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分類規范發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5 0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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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畜禽養殖場、專業戶及散養戶養殖行為的規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畜禽養殖點多、面廣、量大、結構多元的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畜牧生產全過程,加快構建畜禽養殖場、專業戶及散養戶分類規范發展體系,積極探索實現現代畜牧業齊魯樣板發展模式,推動全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二、法律依據
本方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等有關條款、規定等作為依據。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分類規范發展,使全縣畜禽養殖布局更加合理,養殖行為更加規范,畜牧生產更加高效,畜產品檢疫檢驗更加嚴格,動物疫病防控更加嚴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更加完善,糞污綜合利用更加有效,畜產品質量安全得到保障,養殖違規違法行為受到有效懲戒,養殖環境明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更加美麗和諧。
四、工作任務及措施
畜禽養殖場戶應落實生態養殖理念,做到場區建設標準化,技術水平先進化,畜禽養殖規?;O施設備現代化,生產管理智能化,生產效益高效化,糞污利用資源化,種養結合一體化,養殖環境生態化。
已經建設完成投入生產使用的養殖場戶,應按照要求繼續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養殖場戶應按照現代畜牧業建設標準進行規劃布局,環保、安全等配套設施及相關措施制度應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一)畜禽養殖規劃布局
養殖場:養殖場應建設在縣政府劃定的非禁養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適宜畜禽養殖的區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養殖場區達到現代標準化示范場標準,做到場區布局合理,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隔離區、糞污收集處理區等明顯分開。具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規定的防疫條件及生物隔離措施。(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專業戶:專業戶應建設在縣政府劃定的非禁養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適合畜禽養殖的區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場區布局規范合理,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隔離區、糞污收集處理區分開。有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防疫條件和生物隔離措施。(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散養戶:散養戶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適合畜禽養殖的區域進行養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有相對獨立規范的飼養場所,應采取圈養措施,養殖區域有生物隔離措施。(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畜禽養殖與生產經營管理
養殖場:養殖場應按照現代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的相關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應取得鄉鎮街道、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批準的養殖用地審批、環評、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或養殖手續。應具備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和養殖場疫病防控條件。應采取嚴格的消毒隔離措施。應配備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應建立完善的畜禽養殖法律法規規定、工作責任、生產、安全、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畜禽及其產品(生產)銷售、糞污資源化利用等記錄臺賬齊全,種畜禽生產企業需健全畜禽育種檔案資料。應按照國家規定的畜禽養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規范,科學合理的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應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完整的畜禽養殖檔案、資料和日常記錄等,實現畜牧生產及其產品全程可追溯。(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專業戶:專業戶參照養殖場的標準開展畜牧生產經營。需取得鄉鎮政府及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的養殖備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需具備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設施設備。需要配備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需配建符合糞污資源化利用需要的設施設備;按照國家規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規范,科學合理的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完整的畜禽飼養規章制度、畜禽養殖檔案等生產記錄,做到畜牧生產及其產品全程可追溯。(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服務管理中心;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散養戶:散養戶參照專業戶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對獨立區域,建設規范養殖場所,開展畜禽圈養,配建必要的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規范,科學合理的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參照專業戶做法,重點做好日常防疫檢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畜禽養殖生產和安全檢查等重要生產過程、環節的記錄,把好畜禽產品安全關口。(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規范畜禽養殖檔案管理。建立畜禽養殖檔案規范管理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要與畜禽養殖場戶同步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資料,指導畜禽養殖場戶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規章制度、生產記錄、技術指導、防疫檢疫、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檔案資料,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分類建檔、專人管理。(責任單位: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
(三)畜禽養殖防疫、檢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養殖場戶應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種等動物疫病預防措施,建立免疫檔案,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并按規定佩戴畜禽免疫標識。(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
畜禽檢疫:畜禽養殖場戶應嚴格執行產地檢疫規定,出售畜禽應當提前向所在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檢,取得有效的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養殖場戶在引進畜禽后應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發現畜禽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畜禽養殖場戶應立即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不得自行疫情。發生畜禽疫病時,疫區或受威脅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戶應及時做好隔離、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擴散,服從縣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養殖場所:畜禽養殖場戶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政府或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杜絕病死畜禽自行處理等問題,畜禽養殖場戶發現病死畜禽時,應由縣無害化處理場對病死畜禽進行集中收集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養殖場戶應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臺賬,并做好相關檔案記錄的保存。用好“至為無害化處理”手機APP,經常分析、研判數據,精準找準問題、解決問題。(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
