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系統考核指導方案

時間:2022-09-20 0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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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系統考核指導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和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確保2012年各項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經研究,決定對各縣、區環保局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根據市委、市政府及省環保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全市環保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以保護環境、優化發展、維護權益為原則,緊緊圍繞“五個穩定、四個下降、三級創建、兩個力爭”總體目標,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力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堅決落實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與生態示范創建,不斷強化環境監管與執法,全面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推動全市環保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我市成為帶動全省發展的核心增長極作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領導

市環保局成立2012年度全市環保系統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局黨組書記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各位局領導為副組長,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考核對象

9個縣、區環保局。

四、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總分共100分,其中:總量減排20分,環境執法20分,能力建設10分,環境質量(環境監測)10分,污染防治10分,項目審批5分,項目驗收5分,環境宣傳、信訪維穩10分,生態示范創建10分(考評詳細內容及評分辦法詳見附件)。

五、考核程序

1、各縣區環保局自查自評。各縣區環保局按照本實施方案,對照目標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逐項自評,寫出自查報告和自評分表,注明得分和扣分依據,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將自查自評結果報市局辦公室及各涉分處(室)、單位。

2、各涉分處(室)、單位評分。市局各涉分處(室)、單位根據平時工作情況,對各縣區環保局涉及本部門工作的分值提出評定意見及扣分理由,于2012年12月25日前報局辦公室。

3、目標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由市局辦公室將各縣區環保局自評、各涉分處(室)、單位的評分意見匯總,報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由局長辦公會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4、目標考核結合平時工作情況,以文字材料審核為主,必要時經局長辦公會同意可實地考核。

六、獎勵設置

通過年終考核評比,授予相關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