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有序交通環境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4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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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有序交通環境實施方案

為加強路的保護管理,確保道路完好、安全和暢通,延長使用壽命,最大程度發揮該路旅游、觀光、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路政管理規定》及《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政府牽頭組織、部門聯合治理"的原則,嚴厲打擊路違法、違規交通行為,積極構建源頭綜合治理機制,努力確保路安全、有序暢通。

二、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路交通秩序集中治理行動由縣政府牽頭,交通、公安、交警、農機、河道管理等部門參與。為加強對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扎實成效,縣政府成立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h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農機局、河道管理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成聯合執法組,在路進行巡查,并在水泥廠、10個出入口進行節點控制。交通部門負責對路面超載超限及破壞路面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集中聚集、沖卡、暴力抗法等行為予以治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保證聯合整治行動正常進行;交警部門負責對限行上路機動車輛依法進行查處;農機部門依法加強對路路面農用機械的管理;河道管理部門負責對沿線沙場進行規范管理,杜絕拉沙車輛行經路。

三、嚴格工作要求

(一)時間要求

1、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4月13日-4月20日)。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采取傳單、標語、公告等形勢,深入鄉鎮集市、村街、沙場、廠礦、企業積極進行宣傳,努力營造有利于聯合整治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4月21日-10月21日)。執法中隊堅持24小時巡查制度,集中開展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

(二)工作要求

1、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整治行動期間,要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勤,每班次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配足執法人員,加大工作力量,確保對惡意超限、拒絕檢查、強行沖關、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2、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規范執法文書填寫,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堅持查處分離和罰繳分離,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車輛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按公路賠(補)償標準給予賠(補)償。超載車輛一般由車主或司機自行卸載,需提供協助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卸載需強制卸載的,由交通部門組織社會勞務人員卸載,并按照物價部門相關規定收取卸載勞務費和物管費,同時將貨物有關保管事項書面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來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拍賣。

3、強化安全管理。要加強執法人員崗前安全教育,配足配齊夜間反光服、現場照明燈等安全裝備,防止出現人身安全事故。檢查過程中,要在治超檢測點前后50米位置設置反光標志牌和反光錐形標筒,提示警示,防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