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占地及建房管治方案

時間:2022-05-18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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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占地及建房管治方案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推動我縣已部署開展的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政辦發明電[]163號)要求及市政府關于開展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相關精神,決定組織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F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開展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精神,動員部署各鄉鎮繼續深入開展違法占地及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分析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違法占地及建房現狀,嚴厲打擊違法占地及建房行為,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重大違法案件,進一步健全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長效管理機制。

二、整治重點

(一)占用公共綠地、河道、滯洪區等公共用地和占壓各種管線、擠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點地段、重要節點、主要出入口和沿江、沿河兩側,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三)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影響景觀風貌保護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四)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五)非法轉讓土地及房屋等變相房地產開發牟取暴利的違法行為。

(六)未經城建、國土部門審批的違法占地及建房(含改、擴建)。

三、工作安排

采取統一部署、聯合執法的方法,從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在全縣開展為期3個月的違法占地及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分四個階段開展:

(一)宣傳部署階段(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調整充實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政辦發明電[]163號通知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成立或調整充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對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全面動員,精心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確清理整治工作機制、目標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各鄉鎮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應及時上報縣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同時,抄報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以及開展違法占地及建房專項整治各階段工作情況,著力營造人人關心專項整治、人人支持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

(二)調查摸底階段(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部署、落實村(居)民委員會及相關部門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占地及建房排查工作,對本轄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所有違法占地及建房排查工作,對本轄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所有違法占地及建房逐片、逐戶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違法建設的具體數量、面積等,并歸集分類,建立臺賬,上報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機構,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已部署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鄉鎮,應根據本地工作實際,對已建立的違法建設臺賬及時進行更新、梳理,確保相關數據翔實、準確。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12月3日至2012年1月10日)

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各鄉鎮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協調組織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按照法定程序,針對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處理意見,下達處理決定,督促當事人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實施查封或強制拆除。在工作中,各鄉鎮應認真分析掌握本轄區內違法占地及建房現狀,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整治重點,遏制違法占地及建房行為,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重大違法案件,持續保持清違高壓態勢。

對違法建設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由各鄉鎮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協調組織相關執法單位分期分批予以拆除。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總結本次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舉報受理、宣傳曝光、建設項目跟蹤監控、違法占地及建房監管績效考核等機制,嚴格審批程序,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違法占地及建房的長效機制。各鄉鎮專項整治工作書面總結材料,于2012年1月20日前報送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以便匯總上報。

四、職責分工

(一)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是全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涉及有關重要事項??h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作為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負責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日常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項工作。

(二)鄉鎮政府對轄區內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負總責,應相應成立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具體負責領導、部署、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

(三)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逐一摸底排查,登記造冊,逐級上報上一級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違法建設巡查、制止、報告和拆除工作機制,確保新發生違法建設及時得到發現、制止和拆除。

(四)村(居)民委員會要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排查、如實上報違法建設數據和臺賬,落實違法建設巡查、消防和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發現、制止違法建設并向鄉鎮政府報告,積極配合開展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五)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等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查處違法建設。建設、工商、房產登記、公安、衛生、環保、文化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廣播電視、通信等公用事業單位應按縣政府開展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統一部署,對違法建設不予核發證照,已核發的,應依法予以注銷或撤銷;不得向違法建設提供專業服務,已提供服務的,應停止服務;對新申請要求提供專業服務的,應經建設或國土部門審核。

(六)紀檢監察機關、效能辦、清違工作機構應組織對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督查情況。對工作不力、隱瞞不報、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相關責任人,應予追究責任。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參與非法買賣土地等變相房地產開發和違法違規建房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應予以嚴肅查處。

(七)公安機關應依法追究阻撓清理整治工作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新聞媒體要加強對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開辟宣傳專欄,跟蹤報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時,加大典型違法建設案件的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違法建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領導機制,全力以赴推進違法建設清理整治,確保本次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目標,強化責任,敢于碰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快推進違法建設整改拆除進度,確保違法建設清理整治任務順利完成。

(二)區別情況、依法查處。縣國土資源、建設、水利、林業等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違法情節、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等情況,提出分類別、分階段處置方案,分別報縣政府。對在建違法占地及建房要立即停止,該拆除的要堅決拆除;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違法建筑要分門別類,結合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逐步整改;對認定為非法轉讓土地等變相房地產開發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規范查處程序,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既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又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嚴防出現惡性事件。對以各種手段阻撓執法、頂風違規的,要予以嚴厲打擊,嚴肅處理。

(三)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大力實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設,切實解決無房戶、缺房戶的住房問題。抓緊完成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集鎮規劃編制工作,抓緊制定城區新建、擴建、改建個人住房的管理辦法,加強個人自建住房的規劃和用地管理,做好相關審批及疏導工作。

(四)鞏固成果、保障經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管、查處長效機制,完善涵蓋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供水、供電、紀檢監察、公安、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實現違法建設信息共享,從根本上遏制違法占地及建房行為。本次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經費由縣、鄉鎮財政分別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