業衛生不達標的企業提請縣政府予以關閉。
縣林業局負責對嚴重影響森林生態安全和森林環境景觀、不符合林業管理的企業予以關閉。
縣公安局嚴格控制礦山企業炸藥發放工作,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進行摸底排查,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處理好可能遇到的突發事件。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依法加大礦山行業的稅收征管和稽查力度,對偷稅、逃稅企業加大處罰額度,負責對確定關閉企業稅務登記證的注銷工作。
縣財政局落實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相關補助經費和工作經費。
縣供電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礦山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對整治企業實行限電,對確定關閉企業實行停電。
縣政府辦、監察局、檢察院、水利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能做好相關服務、監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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