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道路交通安全管治方案

時間:2022-05-18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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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道路交通安全管治方案

通過綜合整治,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客運市場和車輛通行秩序進一步規范、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更加明晰,協作配合更加緊密、廣大群眾安全出行意識明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明顯降低,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重點及分工

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管理整治、機動車輛檢測維修和報廢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整治、路面行車秩序整治、重點車輛安全整治、提升事故應急救援和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八個方面。具體任務及責任分工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管理整治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整治。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員(農機操作手)、機動車教練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構資質和培訓質量的監管,認真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每月向社會公布駕校的能力、考試質量排名、已受理學員的數量,完善、落實培訓質量分析、通報和獎懲制度,有效落實優勝劣汰機制,嚴把機動車教練員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發證關(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牽頭,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2、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發證整治。加強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發證的監管和整治,規范考試場地和考試程序管理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把關不嚴、違規辦理駕駛證等行為,降低考試標準或參與、協助、縱容駕駛人考試作弊等問題,嚴格追究責任。對3年以內駕齡駕駛員發生道路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的,安監、公安交巡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培訓、考試質量倒查和責任追究。(縣公安局、縣農業局牽頭,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機動車檢測維修和報廢回收整治

1、機動車檢測維修整治。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綜合性能檢測以及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綜合整治。重點檢查企業經營資質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證上崗、超經營范圍維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檢測把關不嚴、二級維護弄虛作假等問題,對因檢測檢驗或維修把關不嚴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縣質監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牽頭、縣工商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2、機動車報廢回收整治。經貿部門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的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利用報廢回件改裝、拼裝車的非法點;工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的企業和個人,依法查處報廢汽車和拼裝車輛進入市場交易等行為;公安交巡警部門應對轄區機動車定期檢驗和報廢注銷情況進行排查,落實機動車臨界報廢告知制度,對目前已到強制報廢監銷期的車輛采取上門催辦,路面查處等措施,全面消滅到期強制報廢監銷的機動車,建立報廢汽車信息庫,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縣經貿局、縣工商局、縣公安局牽頭,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公路及城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隱患整治

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強化公路及城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安保設施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努力提高道路通行條件。實施普通公路安保工程,改造普通公路危橋,確保完成已下達的任務。新建公路的安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新的標準規范建設施工,并嚴格落實新建、改建和擴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設施“四同步”制度;已建的公路安保設施不符合國家新標準的,縣交通局抓緊提出方案,分期實施改造。加強對公路養護工作和道路交通事故“黑點”整治工作。(各鄉鎮牽頭、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四)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整治

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管,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執法,加強對客運駕駛員考核培訓,推行“不適崗名單”公布制度,嚴厲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督促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和整治,嚴格落實動態監管制度;督促客貨運企業2011年底完成旅游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化學品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任務,并加強動態監管;8月1日前實現公安機關與交通運輸部門GPS信息互聯互通,強化對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公安交巡警每天抽查不低于5輛客運車輛,根據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采集的監控記錄資料,加大對客運車輛超速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縣交通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五)路面行車秩序和客運市場秩序整治

1、路面行車秩序整治。在重點時段,對過往的7座以上客運車輛逢車必檢,大張旗鼓地嚴查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形成重兵壓境,重拳出擊、堅決打擊之勢,同時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依托鄉鎮派出所,加強警力調配,加強鄉村、偏遠地區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加大城區和鄉鎮警力部署,加大科技興安資金投入,強化路面動態監管,集中力量查處整治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確保路面行車秩序暢通安全,并有效落實客運車輛交通違法信息抄告制度。(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2、客運市場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運市場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客運車輛不按規定進站經營、無證經營、私拉亂跑、沿途攬客、超員、不按規定定線路經營等違法行為,嚴禁客車夜間在三級以下公路通行;公安交巡警定期向社會公布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法行為的客運駕駛人,并抄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建議客運企業調整崗位,并將其違法行為列為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縣交通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六)重點車輛安全整治

加強渣土車、施工工程車、摩托車、出租車以及學校校車、集中接送車等重點車輛的安全整治,結合客運隱患專項整治,嚴厲查處渣土車、施工工程車無證、無照、超速以及未按規定線路行駛行為,督促出租車、縣內班線客車等車輛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系統;進一步強化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要求督促學校校車和其他社會接送學生車輛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有效遏制重點車輛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出租車路面秩序整治由縣交通局負責牽頭,公安交管大隊負責;出租車衛星定位裝置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渣土車、施工工程車整治,由縣建設局牽頭,縣交管大隊、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學校校車整治由縣教育局、縣交管大隊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其他社會接送學生車輛、摩托車整治由公安交管大隊牽頭、教育、交通等相關部門配合)

(七)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認真制定本單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搞好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保障,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有效解決交通應急救援反應慢、救援不協調等問題。(各鄉鎮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教育部門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列入教學計劃;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開辟專題專欄宣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運輸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農業部門要認真開展“平安農機”宣傳教育活動;公安交巡警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深化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把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逐步引向深入。文明辦要組織各種行業、社會團體文明交通志愿者隊伍,機關干部、社區工作者等參加交通勸導,帶頭踐行和宣傳文明交通,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級各部門特別是牽頭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際以及當前正在開展“打非”和客運隱患專項行動,進一步細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制定貫徹落實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二)有效落實責任。各鄉鎮要有效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資金投入,強化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路段應當納入政府掛牌督辦;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一崗雙責”,認真抓好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指導、跟蹤、督促和檢查等工作;道路交通營運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和機關事業用車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車輛、駕駛員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強化指標考核。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縣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層層分解,強化道路交通事故指標特別是生產經營性事故指標考核,確保道路交通事故指標嚴格控制在縣政府下達的范圍之內。

(四)開展聯合執法。公安交巡警、交通運輸、農業、安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嚴厲打擊酒后行駛、超速行駛、客運車輛超員、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及拖拉機(變型、多功能)違法載人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遏制“三超”現象,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五)實施掛牌督辦??h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處情況實施掛牌督辦,嚴格審核事故的性質、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處理以及防范措施,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檢查落實??h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各相關部門綜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并根據各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實際情況,組織縣級督查組對各鄉鎮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導,督導情況上報縣政府并通報全縣,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