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方案

時間:2022-09-06 11: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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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方案

為做好我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區委區政府2012年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市201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要求,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民生為目標,增強基層社會救助組織能力建設,加強居民低保的規范管理,提高保障水平,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

二、目標任務

完善基層社會救助平臺建設,深入推進低保聽證、評議、備案“三項制度”,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組織工作能力;貫徹落實《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規范低保審核審批機制;堅持低保動態管理,鞏固應保盡保成果;加大對重點困難人群的救助,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全區低保標準及人均補差較上年提高10%以上。

三、資金安排

預計全區保障人數達0.75萬人,全年約需低保資金2150萬元;各級低保資金承擔比例,按區民政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涉及民政各類對象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鳩民〔2012〕2號)執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平臺的規范化建設

進一步抓好《鳩江區社會救助平臺建設標準》(鳩政辦〔2010〕61號)的貫徹落實,以購買服務為主要形式,多渠道配足配強基層社會救助平臺工作力量,社會救助工作經費及人員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社會救助平臺配備電腦、打印機、電話、檔案柜等必要的辦公設施;社會救助制度、工作流程上墻公開,工作人員掛牌上崗;加強人員培訓,全面提升為民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二)加大對重點困難人群的救助

對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兩倍低保標準)中的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符合分戶條件的,在其單獨分戶后,將殘疾人本人納入低保范圍,按保障標準全額發放低保金。

(三)完善分類保障辦法

對低保對象中的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保障,在正常享受低保金的基礎上,加發當地保障標準30%的保障金。具體對象為:

(1)三無對象、重點優撫對象;

(2)65歲以上的空巢老人;

(3)大重疾病患者及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

(4)家庭成員中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及留守兒童、學齡前兒童;

(5)實行計劃生育的單親家庭中未成年子女;

(6)經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勞動模范。

畢業后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經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記備案的,自登記起的6個月內,仍按在校生對待。

(四)堅持低保動態管理,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強低保日常管理和半年復核工作,實現“應保盡?!?、“應退盡退”、“應補盡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落實分類保障制度,足額核定保障金,讓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充分享受政策待遇,鞏固“應保盡?!背晒蛔龊酶黝惿钛a貼的發放工作,把黨和政府對低保對象的關心落實好。

(五)深入推進低保工作規范管理

多形式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進一步推進低保“聽證、評議、備案”三項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實現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落實《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規范村(社區)、鎮(街道)受理低保申請等操作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居民申請低保時,既可向所在村(社區)申請,也可向所屬鎮(街道)社會救助站申請,自申請到審批一個月內辦結。對特殊困難且資料齊全的,一周內辦結。建立信訪跟蹤制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繼續執行《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民救[2010]48號),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