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資源管理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05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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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資源管理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國家關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作為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必須依法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在全市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二、重點內容

重點整治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不服從水資源調度指令、不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等違法取水用水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無取水許可證而向城市供水管網、鎮(辦)駐地、工業園區和企業供水的,限期補辦手續,未被批準的,依法進行關停。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否則不予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3.對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飲用水自備井、公共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生產經營性自備井全部封停。

4.對于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的自備井,限期依法辦理或補辦取水許可手續,對于濫采、無證取水等非法取水戶的自備井,堅決予以封停。

5.對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有證自備井,《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進行關停。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以及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限期安裝計量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準于取水。

7.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供水工程依法辦理或限期補辦取供水手續,未辦理取供水手續的,不得供水,否則予以關停。

8.對保留的有證自備井登記造冊,設立臺帳備案。

(二)水資源費征繳管理方面

1.拒繳、拖繳、欠繳水資源費的,限期補繳拖欠水資源費。

2.虛報瞞報、不按實際取水量足額繳納水資源費的,按最大取水量計算補繳水資源費。

3.取用水戶拖欠的水資源費,限8月底之前補繳,足額補繳的可不予處罰,逾期不繳的依法進行處罰。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年7月份開始,至年11月份結束。整治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印發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動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并將整治內容和自查自糾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要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水資源管理法規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違法取用水行為。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取用水單位要按照整治內容認真查找取用水是否辦理許可證、是否按審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計劃用水、是否改變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裝計量設施及運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時并按標準和實際用水量繳納水資源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存在問題主動整改的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對符合取水條件需補辦手續或補繳水資源費的,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8月11日至10月10日)。對行政區域內的每一個取用水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采取進廠到戶的方式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違法取用水等行為逐個依法立案查處。在整治行動中,組織聯合執法,逐個進行現場檢查、督辦,對拒不接受處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鞏固提高及迎接檢查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鞏固工作成果,加強日常管理,隨時掌握違法取用水動態,發現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采取措施,做到常抓不懈、防止反彈,確保公共供水安全。此間,市政府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水資源管理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我市城區及鎮(辦)取水單位或供水企業進行抽查,各鎮(辦)及有關部門應根據要求做好迎接檢查的準備工作。

(五)總結階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出整改意見和工作措施,進一步抓好整改落實,鞏固整改效果。各鎮(辦)及有關部門整治工作總結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四、責任分工

(一)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由水利、公安、城管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負責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組織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和督辦,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其中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做好對封閉自備井單位供水管網的鋪設,確保自備井封停地區的供水銜接。封閉自備井前,要堅持先通水、后封停的原則,以保證原居民群眾和其他用水戶的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二)市發改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對取用水建設項目立項進行把關審核,負責做好水資源費、水費征計收標準的監督工作。

(三)市公安局負責對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制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追究。

(四)市法院負責查處案件的審判工作,對拒不接受處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強制執行。

(五)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有關要求繼續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費的專項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助對違法取水工程相關違章建筑進行拆除。

(七)市審計局負責做好水資源費繳納或征收的審計檢查監督工作。

(八)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的經營單位的名稱、法人、地址等有關資料。

(九)市衛生局負責用水情況排查及餐飲業水質監測。

(十)市廣電局、市新聞中心負責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新聞監督作用,及時宣傳報道整治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十一)各鎮(辦)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認真組織對本轄區取用水戶的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各鎮(辦)工作進度通報全市,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對拒絕整改的取用水戶,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依法從嚴打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全市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依法治水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水資源管理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項整治行動作為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務求實效。

(二)部門聯動,嚴格執法。聯合執法組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法定條款和執法程序進行查處,對抗拒執法、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要依法嚴懲。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積極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情況報告等制度,確保政令暢通。對在整治行動中消極應付、瞞案不報、有案不查、干擾辦案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確保實效。專項整治行動要以查處無證取水、非法供水、拖欠水資源費、原水水費為重點,兼顧查處違反水資源管理法規的其他違法行為。要加大排查和查處力度,在摸清本行政區域內取用水情況的基礎上,有重點、有計劃地按區域或行業分步進行整治,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結案一起,不留死角,確保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在全市建立規范的水資源管理秩序。

(四)廣泛宣傳,公眾參與。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加大對水資源管理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對保護水資源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形成打擊違法取水行為的良好氛圍。各鎮(辦)、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好的經驗做法、階段性工作等情況及時上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