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上半年排水設施整改方案

時間:2022-08-01 1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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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上半年排水設施整改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區排水設施整改工作,確保完成年度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現根據市里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上半年,全區排水設施改造任務量共220個項目(見附表),具體為:需完善排水設施的住宅小區47個;攤群點、菜市場、農貿市場、沿街商業門面需完善排水設施38個;道路錯接點需完善排水設施120個;河道排口不達標改造項目需完善排水設施2項;明渠、箱涵清淤、清障的13個。

具體時間要求為:

(1)區管道路、街巷管道的清障、清淤工作,以及明渠、箱涵的清淤、清障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

(2)道路錯接點、住宅小區、菜市場、農貿市場、沿街商業門面、河道排口的排水設施改造在3月底前拿出具體整改方案,落實負責改造單位,6月25日前全部整改結束。

二、責任分工

1、各街(鎮)、工業區

(1)做好本轄區房地產開發項目雨污水未分流及錯接、漏接現象的設計與改造工作;做好本轄區排水明渠、箱涵出水口等排水設施的占壓及清除淤塞情況的改造工作;協助商務局做好本轄區內菜市場、農貿市場、沿街商業門面存在污水無序排放的整改工作;協助農林水務局做好河道排口污水排放不達標項目的整改工作;

(2)所有的排水整改項目,按照“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的原則,負責督促相關產權單位自行整改。對本轄區內“三無”的住宅小區、菜市場、農貿市場和排水不達標的河道排口、排水明渠、箱涵等排水設施占壓及清除淤塞情況,則由街鎮負責排水設施整改工作;

(3)做好與區住建局、房屋辦證交易管理中心、商務局、城管局、環保局等單位的對接與協調工作,加強與相關責任單位的聯動協調,積極推進各排水項目整改工作的順利進行。

2、區住建局

(1)負責與市排水辦對接,并組織和協調市排水辦對需整改排水項目的確認,并提供相關整改工作的技術指導;

(2)負責我區道路排水管網雨污水未分流及錯接、漏接點的設計與改造工作;負責區管道路、街巷管道的清障、清淤工作;

(3)負責做好市排水辦對所有排水設施整改工作的驗收協調工作。

3、區城管局

(1)負責攤群點、沿街洗車點的污水無序排放整改工作,加強對攤群點的科學、合理擺放設置的管理;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大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排水設施整改項目的行政執法及處罰力度,協同相關街(鎮)、工業區和區環保局、住建局參與排水設施整改工作的驗收。

4、區環保局

(1)做好與街(鎮)、工業區及區直排水改造責任單位的對接工作,對存在爭議的整改項目,必要時提供相關水質測量數據;

(2)配合區住建局、城管局等單位做好排水設施整改項目的驗收工作;

(3)加強對整改項目排水設施是否符合排放的檢測,對不符合的污水排放單位,及時給予通報或信息反饋給區排水設施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

5、區規劃分局

負責對接市規劃局,對排水設施存在占壓的項目,要結合我區城中村改造、支路網建設、重點項目建設等實際,及時確定拆遷范圍及合理規劃說明。

6、區房屋辦證交易管理中心

負責對接市房產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內部雨污水未分流及錯接、漏接項目未及時做出整改的,協同市房產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大處罰力度、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7、區商務局

負責對排放不達標的菜市場、農貿市場、沿街商業門面等單位的排水設施整改工作。轄區街(鎮)、工業區協助商務局完成以上排水設施的改造任務。

8、區農林水務局

負責做好河道排口污水排放不達標項目的整改工作;配合指導轄區街(鎮)做好明渠、箱涵的清障、清淤工作。

9、區工商分局

負責配合區商務局、街(鎮)、工業區對排放不達標的沿街商業門面雨污水無序排放的整改督促。

10、區財政局

將區級財政投資排水設施改造、維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負責改造、維護經費的籌措、核撥、使用管理等工作,保障經費供給。

11、區審計局

配合區財政局對相關責任單位排水設施改造資金使用的跟蹤審計,確保排水改造資金使用的合理性、規范性,使其效率最大化。

三、工作要求

各街鎮、工業區、區直相關部門于3月7日下午17:00前,向區排水改造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報送本單位所需完善的排水項目,同時上報分管負責人、具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排水設施改造資料的收集與規范整理,并按要求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