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規范整頓方案

時間:2022-07-05 1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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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規范整頓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全區律師工作的改革和發展,鞏固和擴大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的成果,規范律師事務所特別是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增強律師行業自律能力,促進律師隊伍和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市司法局《市司法局關于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在鞏固和擴大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機制,提高律師事務所自律性管理的整體水平,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創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工作目標

1、增強管理意識。律師事務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合伙人的管理意識明顯提高。

2、明確管理責任。合伙人應該承擔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有效落實,合伙人的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強化,合伙人特別是主要管理責任人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3、加強制度建設。認真執行《律師法》、《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建立落實律師事務所統一收案、收費、財務管理、分配、監督等制度,其內部運作和管理更加科學、規范。

4、提高服務質量。律師服務質量管理進一步加強,質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對律師辦案過程的動態監控力度不斷加大,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嚴肅查處,律師服務質量和社會形象明顯提高。

二、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依據《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對合伙律師事務所合伙主體進行規范。嚴格合伙人的條件,加大對合伙人主體資格的檢查監督力度,按照法定條件對合伙律師事務所及合伙人進行全面清理,切實解決當前合伙所中存在的“假合伙”等問題。

(二)依據《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對合伙律師事務所收案行為進行規范。明確合伙所的所有客戶都是律師事務所的客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統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并將案件委派給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律師辦理,逐步解決誰攬的案源誰辦理的問題,切實改變合伙律師事務所實為“個人執業聯合體”的現象。進一步規范委托合同,明確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防止和減少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告知當事人委托的性質和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禁止大包大攬。

(三)依據《律師法》和《律師服務收費暫行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等有關規定,對合伙律師事務所收費和分配行為進行規范。建立健全并落實統一收取服務費和辦案費、統一與委托人結算制度,防止和糾正通過律師個人收取和結算的做法;建立健全律師收費爭議解決辦法,及時解決因收費問題與當事人發生的爭議;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逐步改變“提成制”的分配方式,提倡和鼓勵律師事務所實行更加科學的分配制度;落實律師事務所應當設立的培訓、執業責任保險和事業發展基金制度,解決和克服律師事務所低積累甚至不留積累等現象。

(四)依據《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定及行業規范,對合伙律師事務所內部監督管理行為進行規范。認真落實合伙律師事務所建立的人員、業務、服務質量管理和投訴處理等各項制度。加強對實習人員、新執業律師的指導和管理。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對本所人員解聘或開除制度,對于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解聘的要報告主管司法局和律師協會,并進行公示;加強業務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業務質量控制制度,完善質量控制程序,對律師辦案實施及時監控。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要建立統一收案收費、利益沖突審查、服務質量監督、投訴查處的管理軟件,對本所律師辦理業務的質量、辦案進度及是否存在利益沖突等進行管理和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團隊化管理機制,鼓勵律師事務所采取各種方式,加強團隊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水平。

(五)依據《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對合伙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進行規范。建立完善律師事務所決策、執行和監督機構,完善合伙機制。規模較小的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確主任的日常管理職責和其他合伙人的監督職責,保障律師事務所合法有序運行。

(六)依據《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合伙律師事務所及合伙人管理責任問題進行規范。建立健全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本所律師監督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職責不明、責任不清的狀況。要嚴格合伙人的條件,對發展合伙人的政治素質、執業經歷、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品行修養等等,要有嚴格的考核標準和程序。完善執業責任賠償保險制度,建立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由合伙人購買責任保險制度,責任保險費用要由合伙人承擔,以進一步落實合伙人的管理責任。

(七)依據《黨章》和《中共中央關于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意見》,對合伙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進行規范。加強合伙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建設,進一步規范對律師黨員的監督和管理。正確處理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師事務所開展業務活動的關系,探索適合發揮合伙律師事務所特點的加強黨建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兩張皮”現象,更好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步驟

這次規范建設年活動分五個步驟進行:

(一)動員部署(4月)。在召開全區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年誓師大會的基礎上,召開全區律師事務所主任會議,傳達市律師工作會議精神,并對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進行全面部署,同時出臺《區司法局關于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各律師事務所要傳達學習上級文件精神,統一思想認識,并結合本所實際制訂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具體落實方案。

(二)學習交流(5、6月)。通過組織參加市律師協會舉辦的合伙律師事務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訓班,學習有關律師事務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不斷提高合伙人的規范管理、科學管理、自律管理的意識。通過組織合伙律師事務所主任和合伙人參觀管理規范的律師事務所,召開合伙所主任和合伙人管理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等形式,在交流中找差距,在交流中學習提高。同時要運用其它地區因管理混亂而被吊銷執業證、停業整頓的律師事務所、因執業過錯而賠償的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三)查找整改(7、8月)。各律師事務所要按照區司法局的部署安排,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及本《方案》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查出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堅持邊查邊改,針對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該完善的要完善,該落實的要建立抓落實的制度,做到規范沒有死角,管理沒有漏洞。

(四)檢查督促(9月)。區司法局對所屬合伙律師事務所開展規范建設年活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管理上“散、亂、差”的律師事務所是否得到轉變;所屬律師事務所是否按要求組織了學習教育、查糾整改、完善制度。對檢查未通過的律師事務所將重新補課。

(五)總結驗收(10月)。各律師事務所在上述四個步驟完成后應進行認真總結,區司法局將組織開展對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驗收工作。驗收工作采取“查”、“看”、“聽”、“考”、“談”的方法進行?!安椤保褐饕獧z查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實,律師業務檔案是否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入卷歸案,聘用人員是否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交納保險金;“看”:主要看辦公秩序是否規范,該公示的內容是否按規定上墻或擺放,開展規范建設年活動的計劃安排、實施方案、學習教育登記、合伙人學習筆記等是否齊全完備;“聽”:聽取所主任對開展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工作匯報;“考”:抽調部分合伙人對開展規范建設年活動中要求掌握的內容進行筆試或者口試;“談”:找個別合伙人談話,了解律師事務所開展規范建設年活動情況,了解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和律師執業活動情況,征求對主管部門的建議及意見。通過檢查驗收,對管理“散、亂、差”的律師事務所,要限期進行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處理。對于好的典型,要及時總結經驗上報。

四、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律師事務所要深刻認識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重大意義,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消除模糊認識,克服厭戰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實把這次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合伙人要有分工,形成合力抓好落實。

(二)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區司法局將深入律師事務所,認真搞好調查研究,適時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要加強分類指導和具體指導,對基礎較好的律師事務所要指導其進一步提高規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務層次和質量;對基礎較差、管理混亂的律師事務所,要加大監督指導力度,幫助其找問題、查原因、定措施,促進規范化管理。要堅持聯系點制度、督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采取信息???、專欄、板報等有效形式及時報道活動動態、交流成果、推廣典型,促進規范建設年活動的有效開展。

(三)加強協調和溝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發展,需要各方面的幫助、支持。區司法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合伙律師事務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制定和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切實解決律師調查取證難等問題,為共同促進全區合伙律師事務所健康發展創建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