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局市場秩序治理方案

時間:2022-08-02 05: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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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局市場秩序治理方案

為按照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依法打擊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中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經研究,現就全市房地產系統開展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解決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房地產項目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按照八部委要求,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項目開發、交易、中介等行為,使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

二、專項整治的工作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等。

(二)規范性文件?!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見》、《2011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任務分解》、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和《市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等。

三、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緊緊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對在建的、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已竣工銷售還未辦理個人產權證的、未進行綜合驗收的和未進行房地產網上同步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調查。

(一)組織全面檢查。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預售許可、綜合驗收、權屬登記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房地產企業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

(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積極向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匯報,協調有關部門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懲處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賄行為。

(三)開展警示教育。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調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科學合理調控房地產投資規模,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嚴格按照兩個70%的標準,著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給,穩定住房價格,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專項整治中房地產管理部門職責

此次專項整治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提出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拆遷、預售、交易以及中介服務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組織建立每兩周一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討論工作。

五、專項整治的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展開: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1、制定工作方案(4月中旬)。組織協調本地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下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內容,提出工作要求。各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召開專題會議(4月下旬)。市直相關部門聯合整治工作方案下發后,召開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協調召開相關會議,對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4月下旬-2011年底)

1.市房產局各科室、各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房地產企業組織自查。4月下旬-6月中旬,組織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查找并糾正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濫用權力和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和房地產企業拖欠稅費、虛假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以及不進行網上登記等行為。5月10日之前,相關房地產企業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5月中旬之前,各縣房產局向市房產局報告自查結果。6月10日之前,各單位、科室和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6月中旬-7月上旬,各縣房產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全面檢查。在房地產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縣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要對所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價格、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罰,并將結果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市房產局組織組織市直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全面檢查。在房地產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市、區所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價格、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罰,并將結果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市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抽查。7月中旬-8月底,根據各縣檢查情況,市政府組織相關主管部門要對各地級城市相關主管部門工作和相關項目按照不低于60%的標準進行抽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等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4.迎接省專項整治工作抽查。9-10月,加快工作進度,認真進行總結,完善檔案資料,擴大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保證順利通過省專項整治工作抽查。同時,選擇一個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比較好的縣,總結經驗,召開現場會進行交流推廣,各地要及時補差補缺,進一步完善專項整治工作。

5.迎接建設部等八部門聯合組織抽查。11-12月,根據省專項整治工作抽查意見,參考先進縣的工作經驗,認真整改,確保順利通過建設部等八部門的抽查。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2年1-2月)

1.總結專項整治工作。(2012年1月)根據國家、省專項整治工作抽查反饋以及通報情況,進一步糾正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各種問題,進行總結,表彰一批專項整治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2.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不斷強化管理,落實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啟動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事業單位內控機制;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行規、行約,加強對開發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

六、專項整治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加大力度,依法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各地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

1、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切入點組織全面檢查。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等環節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房地產企業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2、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與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懲處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賄行為。

3、選擇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專項整治工作中將曝光一批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環節的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4、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調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著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給,穩定住房價格,落實地方政府對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工作,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強化市場監管,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建立健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縣人民政府和建設、房產、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監察、稅務、發展改革、工商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牽頭單位要設置專門機構承擔好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求真務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按要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大案要案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