非養殖場所:在城市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并溯源。在野外環境發現的死亡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收集、處理。(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
(五)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養殖場:應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配套建設“12321①”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設節水設備,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濕分離,通過干清糞措施、配備干濕分離機、建設防雨頂棚和污水管道等實現雨污分流,減少污水產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儲糞棚等并及時收集處理;三防:即防雨、防滲、防溢流,杜絕糞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儲糞棚、污水儲存處理池(沼氣池),做到畜禽糞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過沼氣工程和種養結合基本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綜合措施去除養殖異味。
養殖場應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對畜禽糞污收集處理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正常運行。(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發展改革局)
專業戶:需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配套建設“12321①”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程。參照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的建設要求,配套建設節水設備、儲糞棚、污水儲存處理池(沼氣池)、雨污分流設施,推行干清糞,做到干濕分離、雨污分流、防雨防滲防溢流,并采取綜合措施去除養殖異味,通過沼氣能源利用和種養結合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專業戶參照養殖場配建數量要求,應配盡配,以鎮為單位推進完成,專業戶需定期檢查維修畜禽糞污收集處理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行。(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發展改革局)
散養戶:對飼養畜禽產生的糞污做到全量收集,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根據養殖規模需要建設畜禽糞污儲存設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養殖異味。(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加快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加快推進、盡快完成全縣“2+10+2+N”(2個集中收集處理中心,10個收集處理點,2個區域性收集處理中心,780個養殖場戶配建糞污處理設施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網絡化建設,搞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導和服務,扎實做好化肥減量化、替代化工作,開展打擊、處理露天曬糞、隨意曬糞等專項行動,抓好糞污收集處理中心等運營、生產,大力推廣種養結合、種養一體等農業生產模式,至2022年,全縣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加強信息平臺建設與監管: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務平臺,研發手機APP,推進養殖場戶畜禽糞污從源頭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處理、全過程監管、全閉環運行,以市場化運作、技術規范、行政約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長久的運行機制,推動形成糞污綜合利用良好態勢。(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
(六)法律責任
畜禽養殖場戶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畜牧生產經營、防疫檢疫、食品安全、糞污收集處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主體責任,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畜禽養殖場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村村民委員會、自然村經濟合作組織應將畜禽養殖規劃布局、規范養殖行為、動物疫病防控、病死動物處理、糞污資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納入村規民約,倡導建立養殖專業合作社,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約束養殖場戶的養殖行為,落實生態養殖理念,打造生態和諧、人文友好的養殖環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
五、政策扶持
認真研究國家和省市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積極爭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種改良、畜產品穩產保供、糧改飼、標準化示范場建設、糞污資源化利用、智慧畜牧業平臺建設、基層農技推廣等方面的政策、資金、項目、技術培訓等,做大做強全縣畜禽規模養殖,打造一批現代化、標準化、規?;男笄蒺B殖示范企業。(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街道)
開展全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全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方法、路徑、模式。鼓勵支持畜禽養殖場戶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組織開展養殖場戶轉產、轉型、向生態養殖方向轉變的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做大做強畜禽規模養殖企業。鼓勵支持專業戶、散養戶改造提升養殖場所,組織開展專業戶、散養戶轉產(種植業)、轉型(規模場、專業戶)、轉變養殖方式(生態養殖)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加大對散養戶的宣傳和技術服務,引導散養戶按照畜禽規模化管理標準開展畜禽養殖,改變養殖陋習,轉變養殖理念,規范養殖行為,實現生態養殖。(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
加大畜禽養殖的環保投入比重,鼓勵規模養殖企業、第三方社會化服務組織投資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及設備購置等,誰投資誰受益,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扶持政策,在建設用地、設備購置、項目建設、技術研發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機中心)
六、工作職責
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和規范養殖監督管理等工作,制訂符合本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的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將畜禽養殖分類規范發展納入新村村民委員會和自然村修訂的村規民約并監督施行,探索農村畜禽散養的網格化管理模式。
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畜禽養殖發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政策、項目、資金爭引、落實等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河道周邊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是否屬于河道管理范圍的界定。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將種養循環經濟發展納入全縣鄉村振興規劃,將化肥減量化生產使用及畜禽糞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改廁等結合起來,將散養畜禽管理納入人居環境整治范圍。
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對養殖場、專業戶養殖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養殖行為。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畜禽養殖用地規劃監督管理。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養殖場、專業戶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養殖場、專業戶畜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動物防疫條件許可證等審批。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反畜牧養殖管理和動物防疫等行為立案、查處等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市場交易監督管理,查處經營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產經營其制品的違法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對涉牧行業刑事犯罪違法行為的打擊查處。
縣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畜禽養殖、疫病防控、質量安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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