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加強民間融資管理方案

時間:2022-05-23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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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加強民間融資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管理,規范全區民間融資秩序,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決定在我區開展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合法、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規范與發展相結合、穩定與創新相結合,全面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民間投資、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滿生機活力、可持續經營的市場主體,逐步建立權責明確、科學高效、合理開放、松緊適度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全省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探索路子,積累經驗。

目標要求:爭取用半年左右時間,完成轄區內民間融資公司的規范確認,初步建立民間融資有效管理體系,使國家、省、市關于促進民間融資發展的各項政策得到全面落實,確保民間融資公司經營合法規范,權益得到保護,資本實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增強,促進民間融資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規范管理的范圍和內容

規范管理的范圍:本方案前,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區轄區內或主要業務在區轄區內,不吸收公眾存款,以自有資金為主,向中小微企業、三農及個體經營業主、居民等提供小額資金借貸服務的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投資服務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等經濟實體,包括非區轄區內投資公司在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包括信托投資公司和創業類、股權類等投資企業,以及已經確認的含“投資”字樣的融資性擔保公司。

規范管理的內容:

(一)市場準入規范。主要包括民間融資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否達到規定要求;股東及股權設置是否符合條件;是否有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行為;公司組織機構和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業務行為規范。主要包括民間融資公司業務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從事非法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高利貸和暴力追債等行為。

(三)從業場所及隊伍規范。主要包括民間融資公司是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是否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等。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規范管理工作從年12月份開始,至年6月底結束。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暫行辦法。區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區民間融資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省、市金融辦批準后,以區政府名義下發,作為開展工作的依據和指導。

(二)制定工作方案。區金融辦牽頭,對轄區內已經登記注冊的民間融資公司進行調查分類,提出規范管理的具體方案。

(三)動員部署。12月份召開專題會議,對民間融資公司的規范管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公告。

(四)規范整改。民間融資公司對照規范管理的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事項,落實整改措施,盡快完善。

1、對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引導其通過增資擴股或聯合重組等方式,擴充其資本實力。

2、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調整;對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修訂完善。

3、對規模較大、經營規范,且符合《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要求的,引導其轉制為小額貸款公司。

4、對存在問題比較嚴重、風險較大、整改措施難以落實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問題特別嚴重、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影響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規范整改的截止時間為年3月31日。

(五)規范確認。民間融資公司規范整改結束后,向區金融辦提出規范確認申請,初審符合規范管理要求的,經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后,由區金融辦下達經營民間融資業務的同意函。民間融資公司憑同意函,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手續。

規范確認的條件是:1、已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并通過年年檢;2、達到本方案有關規范管理工作要求;3、經確認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規范管理到位。

規范確認的最后截止時間為年5月31日。

未經確認或未經批準設立的民間融資公司,仍暗中從事放貸類業務的,由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六)試點總結。規范確認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于年6月30日前將結果報市金融辦。

四、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區金融辦主任任召集人,負責全區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研究制定支持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審核民間融資公司的資格,協調解決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教育和提示公眾防范各種形式的金融風險,組織做好民間融資風險處置、機構重組和市場退出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全力做好規范管理工作。

區法院:負責依法審判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各類案件,為民間融資公司提供法律支持,維護民間融資公司正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區發改局:貫徹落實好國家產業政策,把好項目投資審查關,避免民間融資公司出現不良投資。

區公安分局:負責打擊各類涉嫌金融犯罪案件。

區財政局:落實區政府對民間融資的財政鼓勵政策。

區商務局:協助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參與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區信訪局:負責解決涉及民間融資的信訪案件。

區金融辦: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辦法,審核同意民間融資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組織對民間融資公司進行監管檢查。

工商分局:負責對規范確認的民間融資公司進行變更登記;對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協助民間融資公司制止企業逃廢金融債務,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

(三)加強風險處置和應急管理。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評估規范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及時妥善處置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區金融辦要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密切關注規范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做好應急管理,確保規范管理工作順利推進,為全省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