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6 08: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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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縣氣象局在市氣象局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縣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監管對象主要是(一)易燃易爆場所(包括煙花爆竹、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及液化氣站等);(二)重要公共設施(包括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移動、聯通、網通、廣播電視、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金融證券等公共服務機構的主要設施);(三)公眾聚集場所(包括學校、醫院、車站、旅游景區、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四)高層建筑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包括機關、工礦企業)。
二、監管內容
(一)防雷安全是否納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防雷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防雷安全工作是否有專人負責,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聯系電話是否報安檢、氣象部門備案;
(三)是否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安裝防雷裝置;
(四)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按規定經防雷技術部門進行年度檢測檢查;
(五)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設計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設計審核、施工質量分階段監測和竣工驗收。
三、生產監管職責及工作流程
流程圖附后
四、安全生產監管的法律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3、中國氣象局8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4、中國氣象局1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5、《省氣象條例》
五、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及監管重點
措施:日常監督檢查、下發防雷安全監察指令書,防雷行業安全監察復查意見書。監管重點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的單位和場所、煤炭、電力各類公共娛樂場所如車站、旅游景區、收費廳、賓館、教育場所、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建筑物、各類高層建(構)筑物及重點工程的防雷設施,每年分兩次集中安全大檢查。
六、處理措施
限期整改(或逾期未改的)并行政處罰,對長期既不整改又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移交法院強制執行并上報縣安委會和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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