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政務監督檢查方案

時間:2022-05-21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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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政務監督檢查方案

第一條為進一步整合政務督查工作力量,理順政務督查工作體系,提高政務督查工作效率,確保區政府各項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各項重點工作扎實順利推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務督查工作是推動區領導決策部署、具體工作任務落實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區政府領導授權原則,以調查了解和反饋情況為主,督促各鎮街、區政府各成員單位、市屬駐翔單位以及各相關單位(以下統稱“各級行政機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三條全區政務督查工作在區政府領導下,成立區政府督查室(依托區政府辦法制與督查科開展工作),具體承擔對各級行政機關督查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及綜合匯總,同區重大項目綜合督查組辦公室、區監察局、區效能辦、區委辦督查科形成協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條各級行政機關是具體督查事項的承辦機構。各承辦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政務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本單位政務督查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承辦科室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各承辦單位辦公室(綜合科或秘書科)的主任(科長或負責人)為政務督查工作聯絡員,負責與區政府督查室日常對接、協調。

第二章指導思想與原則

第五條政務督查工作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領導科學決策、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關注熱點為中心,積極探索政務督查工作內在規律,創新工作理念,完善長效機制,強化工作手段,在全區形成全員參與、分工協作、狠抓落實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提高政務督查工作效率和質量,切實增強政府執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條政務督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督查原則。堅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度,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開展督查工作,切實履行督查工作職能。

(二)重點突出原則。堅持以點帶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實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重點工作、重點問題的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保證重點工作順利推進,重點問題妥善解決。

(三)實事求是原則。要從工作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反映情況要做到數據詳實,內容全面、客觀準確,防止以偏概全,杜絕弄虛作假;處理問題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四)務實高效原則。把促進工作落實作為督促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及時有效的解決問題,使督查事項落到實處。

(五)分級負責原則。各級行政機關對于自身工作任務,自行督辦落實,并按要求上報;對于重大問題或重點工作,實行區政府辦牽頭督辦。

(六)分工協作原則。堅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整體協作的原則,及時將督查事項下達到承辦單位。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督查事項,督查部門要明確各個承辦單位的分工和職責,做好協調服務,形成落實合力,提高落實效率。

第三章政務督查范圍與職責分工

第七條政務督查的范圍包括:

(一)區政府領導批示督查件的落實情況。

(二)區政府領導對群眾來信的重要批示、要求辦理的落實情況。

(三)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區長辦公會議紀要、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區政府領導在基層檢查、調研時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實情況。

(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落實情況。

(六)市、區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的落實情況。

(七)區政府領導及市政府督查室交辦的其它政務督查事項。

第八條區政府辦督查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辦是全區政務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和領導授權,實行區政府辦主任、分管副主任負責制,采取分級負責、統分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工作。

(二)區政府督查室作為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綜合機構。主要督查職責包括:區長批示督查件的落實情況;區長對群眾來信的重要批示、要求辦理的落實情況;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區長辦公會議紀要、區長召集的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區長在基層檢查、調研時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實情況;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落實情況;市、區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的落實情況;區長及市政府督查室交辦的其它政務督查事項。

(三)區政府辦確定的,為各副區長(含副巡視員,下同)服務的聯系秘書具有相應的政務督查職責,其主要督查職責包括:副區長批示督查件的落實情況;副區長對群眾來信的重要批示、要求辦理的落實情況;副區長召集的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副區長在基層檢查、調研時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副區長交辦的其它政務督查事項。

第九條政務督查工作聯絡員的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與區政府督查室的聯絡工作,協調、落實區政府督查室交辦的督查事項。

(二)及時上報本單位承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辦書面材料上報區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時報送、反饋本單位承擔的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四)負責上報各項督辦工作推進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和對策。

(五)負責收集、整理上報本單位政務督辦工作的做法、經驗、先進事跡。

(六)負責落實區政府督查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政務督查工作聯絡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要求:

(一)聯絡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求真務實、卓有成效地做好聯絡工作。

(二)聯絡員要根據督辦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級行政機關接到督辦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時辦理。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辦結的,聯絡員應及時向區政府督查室報告,說明原因及下階段工作安排,經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辦理落實。

(四)督辦事項反饋以書面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附電子文檔(可拷盤或發電子郵件)一并報送區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須以正式文件報送。

第四章政務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區長批示件督查件、區長對群眾來信的重要批示,根據批轉對象分為一類批示件(對象為副區長)、二類批示件(對象為副區長并轉各級行政機關)、三類批示件(對象為各級行政機關)。

上級領導批示件由區政府領導簽署意見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據區長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據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督查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一類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項。以區長批示件直接立項,加蓋“區長批示件”專用章,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立項登記。

(二)交辦。區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時擬定《區長批示件閱辦單》(以下簡稱《閱辦單》),連同批閱文件交聯系秘書轉呈各副區長閱處,并做好登記備案。

(三)承辦。區政府辦各聯系秘書根據副區長閱處意見做好工作落實。

(四)呈報。副區長以《呈閱件》等形式將辦理情況直接報區長,同時由其聯系秘書送區政府督查室備案。

(五)歸檔。區政府督查室接到備案后,做好辦結歸檔登記。

第十三條二類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項。以區長批示件直接立項,加蓋“區長批示件”專用章,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立項登記。

