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中介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4 0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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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中介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市監察局、市編辦、市民政局、市工商局《關于印發<市關于集中整治行政機關在市場中介組織管理中亂作為不作為突出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經縣監察局、縣編辦、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研究,現就集中整治行政機關在市場中介組織管理中亂作為不作為突出問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行政、加強監管、嚴格自律、規范發展”的方針,在2012年全縣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行政機關在市場中介組織管理中亂作為、不作為等突出問題,進一步理順行政部門與市場中介組織的關系,建立和加強市場中介組織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中介組織快速健康發展,優化發展環境,實現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和部門。主要包括:

1、中介組織注冊登記過程中涉及的行政管理機關;

2、事業單位性質的中介組織行政主管部門;

3、承擔各類中介組織行業管理職能的單位;

4、在履行項目審批、市場監管、執法監督等行政職能過程中,需審驗對象單位委托中介組織作出公證性、性、信息技術服務等經濟鑒證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整治重點內容

1、登記管理(含前置審批環節)機關在辦理中介組織市場準入、登記注冊、年檢年審等工作過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增設環節,擅自提高門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等現象;是否嚴格執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2、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中介組織管理規定、資質條件不符合國家、省、市等有關規定,或不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違反規定擅自設定資質條件等;不按規定強行指定中介服務,將行政職能違法轉交中介組織辦理;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能為中介機構服務,向單位、個人強行收費等;

3、行政主管部門與中介組織未實現機構分設、人員分離、財務分開、職責分明,存在現職公務人員在市場中介組織兼職、領取報酬,在中介機構列支經費等問題;

4、行政機關履行中介組織監管職責不到位的情況。包括是否督促市場中介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及財務制度;是否及時糾正中介組織違法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所持證照不齊全或許可過期,實際經營狀況與登記注冊事項不一致,同業兼職(跨機構執業),借用(掛用)學歷、職稱、執業資格證書注冊但不在崗執業等情況;是否及時依法取締非法中介組織等。

其中,整治工作重點內容所涉及的市場中介組織為經機構編制、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登記,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有償向委托人提供公證性、性、信息技術服務的經濟鑒證類中介組織或承擔中介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企業。主要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土地評估、環保評估、安全生產評估、工程造價、價格鑒證、質量檢測、認證等公證類機構;

2、證照、廣告、商標、專利、版權、工程招投標、因私出入境等性機構;

3、職業介紹、人才介紹等服務機構。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調查摸底階段(6月1日至6月20日)

縣監察局會同縣編辦、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實施意見,并下發全縣各單位,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同時,在廉政網、《通訊》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我縣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群眾監督和投訴??h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縣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建檔造冊工作。

(二)自查自糾、自我整改階段(6月21日至9月10日)

縣直各有關單位對照整治重點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自糾及自我整改方案于6月底前報縣監察局集中審查??h監察局、縣編辦、縣民政局、縣工商局將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各有關單位自查自糾、自我整改到位,取得明顯實效。

(三)重點檢查、全面驗收階段(9月11日至11月10日)

縣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有關單位整治工作開展全面檢查、重點督查和明察暗訪,對自查不認真、社會反映強烈、問題較多的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認真調查。實施脫鉤的,登記機關要做好變更登記、備案工作;對暫時不能脫鉤的或認為確需保留的,應將確需保留或不能脫鉤的理由和依據形成書面材料,報縣監察局審定。

(四)規范總結、完善提高階段(11月11日至12月15日)

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全面總結整治工作情況,并于11月20日前報縣監察局。縣監察局將在全縣通報整治工作情況。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堅持治標與治本、集中整治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探索建立健全規范市場中介組織長效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經營、促進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行業協會建立市場中介組織和執業人員信用檔案,督促市場中介組織完善內部管理、服務標準、服務規則、執業質量審核等制度??h直各有關單位長效機制建設情況于12月10日前報縣監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誰登記、誰牽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監察局、縣編辦、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為整治工作牽頭單位,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及工作總結。集中整治辦公室設在縣紀委執法糾風室,負責總體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材料匯總等工作。各責任單位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制定具體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宣傳,注重引導??h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政策、目的、意義和要求,將整治工作置于公眾和輿論監督之下。要大力宣傳正面典型,深入報道整治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治理成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加強監督,嚴明紀律??h監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并嚴肅查處行政機關在市場中介組織管理中亂作為不作為等突出問題。要通過加強監督檢查,掌握工作進程,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凡自查自糾到位的,免予或從輕處理;對自查自糾不認真,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頂風違紀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