(二)會辦。區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時擬定《閱辦單》,連同批閱文件交聯系秘書提請副區長在《閱辦單》簽署會辦意見。副區長意見簽署后,由其聯系秘書將《閱辦單》連同批閱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辦。區政府督查室將《閱辦單》連同批閱文件交承辦單位辦理,并做好登記備案。

(四)承辦。承辦部門在辦理督查事項時,要確定經辦人員,明確辦理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對于重大督查事項,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負總責。

(五)辦結。承辦單位根據承辦情況,草擬辦理報告,經具體承辦人、政務督查聯絡員、承辦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聯系秘書、分管副區長會稿后,以函告件形式連同公文處理單報送區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及時說明原因。

(六)呈報。區政府督查室收到承辦單位辦理結果后,及時以《督查專報》或報告的形式,將領導重要批示、指示辦理進度、完成情況及督辦情況匯總向區長報告。

(七)歸檔。督查事項辦結后,區政府督查室做好辦結歸檔登記,以備查詢、統計和考核。

第十四條三類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項。以區長批示件直接立項,加蓋“區長批示件”專用章,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立項登記。

(二)交辦。區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時擬定《閱辦單》,連同批閱文件交相關承辦單位辦理,并做好登記備案。

(三)承辦。承辦部門在辦理督查事項時,要確定經辦人員,明確辦理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對于重大督查事項,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負總責。

(四)辦結。承辦單位根據承辦情況,草擬辦理報告,經具體承辦人、政務督查聯絡員、承辦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聯系秘書、分管副區長會稿后,以函告件形式連同公文處理單報送區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及時說明原因。

(五)呈報。區政府督查室收到承辦單位辦理結果后,及時以《督查專報》或報告的形式,將領導重要批示、指示辦理進度、完成情況及督辦情況匯總向區長報告。

(六)歸檔。督查事項辦結后,區政府督查室做好辦結歸檔登記,以備查詢、統計和考核。

第十五條會議紀要及專項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項。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長召集的區政府專題會議明確的重要工作任務以會議紀要立項;區長在基層檢查、調研時作出的工作部署以專項工作文件立項。立項登記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

(二)交辦。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區長召集的區政府專題會議明確的重要工作任務,由區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達相關承辦單位。

(三)承辦。承辦單位按照區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確定經辦人員,明確要求,抓緊辦理。對重大督查事項,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負總責。

(四)辦結。督查事項承辦單位的辦理結果須由承辦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發,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報送區政府督查室。

(五)審核。接到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報告后,區政府督查室應認真審核督查事項是否辦結,事實是否清楚、意見是否統一、辦理是否得當、結論是否明確、文稿是否規范、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要求,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辦單位重辦,且辦理期限不予順延。

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區長召集的區政府專題會議以及區長在基層檢查、調研時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報告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審核。

(六)呈報。區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項動態情況表》的形式,將工作進度、完成情況及督辦情況匯總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歸檔。督查事項辦結后,區政府督查室做好辦結歸檔登記,以備查詢、統計和考核。

副區長召集的區政府專題會議及副區長在基層檢查、調研時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項的督查程序由聯系秘書全程負責。督查程序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重要文件、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落實情況的督查程序:

《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重要文件、區政府重大行政決定確定的重點工作,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分解工作任務,以區政府辦正式文件下達各承辦單位,各承辦單位根據相應通知要求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由區政府督查室按照《翔安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督查。

第十八條本辦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的各類督查事項的承辦單位,超過《閱辦單》確定的辦理期限3個工作日仍未辦結督查事項的,區政府督查室可以啟動督辦程序。

第五章政務督查考核與獎懲

第十九條對下列情況由區政府督查室請示區政府同意后,給予表彰。

(一)對落實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在重點工作任務、重點工程項目推進過程中得到區長批示,給予高度肯定和贊許的。

(三)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成績突出的。

第二十條對下列情況由區政府督查室請示區長同意后,在全區范圍內發出《督查通報》,給予通報批評。

(一)超過《閱辦單》確定的辦理期限5個工作日仍未報送辦理情況,且不能說明原因的。

(二)對于同一事項經區政府督查室連續3次督辦仍未按要求辦結的。

(三)全區掛牌督辦事項在規定期限內未摘牌的。

(四)辦理回復不實事求是或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一條對因落實不力,造成工作失誤、重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的,區政府督查室可提請區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啟動行政問責。

第二十二條政務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納入全區年度工作績效考評,凡當年內被區政府表彰或被通報批評的單位,由區政府督查室將相關材料送區效能辦,區效能辦將按照績效考評的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六章政務督查機制建設

第二十三條各級行政機關要重視和加強政務督查聯絡員隊伍建設,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務督查信息網絡,積極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授予必要的組織、協調和聯絡權力,安排工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參與有關活動。

第二十四條承辦單位應根據其工作職責,認真辦理所承辦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涉及多個部門的,主辦單位應主動與協辦單位銜接、協商,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若雙方意見不一致,主辦單位應及時提請區政府督查室協調。

第二十五條區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組織全區政務督查工作人員學習培訓,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不斷總結政務督查工作方法,健全全區政務督查工作網絡,確保政務督查工作正常、有序、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